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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裂變:合伙人時代下的股權裂變法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810944
- 條形碼:9787520810944 ; 978-7-5208-1094-4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股權裂變:合伙人時代下的股權裂變法則 內容簡介
在股權時代,企業的目標應該定在細分領域的寡頭。但我們都知道,創業與守業都是九死一生的修煉,若是在股權操作上存在誤解和偏差,就會變成十死無生。 本書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企業經營者更正確、深入、踏實地掌握股權知識,以便給企業**能量的加持。讓股權裂變后的企業快速走上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的構建之路。
股權裂變:合伙人時代下的股權裂變法則 目錄
**章|
股權裂變的前奏
1.1 股權相關概念 / 2
1.2 股權設計的“三必原則” / 7
1.3 股權分配的“六大死局” / 10
1.4 股權的核心作用 / 15
第二章|
股權裂變的底層基礎
2.1 獲得股權的途徑 / 20
2.2 對于股權載體——公司的正確認知 / 25
2.3 創業公司如何設計股權結構 / 32
2.4 創業公司的動態股權分配 / 36
2.5 持股平臺搭建技巧 / 41
2.6 股權置換的操作方法 / 43
第三章|
控制權:股權裂變穩態實現的根基
3.1 解碼股權運作“生命線” / 50
3.2 引發股權戰爭的隱患 / 56
3.3 公司的“三會一層”決策機構 / 65
3.4 六招徹底鎖死控制權 / 69
第四章|
股權激勵:點燃個體能量,裂變從內部發動
4.1 股權激勵的核心作用 / 74
4.2 股權激勵設計要點 / 77
4.3 常見股權激勵模式解析 / 85
4.4 股權激勵的流程 / 93
4.5 股權激勵的誤區 / 104
第五章|
股權估值:評估企業股權裂變的量級
5.1 股權估值的作用 / 110
5.2 不同時期估值評估要素 / 111
5.3 相對估值方法 / 114
5.4 絕對估值方法 / 116
第六章|
股權眾籌:迅速擴展裂變外圍
6.1 認識股權眾籌 / 120
6.2 股權眾籌的三種模式 / 122
6.3 股權眾籌商業計劃書需要明確的四個方面 / 124
6.4 股權眾籌的流程 / 127
6.5 股權眾籌的風險防范 / 131
第七章|
股權融資:無限延伸裂變縱深
7.1 資本市場概況 / 136
7.2 股權融資的方式 / 138
7.3 投資人對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的五個關注點 / 141
7.4 股權融資的流程 / 144
7.5 股權融資的致命陷阱 / 149
第八章|
股權投資:戰略性布局,增強裂變核心力
8.1 股權投資掠影 / 154
8.2 股權投資分類 / 157
8.3 股權投資的流程 / 159
8.4 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 / 165
8.5 股權投資的五類風險 / 169
第九章|
股權收購:網羅可裂變的一切資源
9.1 初識股權收購 / 174
9.2 股權收購的方式 / 175
9.3 股權收購的流程 / 178
9.4 股權收購的常見風險 / 180
第十章|
股權上市與紅籌架構
10.1 股權上市二三事 / 186
10.2 股權上市的流程 / 189
10.3 境外上市 / 197
10.4 境外上市的形式 / 200
10.5 紅籌模式的搭建 / 204
附 錄|
附錄一:股權架構的16個階段 / 210
附錄二:川尚股權案例集錦 / 215
股權裂變:合伙人時代下的股權裂變法則 節選
**章 股權裂變的前奏 未料勝先料敗,未知生先知死。本章是全書的開篇,需要介紹股權的*核心內容。相對于枯燥死板的概念性介紹,我們劍走偏鋒,將股權基礎的干貨——必須遵守的原則與不能觸犯的死局總結出來。就像上菜一樣,不要開胃小菜,**盤菜就是正餐大菜。 1.1 股權相關概念 對于股權的認知,再系統的書也必須從概念講起。我們要做的不是簡單地復述概念,而是要進行*正確的解釋和*系統的傳播。 1.1.1 股權是什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下文簡稱《公司法》),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份。 1.股權的定義 股權屬于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有如下含義: (1)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的*基本單位; (2)股權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權的價值表現形式為出資證明書; (4)股權可依法轉讓。 注:在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立即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即一份股權只能對應一份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其中必須載明的事項有:①公司名稱;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冊資本;④股東姓名或名稱;⑤股東繳納出資額和出資日期;⑥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 此外,股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見表1-1): 表1-1 股權分類 類別 具體內容 自益權 主要指拆產權,是股東為了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利分配請求權、公司盈余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權、新股有限認購權等 共益權 股東為了自身利益的同時,兼顧企業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東會議召集權、表決權、提案權等 普通股東權 又稱“一般股東權”,指持有普通股所產生的股東權利 特別股東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特定股東所擁有的權利。如對公司某些事項的優先表決權、優先獲得股息和紅利等權利 單獨股東權 指論股東持股數量多少,每一單獨股份在企業內均享有相關權利 少數股東權 指擁有企業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才能行使的特定權利 2.股份的定義 股份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進行計量的單位,能直觀表現出股東在企業總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及股東所擁有的可轉讓權利的多少。股份有如下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基本單位;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的價值表現形式為股票價格; (4)股份可以轉讓。 