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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1194
- 條形碼:9787520361194 ; 978-7-5203-6119-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本書特色
受“重股輕債”的慣性思維影響,債券市場法制在我國是一個相對孤寂的學術領域,有價值的學術論著較為稀缺。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應該是**部全景式展示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定位法律問題的學術著作,且該書立足于實踐前沿,直面社會重大現實關切,問題意識強烈,創新性突出,既具有理論意義,亦不乏實用價值。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內容簡介
縱覽我國債券市場不同時期的涉眾性違約事件,理論界與實務界對化解債券違約糾紛和打破市場剛性兌付還存在爭議甚至誤解。隨著新《證券法》時代的到來,作為金融穩定工作的重要一環,債券市場違約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成為一項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書立足于我國債券市場的違約處置實踐,基于新時代背景下金融風險防控的要求,深入探尋政府在債券違約處置活動中的角色定位,并構建一套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目錄
**章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地位的轉變與爭議厘清
**節 兩個時期的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地位
第二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地位的轉變
第三節 對債券市場“剛性兌付”與“政府兜底”關系的辨正:警惕“去政府”論
第二章 政府參與債券違約處置的法理邏輯
**節 證券法中的“政府定位”命題
第二節 債券違約處置的法律邏輯
第三節 政府的固有職能及違約處置中的現實依賴
第三章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定位的問題與經驗
**節 債券違約處置的制度困境
第二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錯位
第三節 債券違約處置的現實需求
第四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定位的比較借鑒
第四章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角色的理論界定
**節 政府角色界定的路徑及其價值
第二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角色的“央地配置”
第三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的基本角色
第四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的或有角色
第五章 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角色的制度實現
**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服務
第二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協調
第三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監管
第四節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責任
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
后記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節選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一)政府態度從“理所當然”到“小心謹慎” 在“單一信用發展時期”,債券這一形式的融資工具基本為政府解決財政資金和國有企業運行而服務,債券的發行與管理受政府的嚴格管制。國庫券、金融債券也好,企業債券也罷,一旦發生違約事件,政府基于發行審批的嚴格管制和建立債券市場的目的,抱有“監管父愛”和包辦心態,理所當然地主導債券違約處置。從債券違約事件發生的社會后果來看,投資者以及擔保銀行或代理券商(有時銀行作為代理機構)存在奇怪的糾紛邏輯。發生債券違約后,投資者只認定其直接購買債券的對象——債券銷售機構,在長期違約的情形下,發生的重大打砸、圍堵事件不在少數。而債券銷售機構基于銷售獲利、自身信譽和社會壓力等因素考慮,自覺地墊付資金履行兌付,或者不自覺地在政府壓力下履行兌付。在資金確實存在困難時,銀行和券商不得不與政府斡旋。而此時,債券發行人毫無用處。這種奇怪邏輯的基礎在于,當時的債券和債券市場是為國企融資提供便利,而政府又主導著國有企業的計劃式發展,國有企業僅僅是政府“延伸的手臂”,政府承擔著債券運行的信用責任。計劃思維下的“全能政府”,承擔著社會穩定、市場建設等各方面的職責,政府在短期維穩的社會壓力下,往往利用社會職能管理著市場的經濟事務。只要發生違約事件,就會有群體事件,政府保證違約債券的*終兌付,導致只解糾紛近渴,卻未防市場遠憂。“單一信用發展時期”的債券違約處置,甚至法院都“無能為力”,①政府“理所當然”主導債券違約處置進程的心態可見一斑。 “多樣化信用發展時期”,在發生的地方國企債券和央企債券違約事件中,至少涉及6家主體。從其處置后果來看,僅在東北特鋼債券違約處置中政府明確表態不進行實質干預而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其他事件的違約處置中,基本以政府出面解決而化險為夷,②如在華昱債券和川煤債券中就實現過全額兌付。從違約規模和數量上來看,相比于“單一信用時期”對債券違約諱莫如深,能出現大量國有企業違約事件已經體現出政府態度的轉變,因為部分國企公募債券違約,往往已經是政府和股東權衡之后主動放棄挽救的結果。其他非國有企業的債券違約處置中,從前述多次多形式的規范發布可以看出,政府基本上不再抱有包辦心態,市場化引導成為基本方向。比如,中城建作為國有控股企業,甚至連續三年發生違約。整體上看,政府在債券違約處置中決定是否要保證兌付時,開始考慮發行主體的重要性、類型、違約影響以及支持成本等因素。易言之,政府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發揮作用開始變得具有選擇性,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態度相比前一時期開始變得“小心謹慎”。 ……
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政府定位 作者簡介
段丙華,男,1990年6月生,湖北江陵人,法學博士。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經濟法系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兼任湖北省法學會商法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主要研究方向為商法、金融法。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律適用》《證券市場導報》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篇。參與合著《債券市場風險防范的法治邏輯》等。主持中國法學會、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等項目,參與教育部、湖北省社科基金等多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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