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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光華法學文叢民法埋藏物發現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42799
- 條形碼:9787519742799 ; 978-7-5197-4279-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光華法學文叢民法埋藏物發現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埋藏物制度是民法所有權取得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中均有所規定。針對埋藏物制度規則本身、國家所有權邊界、社會財富法律分配公平化等問題都進行了充分的理論交鋒,對埋藏物制度進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使其更加符合新時代的民事立法思想,更加符合民法典時代的法律體系化要求,本書立足體系研究與比較研究的基本方法,對埋藏物制度的各個方面進行多方面剖析,旨在實現埋藏物制度、民法所有權取得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整體在規則與價值兩個層面的體系化與科學化。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光華法學文叢民法埋藏物發現制度研究 目錄
目錄
緒論
一、研究論題
二、研究綜述
三、全書結構
**章埋藏物的界定與廣義埋藏物
**節埋藏物界定的比較分析
一、各國及地區立法中埋藏物的界定
二、埋藏物之學理上定義檢視
第二節與無主物間的關系模式
一、域外立法的體系考察
二、區分適用模式
三、特殊轉換模式
四、先占涵蓋埋藏物發現模式
第三節廣義埋藏物的理論證成
一、現有關系模式的缺陷及原因
二、埋藏性對埋藏物概念的補足
第二章埋藏物的發現及發現行為的性質
**節埋藏物發現的內涵與外延
一、埋藏物發現的界定
二、埋藏物發現關系模型
三、埋藏物發現的原因與理由
第二節部門法上的埋藏物發現行為
一、發現限定:行政法上的埋藏物發現
二、發現禁止:刑事法上的埋藏物發現
三、發現約束:民事法上的埋藏物發現
第三節埋藏物發現行為的復合性
一、事實行為層面的埋藏物發現
二、法律行為層面的埋藏物發現
三、埋藏物發現行為的復合性質探尋
第三章埋藏物發現行為的關系結構
**節埋藏物發現的主體
一、埋藏物的個體發現與指示發現
二、埋藏物的單位發現與職務發現
三、埋藏物的聯合發現
第二節埋藏物發現的客體
一、民事埋藏物
二、發現特殊利益型埋藏物
三、發現致害/違禁型埋藏物
第三節埋藏物發現的價值意義
一、埋藏物的價值及其確定
二、埋藏物的價值復歸與發現人利益保障
三、埋藏物的積極利益價值與消極利益價值
四、埋藏物的社會管理價值或管理人的價值
第四章埋藏物發現的限制與禁止
**節埋藏物發現的限制
一、對一般埋藏物發現的限制
二、對特殊埋藏物發現的限制
第二節埋藏物發現的禁止
一、埋藏物發現的首要禁止:不得私自探尋及挖掘
二、禁止探尋和挖掘特殊價值的埋藏物
三、禁止發現和挖掘致害/違禁型埋藏物
第五章埋藏物發現后的歸屬判斷原則
**節民法上埋藏物發現后歸屬的理論學說
一、古代立法中的歸屬學說
二、發現人取得所有權主義
三、發現人請求報酬主義
四、國家所有權/先占權主義
第二節埋藏物環境因素對埋藏物歸屬認定的意義
一、埋藏物環境及其規范意義
二、在自己的物(土地)中發現埋藏物的歸屬
三、在他人的物(土地)中發現埋藏物的歸屬
四、在具有其他法律關系的物中發現埋藏物的歸屬
第三節先行為對發現埋藏物的影響
一、先行為與空間權利人
二、經空間權利人同意的先行為
三、未經空間權利人同意的先行為
四、出于預定計劃進行的埋藏物發現
第四節埋藏物發現后須首先判斷有主與否
一、埋藏物與無主物新模式
二、有主埋藏物的歸屬判斷
三、無主埋藏物的歸屬依據
第六章利益型埋藏物發現后的歸屬與處理規則設計
**節利益的區分界定及其差異化處理
第二節發現民事埋藏物的歸屬規則
一、狹義埋藏物的價值區分規則
二、狹義埋藏物發現人所有權取得
三、價值極高自然物的報酬請求權
四、狹義埋藏物發現的歸屬程序
第三節發現特殊價值埋藏物后發現人報酬請求權規則
一、文物
二、礦產資源
三、古生物化石
第四節自然資源和自然孳息
一、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二、自然孳息的所有與限制
第七章致害/違禁型埋藏物發現后的歸屬與處理規則設計
**節致害/違禁型埋藏物的歸屬判斷
第二節致害型埋藏物的發現與限制
一、致害型埋藏物發現的禁止
二、發現致害型埋藏物后的義務
三、發現致害型埋藏物后受損的處理
第三節違禁型埋藏物的發現與處理
一、違禁型埋藏物發現及其歸屬
二、上繳義務與報告義務
三、發現違禁型埋藏物后不當利用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埋藏物發現后致損致害的債法規制
一、致害/違禁型埋藏物發現后致害的必然性
二、埋藏物致害的侵權責任問題
三、埋藏物發現損害的費用請求權