股份具有四個特點(見表1-2): 表1-2 股份的特點 特點 具體說明 特殊說明 價值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以股份為計量單位,每股金額相等 股份是公司資本與一定價值的體現,可以用貨幣加以衡量 平等性 股份發行須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同種股份的每股權利相等 不可分性 股份是公司資本的*基本構成單位,每股不可再分 可轉讓性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法》**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 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股票的定義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東個體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公司法》**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因此,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屬概念,有限責任公司以出資證明書為所有權憑證。 股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其中必須載明的事項有:①公司名稱;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種類;④票面金額即代表的股份數額;⑤股票編號。 股票具有如下特點(見表1-3): 表1-3 股票的特點 特點 具體說明 流通性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有價證券,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 收益性 擁有公司股票就可享受公司分紅,也可通過交易實現溢價收益 同權性 同一類別的每股代表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 同價性 同次發行的同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相等 參與性 持股人可以參與公司股東會/大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風險性 股票投資風險較大,且股票一經發售,除有特殊約定外,不得返還 此外,股票可以根據業績表現、分配順序和是否記名分為以下三類: (1)按業績表現分為藍籌股、績優股和垃圾股。這是*被大眾熟知的一種劃分方式,其中藍籌股是指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且業績相對優良、紅利比較豐厚、成交相當活躍的大公司股票;績優股是指公司規模在行業內不算突出,但能保持穩定增長且業績優良的公司股票;垃圾股是指那些業績長期較差、發展滯緩的公司股票。 (2)按分配順序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代表具有優先權利的股票,優先股股東的權利主要表現在優先分配利潤(有限分配權)和優先分配剩余資產(優先求償權)。普通股代表具有一般權利的股票,每股通常對應一個投票權,普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目前,主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均有優先股相關規定和發行案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3)按是否記名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是公司向發起人和法人發行的股票,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姓名或名稱。記名股票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其中必須載明的事項有:①股東姓名或名稱;②股東地址;③各股東所持股份數;④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⑤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無記名股票是公司面向員工或大眾發行的股票,應當記載所發行的股票數量、日期和編號。 1.1.2 股權、股份、股票與公司的對應關系 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情況(見圖1-1): 圖1-1 股權、股份、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應關系 1.1.3 股權是否等于股東權利 我們已經了解了股權的概念,下面再來看看什么是股東權利。 通過認繳出資、認購股份或其他方式,取得對應比例的公司股權或股份后,成為公司股東,獲得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就是基于股東資格,并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約定對公司享有的相應權利。也就是說,擁有股東資格才擁有股東權利,若股東資格喪失則股東權利隨之喪失。 有關于股東權利的內容在《公司法》中都有體現,歸納總結為: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查閱權、建議權和質詢權、召開臨時股東會/大會和自行召集權、臨時提案權、轉讓權、股利分配請求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增資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申請法院解散公司權等(具體每種權利的內容和行使方式,可查閱相關書籍或資料得知,在此不做詳細解釋)。 由此可見,股權并不是股東權利,兩者是既相互關聯又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作為企業經營者,必須清楚股權、股份、股票和股東權利是不等同的,要做到真正理解,以避免因為概念混淆而引發對于公司股權設計、股權控制和股權激勵等操作的失誤。 1.1.4 本書的“股權” 《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權與股份是基于不同公司性質的兩個概念,本節將股權、股份、股票的概念進行講解,目的是讓廣大讀者能更清晰地對三者予以區分。 但這種區別更多是狹義上的,廣義上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于股權和股份的區別并不大,都是基于股東通過合法方式獲得企業股份的基礎上,股東根據其所擁有的股份在企業總資本中占據的比例而享有對應的權益與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股東擁有股權或股份具有相同的意義。這就是我們為何在書中將對于企業股票份額的操作都稱為是對“股權”的操作,進而延伸出股權的各類裂變,如股權控制權、股權激勵、股權估值、股權眾籌、股權融資、股權置換、股權投資、股權收購、股權上市等。
股權裂變:合伙人時代下的股權裂變法則 作者簡介
王永紅: 企業導師,資深股權專家,知名演說家,投資人,成都川尚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六個臭皮醬商學院院長,多家企業顧問。 20多年創業與15年企業培訓咨詢經歷,曾幫助數百家企業進行股權設計。在企業戰略規劃,頂層設計,商業模式,薪酬績效,經營管理,股權激勵等方面建樹頗豐。 已出版《股權控制與運營》《華為管理》《高情商管理課》《愿你想要的都擁有》等書籍。 主要課程有:股權激勵整體解決方案,股權控制與運營,股權設計與眾籌,股權融資與并購,從初創到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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