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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學習手冊系列)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8380
- 條形碼:9787521608380 ; 978-7-5216-0838-0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黨內法規學習手冊系列)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本書特色
提高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 做擁有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新時代領導干部
(黨內法規學習手冊系列)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內容簡介
本書本著學習貫徹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出發點,根據《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所確定的黨內法規的制度結構,從根本遵循和黨的組織、黨的領導、黨的建設、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等多個方面入手,選編重要、常用的黨內法規,供廣大黨員干部學習使用。
(黨內法規學習手冊系列)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目錄
一、黨章
中國共產黨章程
(2017年10月24日)
二、黨的組織法規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2018年10月28日)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2019年4月6日)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2019年12月30日)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9年11月29日)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
(2017年3月1日)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8年12月28日)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5年12月25日)
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
(2010年8月13日)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
(2008年5月5日)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1994年1月26日)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1990年6月27日)
三、黨的領導法規
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
(2019年8月19日)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
(2019年8月5日)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2019年1月31日)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2019年1月13日)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
(2015年5月18日)
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
(2019年10月25日)
四、黨的自身建設法規
(一)政治建設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
(2019年1月31日)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
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980年2月29日)
(二)思想建設
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2019年10月17日)
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
(2019年10月31日)
中共中央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決定
(2017年11月1日)
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2015年10月14日)
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
(2017年1月30日)
(三)組織建設
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2019年5月6日)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9年3月3日)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2020年3月9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
(2019年3月27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2019年5月8日)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2015年7月19日)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
(2016年12月23日)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2014年5月28日)
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2008年2月4日)
(四)作風建設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8日)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2013年11月18日)
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2014年3月11日)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2019年2月5日)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2018年4月8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2017年10月1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2016年12月27日)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31日)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5日)
五、黨的監督保障法規
(一)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2017年12月20日)
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
(2019年4月7日)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2019年6月6日)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
(2019年5月13日)
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2015年8月9日)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3月18日)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7年7月1日)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2019年8月25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8月18日)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2020年1月2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9年1月1日)
(二)保障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2019年8月30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2019年8月30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2019年9月3日)
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2018年11月20日)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2012年4月16日)
(黨內法規學習手冊系列)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節選
《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谒氖畻l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猿謶颓氨押蟆⒅尾【热,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h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谒氖粭l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_除黨籍是黨內的*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谒氖䲢l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h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黨中央批準。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并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h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乐赜|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谒氖龡l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于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黨內法規學習手冊系列)中國共產黨員常用黨內法規匯編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也是中國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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