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13(第7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6621
- 條形碼:9787521606621 ; 978-7-5216-0662-1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一本通13(第7版) 本書特色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19年開始對刑法一本通進行第七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該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范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是廣大師生及相關實務人士查閱、解決有關法律問題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刑法一本通13(第7版)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2011年,我們對其進行了兩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 刑法分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中心,將刑事政策等法律文件逐條分析,成為學習和適用刑法的實用圖書。
刑法一本通13(第7版) 目錄
**編 總則
**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罰
**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
第二節 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第五節 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 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節 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 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 數罪并罰
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
第五節 緩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第六節 減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 假釋
★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的程序】
第八十三條【假釋的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
第八節 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范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范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 分則
**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百零三條**款【分裂國家罪】
**百零三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罪】
**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百零五條**款【顛覆國家政權罪】
**百零五條第二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
★**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百零九條【叛逃罪】
★**百一十條【間諜罪】
★**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百一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五條**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一十九條**款【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一十九條第二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百二十條之五【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
**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百二十四條**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百二十五條**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百二十七條**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百二十七條第二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百二十八條**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百二十八條第二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百二十八條第三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百三十四條**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百四十九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
**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理】
第二節 走私罪
**百五十一條**款【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
★**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百五十一條第三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百五十二條**款【走私淫穢物品罪】
**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走私廢物罪】
**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百五十四條【走私貨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百五十五條【以走私罪論處的間接走私行為】
**百五十六條【走私共犯】
**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規定】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產罪】
★**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百六十四條**款【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百六十四條第二款【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百七十一條**款【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百七十一條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百七十四條**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百七十四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百七十七條之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百七十八條**款【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百八十條**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百八十條第二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百八十一條**款【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百八十三條**款【職務侵占罪】
**百八十三條第二款【貪污罪】
**百八十四條**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百八十四條第二款【受賄罪】
**百八十五條**款【挪用資金罪】
**百八十五條第二款【挪用公款罪】
**百八十五條之一**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違法運用資金罪】
**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
**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百八十八條【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百九十條【逃匯罪】
**百九十一條【洗錢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百九十四條**款【票據詐騙罪】
**百九十四條第二款【金融憑證詐騙罪】
**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
**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
**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
**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
**百九十九條
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二百一十條**款【盜竊罪】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詐騙罪】
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稅收征繳優先原則】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處罰規定】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款【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款【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定】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款【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二款【強制猥褻、侮辱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條**款【妨害公務罪】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二百五十六條【破壞選舉罪】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
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
第二百六十九條【轉化的搶劫罪】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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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13(第7版) 作者簡介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設的研究機構,由從事法規、案例圖書品種策劃出版的資深編輯、國內法學院系的資深教授組成,專門從事法學法律法規圖書的編輯研究,為廣大讀者提供學習法律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