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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大全(最新實用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1021
- 條形碼:9787521611021 ; 978-7-5216-1102-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大全(最新實用版) 內容簡介
本書以*新公布的《民法典》為基礎,分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個部分。每個部分收錄民法典各分編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并配以條文解讀、關聯規定以及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大全(最新實用版) 目錄
一、總則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
(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2010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2006827)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21228)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8718)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821)
·公報案例·
喻山瀾訴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當得利糾紛案
二、物權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18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8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627)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4729)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011121)
物業管理條例
(2018319)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19324)
●部門規章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19724)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16222)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514)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515)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115)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729)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128)
·指導案例·
1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訴長樂亞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訴張大標、安徽長江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三、合同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
(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19423)
●部門規章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20101013)
●司法解釋及文件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節錄)
(2019118)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428)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1025)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20181229)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730)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4224)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1216)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86)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61118)
·指導案例·
1浙江隆達不銹鋼有限公司訴AP穆勒-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2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四、人格權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
(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18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
(2012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節錄)
(2016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錄)
(2018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節錄)
(2018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節錄)
(20184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
(2012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節錄)
(20181026)
●行政法規
征信業管理條例
(2013121)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38)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821)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8831)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387)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58)
五、婚姻家庭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51227)
●行政法規
婚姻登記條例
(200388)
●部門規章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201932)
●司法解釋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1225)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7228)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89)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116)
*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827)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228)
*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的通知(節錄)
(20161121)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625)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2000229)
·典型案例·
*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北京)
(20151120)
六、繼承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2020528)
●部門規章
遺囑公證細則
(2000324)
●司法解釋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5911)
·公報案例·
韓曉利等訴韓延軍將原由父母承租的房屋使用權在父母死亡后自己承租時予以出售所得的收益應按繼承分割案
七、侵權責任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
(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
(2018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
(2011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
(2013102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錄)
(2014424)
●行政法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44)
●部門規章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101213)
●司法解釋及文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2010630)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1226)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1127)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61)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424)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20191021)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201964)
典型案例
1徐大雯與宋祖德、劉信達侵害名譽權民事糾紛案
2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訴謝知錦等四人破壞林地民事公益訴訟案
實用附錄
民法典與相關法律規定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大全(最新實用版) 節選
一、總則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適用提示 《民法典總則編》為便于閱讀,本書中相關法律文件標題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都予以刪除。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民法典總則編》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將在《民法典總則編》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出具體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分別制定了《民法通則》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編纂民法典的呼聲比較高。編纂民法典已經具備了較好的主客觀條件。編纂民法典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為確保立法質量,編纂工作按照“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在此思路指導下,《民法總則》于2017年順利通過。《民法典總則編》基本保持《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 《民法典總則編》匯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既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為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依據。 《民法典總則編》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總則編》分為10章,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共204條。主要內容是: (一)關于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進行民事司法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本編**章以確立基本原則為核心,并就立法宗旨、法律適用規則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并確立了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需要指出的是,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樣規定,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與我國是人口大國、需要長期處理好人與資源生態的矛盾這樣一個國情相適應。(本編第3條至第9條) 關于民事法律的適用規則,本編規定:一是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著作權法》《專利法》《保險法》等民商事特別法既涉及民事法律關系,也涉及行政法律關系,還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規則,這些法律很難也不宜納入《民法典》,這條規則明確了本法與民商事特別法的關系。(本編第11條、第12條) (二)關于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本編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類民事主體。 關于自然人制度。本編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對自然人制度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本編第16條)。二是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本編第19條)。三是完善了監護制度。監護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彌補其民事行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本編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對監護制度作了完善,明確了父母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等義務,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并就監護人的確定、監護職責的履行、撤銷監護等制度作出明確規定(本編第26條至第39條)。 關于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組織形式不斷出現,法人形態發生了較大變化,《民法通則》關于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分類已難以適應新的情況,有必要進行調整完善。本編遵循《民法通則》關于法人分類的基本思路,適應社會組織改革發展要求,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3類。對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本編只列舉了幾種比較典型的具體類型,對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出現的其他法人組織,可以按照其特征,分別歸入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對特別法人,本編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機關法人。機關設立的目的是履行公共管理等職能,這與其他法人組織存在明顯差別。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賦予其法人地位符合黨中央有關改革精神,有利于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三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行使職能和責任承擔上都有其特殊性。