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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3785
- 條形碼:9787520363785 ; 978-7-5203-6378-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斷 內容簡介
在司法裁判過程中,法官能否進行道德判斷?包含此種判斷的司法裁判還能否在某種意義上獲得專享正確答案?法理學家們對此莫衷一是、紛爭不斷。德沃金提供了一套備受關注又極富爭議的解答方案——整全法裁判理論。整全法理論認為:(1)法官在確認法律是什么的時候需要依賴道德判斷;(2)包含道德判斷的司法裁判仍然可以追求專享正確答案。對于這兩個命題,法學界出現了多種批評意見。其中,有一類批評是從對共同體道德生活的某些特征的觀察出發,來思考法律對于共同體生活的獨優惠值,并進一步在裁判問題上推導出與整全法針鋒相對的結論。本書主張,借助德沃金現有理論資源,能夠有力反擊這些批評。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斷 目錄
一 本書研究的問題和意義
二 文獻綜述
三 研究范圍的限定與論證結構
**章 德沃金整全法裁判理論概述
**節 德沃金整全法裁判理論初探
一 整全法裁判理論要回答什么問題
二 整全法裁判理論如何理解司法難題的性質
三 整全法裁判理論對司法難題的解決方案
第二節 整全法裁判理論的學術貢獻
一 提出建構裁判理論的方法論
二 深度回應司法實踐困惑
三 對司法裁判中道德判斷問題的深化闡釋
第三節 整全法裁判理論中兩個備受爭議的命題
一 道德判斷命題
二 正確答案命題
三 對諸種批評的初步觀察
第四節 整全法裁判理論的道德哲學根基
一 道德在什么意義上具有客觀性
二 道德原則的認識方法
三 法官的道德推理:一種有限度的追求
第二章 道德懷疑論與司法裁判
**節 麥凱對整全法理論的批評
一 總體評價:根基可疑的第三種法律理論
二 整全法裁判理論在描述維度上存在缺陷
三 整全法裁判理論在規范維度上存在缺陷
第二節 麥凱對道德判斷客觀性的拒絕
一 一階與二階道德命題的區分
二 誤差理論
第三節 麥凱對整全法理論的批判并不成功
一 內外懷疑論的區分以及外在懷疑論的兩難
二 質疑外在懷疑論之中立性與樸素性
三 外在懷疑論真理觀之批判
第三章 對法官進行道德理論探究的懷疑論
**節 德沃金的理論內置型法律推理方法
一 “內置型”與“實踐型”裁判方法
二 “由內而外”與“由外而內”的法律推理
三 法官的道德理論建構任務
第二節 基于實用主義對整全法理論的批判
一 我國法學界的法律實用主義
二 波斯納與德沃金的**次論戰
三 波斯納與德沃金的第二次論戰
第三節 基于未完全理論化協議對整全法理論的批判
一 孫斯坦的未完全理論化協議理論
二 德沃金對孫斯坦的回應
三 未完全理論化協議并非更優選項
第四章 道德分歧與法律的功能
**節 基于規劃理論對整全法理論的批判
一 基于規劃理論的法律實證主義辯護
二 規劃理論視野下的法律解釋
三 法律規劃理論對整全法理論的批判
四 基于整全法理論立場的回應
第二節 基于現代立法機構之多元性對整全法理論的批判
一 沃爾德倫對文本主義的辯護
二 沃爾德倫論道德判斷客觀性與法律解釋的不相關性
三 基于整全法理論立場的回應
第五章 價值之不可通約性與法律的功能
**節 菲尼斯論價值之不可通約性
一 社會合作難題
二 法律權威正當性難題
三 法律權威正當性的證成
第二節 菲尼斯論“符合”與“證立”的不可通約性
第三節 基于整全法理論立場的回應
一 價值之不可通約性與道德問題的正確答案
二 作為互利的公平觀與作為相互尊重的平等觀
三 關于“符合”與“證立”的關系問題
第六章 結論與意涵
**節 本書觀點與論證回顧
第二節 整全法的理論意涵:直面理由與價值爭議的法律方法
一 我國當前法律方法研究的理論困境
二 整全法理論對破解理論困境的啟示
第三節 整全法的實踐意涵——以我國司法中法律原則適用為例
一 法律原則適用的傳統理論及其批判
二 整全法理論視角下法律原則性質及適用
三 重訪我國法律原則適用的經典疑難案例
參考文獻
索引