結語
一、建立科學的埋藏物利益關系處理規則
二、對國家先占權與個體先占理論的糾偏
三、埋藏物制度體系化與民法典編纂
參考文獻
后記
緒論
一、研究論題
二、研究綜述
三、全書結構
**章埋藏物的界定與廣義埋藏物
**節埋藏物界定的比較分析
一、各國及地區立法中埋藏物的界定
二、埋藏物之學理上定義檢視
第二節與無主物間的關系模式
一、域外立法的體系考察
二、區分適用模式
三、特殊轉換模式
四、先占涵蓋埋藏物發現模式
第三節廣義埋藏物的理論證成
一、現有關系模式的缺陷及原因
二、埋藏性對埋藏物概念的補足
第二章埋藏物的發現及發現行為的性質
**節埋藏物發現的內涵與外延
一、埋藏物發現的界定
二、埋藏物發現關系模型
三、埋藏物發現的原因與理由
第二節部門法上的埋藏物發現行為
一、發現限定:行政法上的埋藏物發現
二、發現禁止:刑事法上的埋藏物發現
三、發現約束:民事法上的埋藏物發現
第三節埋藏物發現行為的復合性
一、事實行為層面的埋藏物發現
二、法律行為層面的埋藏物發現
三、埋藏物發現行為的復合性質探尋
第三章埋藏物發現行為的關系結構
**節埋藏物發現的主體
一、埋藏物的個體發現與指示發現
二、埋藏物的單位發現與職務發現
三、埋藏物的聯合發現
第二節埋藏物發現的客體
一、民事埋藏物
二、發現特殊利益型埋藏物
三、發現致害/違禁型埋藏物
第三節埋藏物發現的價值意義
一、埋藏物的價值及其確定
二、埋藏物的價值復歸與發現人利益保障
三、埋藏物的積極利益價值與消極利益價值
四、埋藏物的社會管理價值或管理人的價值
第四章埋藏物發現的限制與禁止
**節埋藏物發現的限制
一、對一般埋藏物發現的限制
二、對特殊埋藏物發現的限制
第二節埋藏物發現的禁止
一、埋藏物發現的首要禁止:不得私自探尋及挖掘
二、禁止探尋和挖掘特殊價值的埋藏物
三、禁止發現和挖掘致害/違禁型埋藏物
第五章埋藏物發現后的歸屬判斷原則
**節民法上埋藏物發現后歸屬的理論學說
一、古代立法中的歸屬學說
二、發現人取得所有權主義
三、發現人請求報酬主義
四、國家所有權/先占權主義
第二節埋藏物環境因素對埋藏物歸屬認定的意義
一、埋藏物環境及其規范意義
二、在自己的物(土地)中發現埋藏物的歸屬
三、在他人的物(土地)中發現埋藏物的歸屬
四、在具有其他法律關系的物中發現埋藏物的歸屬
第三節先行為對發現埋藏物的影響
一、先行為與空間權利人
二、經空間權利人同意的先行為
三、未經空間權利人同意的先行為
四、出于預定計劃進行的埋藏物發現
第四節埋藏物發現后須首先判斷有主與否
一、埋藏物與無主物新模式
二、有主埋藏物的歸屬判斷
三、無主埋藏物的歸屬依據
第六章利益型埋藏物發現后的歸屬與處理規則設計
**節利益的區分界定及其差異化處理
第二節發現民事埋藏物的歸屬規則
一、狹義埋藏物的價值區分規則
二、狹義埋藏物發現人所有權取得
三、價值極高自然物的報酬請求權
四、狹義埋藏物發現的歸屬程序
第三節發現特殊價值埋藏物后發現人報酬請求權規則
一、文物
二、礦產資源
三、古生物化石
第四節自然資源和自然孳息
一、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二、自然孳息的所有與限制
第七章致害/違禁型埋藏物發現后的歸屬與處理規則設計
**節致害/違禁型埋藏物的歸屬判斷
第二節致害型埋藏物的發現與限制
一、致害型埋藏物發現的禁止
二、發現致害型埋藏物后的義務
三、發現致害型埋藏物后受損的處理
第三節違禁型埋藏物的發現與處理
一、違禁型埋藏物發現及其歸屬
二、上繳義務與報告義務
三、發現違禁型埋藏物后不當利用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埋藏物發現后致損致害的債法規制
一、致害/違禁型埋藏物發現后致害的必然性
二、埋藏物致害的侵權責任問題
三、埋藏物發現損害的費用請求權
結語
一、建立科學的埋藏物利益關系處理規則
二、對國家先占權與個體先占理論的糾偏
三、埋藏物制度體系化與民法典編纂
參考文獻
后記
展開全部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光華法學文叢民法埋藏物發現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賴虹宇,男,1989年生,四川簡陽人。法學博士,現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師資博士后,臺灣地區中正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在《中國法學(英文版)》《中國行政管理》等CSSCI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中國法學會年度課題等省部級課題多項,并參與主研多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曾榮獲“蔡定劍憲法學基金會2016年優秀論文”二等獎;“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獎”優秀獎等多項學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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