四是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類合作經濟組織對內具有共益性或者互益性,對外也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依照法律的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后,作為特別法人。 關于非法人組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實際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民事活動。賦予這些組織民事主體地位有利于其開展民事活動,也與其他法律的規定相銜接。據此,本編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本編第102條)。本編還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編第104條)。 (三)關于民事權利 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本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這一章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凸顯對民事權利的尊重,加強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依據。關于民事權利,本編規定了以下主要內容:一是人身權利。本編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本編第109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本編第110條第1款)。在信息化社會,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尤其重要,本編對此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本編第111條)。二是財產權利。本編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本編第113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本編第114條至第122條,第124條至第126條)。三是知識產權。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本編對知識產權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本編第123條)。四是為了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本編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編第127條)。五是為了規范民事權利的行使,本編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本編第132條)。 (四)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代理是民事主體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本編在原《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基礎上,對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制度主要作了以下完善:一是擴充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內涵,既包括合法的法律行為,也包括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這樣既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愿,也強調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有利于提升民事主體的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本編第133條)。二是增加了意思表示的規則。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希望產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的外在表達,是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基礎。本編對其作出方式、生效和撤回等作了規定(本編第六章第二節)。三是完善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規則。本編在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同時,對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行為的撤銷,惡意串通行為的無效等分別作了修改補充(本編第六章第三節)。四是完善了代理的一般規則以及委托代理制度(本編第七章)。 (五)關于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 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關于民事責任,本編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本編第176條)。二是列舉了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懲罰性賠償等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本編第179條)。三是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本編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本編第184條)。本編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本編第183條)。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權利不受保護的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本編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將原《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新的情況不斷出現,交易方式與類型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系更趨復雜的現實情況與司法實踐,有利于建設誠信社會,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本編第188條第1款)。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給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本編第191條)。 本編還對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期間計算等內容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既延續了現行民事法律中科學合理的內容和制度,又吸收了行之有效的司法實踐中好的做法。 **章基 本 規 定 **條【立法目的】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本條規定了《民法典》五個方面的立法目的: 一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兼具人身和財產性質的知識產權等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保護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是民法的首要目的,也是落實和體現憲法精神的表現。可以說,民法典的全部規定都是圍繞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展開的。 二是調整民事關系。民事權益存在于特定社會關系之中,民法保護民事權利,是通過調整民事關系來實現的。 三是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民法保護單個主體的民事權利,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從而確立并維護整個社會的民事生活秩序。 四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法律是上層建筑,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并與經濟基礎相適應。編纂民法典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這種法治需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通過編纂民法典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市場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五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高度凝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內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的基本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括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融入法治建設的全過程,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融入法律,轉化為法律規范性要求,將法律規范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制度載體,使法律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追求。編纂民法典,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可以強化全社會的契約精神。按照黨中央關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要求,應當強調在民事活動中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自由、平等、公正、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據。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憲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的規定明確了民法典的立法依據。憲法是民法的立法根據,民法的規定必須體現憲法精神,落實憲法的要求,不得違背憲法。不僅民法的實體內容應當落實憲法的原則和要求,民法制定的立法程序也必須符合憲法關于立法制度和程序的規定。 第二條【調整對象】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本條首先列舉了民事主體的具體類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三類。自然人是*為重要的民事主體,民法上使用這個概念,主要是與法人相區別。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法律基于社會現實的需要,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組織法人資格,便于這些組織獨立從事民事活動,歸根到底是為了擴展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廣度。《民法總則》創設了第三類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民法典》予以了延續。賦予這些組織以民事主體地位,有利于其開展民事活動,也與其他法律的規定相銜接。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社會關系多種多樣,并非所有社會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僅調整他們之間的民事關系,即作為平等主體之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比如,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管理活動時,會與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關系,這種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屬于民法調整。機關從事民事活動,比如因購買商品而與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須以機關法人的身份進行,此時機關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種買賣合同關系則由民法調整。 民法所調整的民事關系根據權利義務所涉及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無直接物質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有的與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相關,有的與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相關。如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父母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關系。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物質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包括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如所有權關系,還包括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等。從財產關系所涉及的權利內容而言,財產關系包括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等。 《民事訴訟法》第3條 第三條【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是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為重要的特征。 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首先,體現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權利能力就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這種法律資格,不因自然人的出身、身份、職業、性別、年齡、民族、種族等而不同,所有自然人從法律人格上而言都是平等的、沒有差別的。其次,體現為所有民事主體之間在從事民事活動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雖然國家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管理時,作為管理者,與被管理的行政相對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隸屬關系或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當機關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從事交易時,二者的法律地位則是平等的。民法為了維護和實現民事主體之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確保民事主體之間能平等協商交易條款,規定當事人一方利用優勢地位強加給另一方的不公平的“霸王條款”無效。*后,平等原則的平等還體現為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保護就是當民事主體權利在法律上都一視同仁受到保護。平等保護還意味著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在法律適用上是平等的、能夠獲得同等的法律救濟。 《憲法》第33條;《證券法》第3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合伙企業法》第5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大全(最新實用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書品種1000種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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