后記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斷 節選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斷:德沃金整全法理論辯護》: 三 整全法裁判理論在規范維度上存在缺陷 麥凱進一步指責德沃金的裁判理論作為一種規范性理論也不能夠成立。他通過考察德沃金關于美國歷史上的一個具體案件的討論方式來展開批評。德沃金認為,法官應當像他所建構的理想型法官赫拉克勒斯那樣來審理案件,他以美國歷史上關于《奴隸逃亡法案》的違憲審查案為例來展示這種方法的運用。在這個案件中,盡管有兩位法官都強烈地認為奴隸制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卻都執行了《奴隸逃亡法案》,將被指控的逃亡奴隸從廢除奴隸制的州遣返回他們逃離的州。這兩個法官可能認為,法官的責任就是執行既有法律,不管他們認為法律同他們自己的道德信念有多么相悖。但是,德沃金認為此案的判決是不正確的,甚至可以說法官在本案中的推理其實是法理學上的失敗。在這個案件中相關的法律究竟是什么并非確定無疑,這是一個相當有爭議的案件。德沃金指出,如果審理本案的法官采用了他所推薦的整全法理論,他們就會發現,在美國憲法的基本結構中存在一個反對奴隸制的個人自由原則,這種原則會支持法官抵制《奴隸逃亡法案》。因為政府在奴隸問題上所達成的妥協方案不過是個別性以及暫時性的政策,相比于此,個人自由原則顯然更構成了美國法律精神的核心,因此,法官完全可以基于個人自由原則拒絕執行《奴隸逃亡法案》。 麥凱卻并不認為本案中法官的判決有何不妥,這些法官正是在恰當地履行他們適用既有法律的法律義務,這個義務要求他們不能以自己的道德觀點來取代法律的規定。他對德沃金的分析提出疑問:此案中的法律是否真的像德沃金所說的那樣是“不確定的”呢?他認為德沃金的裁判理論經常將在法律實證主義者看來已經是清晰的法律視為沒有確定下來的問題,這使法律的適用變得更不確定。當然,麥凱承認法律從來就不是完全確定的,理性的法官在疑難案件上可能存在很大分歧,無論他們持有什么樣的法哲學立場。但問題在于,德沃金的理論引入了一種新的不確定的來源。一般來說,法官在從先例推導出一個一般性規則的過程中是存在不確定性的,但是德沃金不僅要求法官提煉規則,還要求他們對這些規則背后的一般抽象原則作出道德思考,這就新引入了一個更大程度的不確定性。這就是為什么他要說德沃金“把法律當兒戲”(play fast and loose with the law)的原因。他認為,疑難案件中法律的確定性僅僅是個神話,接受這一神話有三個不良后果:**,它會混淆既定法律與未定法律之間的界限,將一個原本簡單的案件變成疑難案件;第二,這個方法會鼓勵法官對法律進行整體性處理,即讓非常一般性的原則在具體案件中發揮作用;第三,它會鼓勵法官依賴他們必然是主觀性的道德判斷來處理法律問題。 通過上文分析,我們看到麥凱的批評基本上是圍繞著整全法理論中一個看似自相矛盾之處來展開的,這個矛盾就是既主張法官進行道德判斷,同時又主張包含道德判斷的司法裁判可以具有確定性。在麥凱看來,一旦司法判斷包含了道德判斷,它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主觀性,因此再妄圖尋求確定性就是不可能的。麥凱的這個批評意見強烈地依賴于他對道德判斷之性質的理解。為了更好地理解和評估他的批評意見,我們必須搞清楚他所說的道德判斷的“主觀性”究竟是什么意思。 ……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斷 作者簡介
王琳,重慶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理論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治理論與法律方法。曾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交大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若干篇。曾獲第五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提名獎、第四屆“孫國華法學理論優秀青年學術成果獎”優秀獎、中國政法大學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獎”優秀獎、第三屆“全國司法文明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等學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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