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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9總第171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26754
- 條形碼:9787510926754 ; 978-7-5109-2675-4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9總第171輯) 本書特色
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金融管理制度,2018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適當調整了惡意透支定罪量刑數額標準、完善發卡銀行“催收”的認定標準、修改完善惡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進一步明確惡意透支罪與非罪、罪重罪輕的界限。為便于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適用,我們邀請*人民法院相關起草人對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慮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重點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有效催收的認定標準、有效催收的證據標準、惡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惡意透支數額計算方法的完善、惡意透支的從寬處理原則、名為透支信用卡實為貸款情形的處理規則進行了深度闡釋,便于廣大讀者全面學習適用。
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9總第171輯) 內容簡介
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金融管理制度,2018年11月2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對《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適當調整了惡意透支定罪量刑數額標準、完善發卡銀行"催收"的認定標準、修改完善惡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進一步明確惡意透支罪與非罪、罪重罪輕的界限。為便于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適用,我們邀請*高人民法院相關起草人對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 、起草中制定背景 、起草中的主要考慮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重點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有效催收的認定標準、有效催收的證據標準、惡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數額標準、惡意透支數額計算方法的完善、惡意透支的從寬處理原則、名為透支信用卡實為貸款情形的處理規則進行了深度闡釋,便于
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9總第171輯) 目錄
*高人民法院
發布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7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就發布性侵兒童犯罪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2018年11月28日)
解讀《關于修改的決定》
*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關于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18年11月24日)
解讀《關于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死刑復核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2019年8月8日)
*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19年5月21日)
*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能否作為認定毒品依據的批復
(2019年4月29日)
【地方司法業務文件】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司法局
關于印發《深圳市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深圳市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前程(試行)》《深圳市刑事案件**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實施規程(試行)》《深圳市刑事案件出庭作證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2019年6月19日)
【司法實務問題研究】
介入或謙抑:以刑法規制異化P2P的司法探討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視角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唐某童盜竊上訴案
[評析]與具體犯罪行為無直接關聯,對犯罪意圖的實現也無直接促進作用的物品不應認定為犯罪工具
王某聰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評析]在涼茶中添加非處方類西藥并出售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9總第171輯) 節選
一、案件管轄范圍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偵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司法工作人員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司法工作人員除外); 3.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4.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5.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6.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非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職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非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 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員罪(刑法第四百條**款); 1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刑法第四百條第二款); 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條)! 《、級別管轄和偵查部門 本規定所列犯罪案件,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鶎尤嗣駲z察院發現犯罪線索的,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將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由基層人民檢察院協助偵查。*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線索的,可以自行決定立案偵查,也可以將案件線索交由指定的省級人民檢察院、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疽幎ㄋ蟹缸锇讣扇嗣駲z察院負責刑事檢察工作的專門部門負責偵查。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可以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相對應的基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需要指定其他基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應當與同級人民法院協商指定管轄;依法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應當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三、案件線索的移送和互涉案件的處理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規定所列犯罪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同時涉嫌監察委員會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與同級監察委員會溝通,一般應當由監察委員會為主調查,人民檢察院予以協助。經溝通,認為全案由監察委員會管轄更為適宜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案件,將案件和相應職務犯罪線索一并移送監察委員會;認為由監察委員會和人民檢察院分別管轄更為適宜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監察委員會管轄的相應職務犯罪線索移送監察委員會,對依法由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犯罪案件繼續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將溝通情況報告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溝通期間,人民檢察院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監察委員會和人民檢察院分別管轄的案件,調查(偵查)終結前,人民檢察院應當就移送審查起訴有關事宜與監察委員會加強溝通,協調一致,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全案審查起訴! ∪嗣駲z察院立案偵查本規定所列犯罪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同時涉嫌公安機關管轄的犯罪線索的,依照現行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四、辦案程序(一)人民檢察院辦理本規定所列犯罪案件,不再適用對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決定立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逮捕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的規定。 (二)對本規定所列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擬作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ㄈ┤嗣駲z察院負責刑事檢察工作的專門部門辦理本規定所列犯罪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相應的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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