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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互鑒世界法治理論前沿叢書威權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8184229
- 條形碼:9787308184229 ; 978-7-308-18422-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文明互鑒世界法治理論前沿叢書威權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 本書特色
本書通過仔細且引人入勝地分析新加坡歷史上的若干重要時段,揭示了經濟繁榮、公共話語和嚴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如何重塑了法治,并使得法治在形式上是自由主義的,在實質上卻是非自由主義的,顛覆了在法律和政治領域的一些傳統見解,它所展示的法律、權力、正當性的配置形式,可能對全球治理理論和政治產生深遠影響。
文明互鑒世界法治理論前沿叢書威權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 內容簡介
本書指出,新加坡締造了一種匪夷所思的威權式法治。通過仔細且引人入勝地分析新加坡歷目前的若干重要時段,本書揭示了經濟繁榮、公共話語和嚴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如何重塑了法治,并使得法治在形式上是自由主義的,在實質上卻是非自由主義的。本書詳實地展示了作為法治以及自由民主之基石的制度和程序,是通過何種方式成為了制約異己、保護當政者的工具,但同時又無損于政府在靠前和靠前上的正當性。本書顛覆了在法律和政治領域的一些傳統見解,它所展示的法律、權力、正當性的配置形式,可能對優選治理理論和政治產生深遠影響。
文明互鑒世界法治理論前沿叢書威權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 目錄
**章 法律、非自由主義和新加坡
為什么要研究新加坡
威權式正當性
讓公民噤聲的“法律
從窮鄉僻壤到繁華都市:經濟繁榮、“族群”和“法律”
通過“法律”規訓差異
“法治”:厚重式、精簡式、二元式與戴雪式
“法律”和二元式國家
“法律”、政治自由主義和權限適度的政府
“法制”:非自由主義的實踐
第二章 作為話語系統的法律
理論性和定義性要件
?率降墓ぞ呦
第三章 懲戒肉體、保衛國家:1966年《破壞性行為法》
1966年的政局和破壞性行為
“援助越南”運動
示范性懲戒和脆弱的國家
有關破壞性行為的零散判決
洪青山訴檢察官案
后冷戰時期的破壞性行為和鞭刑
1994年有關破壞性行為的公共話語
嚴肅處理的重要性
會審:有關刑訊逼供的敘事
東西方差異:社會秩序與刑罰
奉行國家主義的法院
圓形監獄式國家
第四章 管理新聞:《報業與印刷新聞業法》
《新聞法》的重要意義
展示正當性:赫爾辛基展臺
李光耀:牧師式教育家
展現正當性的遴選委員會
1974年《新聞法》:治理、意識形態和投資
1974年后的《新聞法》
新的威脅:外國出版物
易受影響的新加坡人
互聯網和公共話語
第五章 管理律師、限制公民身份:1986年《法律職業法(修正案)》
左右為難的律師
被噤聲的律師:譜系學梳理
規訓被拘留的律師
提高政府的反應度
遴選委員會聽證會:詢問與政府權威
李光耀的角色
結社行為的個體刑事責任
公共領域的辯論
后殖民時代領導者的新殖民主義
噤聲的方式:未經審判即剝奪人身自由
法律職業群體的沒落
歷史重演:令人憂心的同一,發人深省的差異
二元化國家的律師:禁止介人公共話題與政治
第六章 管理宗教:《維護宗教和諧法》
延續的時間和不變的話語基調
可以界定意圖的權威
馬克思主義陰謀論:唯有政府看到了潛在的危險
馬克思主義陰謀論中的階層和行動主義
宗教:新的共產主義?
限制令:政府對宗教的重新闡釋
限制令和自我限制
擺設性的法律
作秀?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從未實施過的法律
作為政策及管制性宣言的立法
第七章 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義:2009年《公共秩序法》
舉辦重大活動
強化公共秩序
第八章 法律、非自由主義與正當性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與新加坡政府
促進發展的法律
后殖民地時期的矛盾心態
英國法的正當性
始終被殖民化的公民
法制的正當性
法制與對權力的脆弱控制
與他人聯盟、宗教和公眾代言人
結論
參考資料
索引
為什么要研究新加坡
威權式正當性
讓公民噤聲的“法律
從窮鄉僻壤到繁華都市:經濟繁榮、“族群”和“法律”
通過“法律”規訓差異
“法治”:厚重式、精簡式、二元式與戴雪式
“法律”和二元式國家
“法律”、政治自由主義和權限適度的政府
“法制”:非自由主義的實踐
第二章 作為話語系統的法律
理論性和定義性要件
?率降墓ぞ呦
第三章 懲戒肉體、保衛國家:1966年《破壞性行為法》
1966年的政局和破壞性行為
“援助越南”運動
示范性懲戒和脆弱的國家
有關破壞性行為的零散判決
洪青山訴檢察官案
后冷戰時期的破壞性行為和鞭刑
1994年有關破壞性行為的公共話語
嚴肅處理的重要性
會審:有關刑訊逼供的敘事
東西方差異:社會秩序與刑罰
奉行國家主義的法院
圓形監獄式國家
第四章 管理新聞:《報業與印刷新聞業法》
《新聞法》的重要意義
展示正當性:赫爾辛基展臺
李光耀:牧師式教育家
展現正當性的遴選委員會
1974年《新聞法》:治理、意識形態和投資
1974年后的《新聞法》
新的威脅:外國出版物
易受影響的新加坡人
互聯網和公共話語
第五章 管理律師、限制公民身份:1986年《法律職業法(修正案)》
左右為難的律師
被噤聲的律師:譜系學梳理
規訓被拘留的律師
提高政府的反應度
遴選委員會聽證會:詢問與政府權威
李光耀的角色
結社行為的個體刑事責任
公共領域的辯論
后殖民時代領導者的新殖民主義
噤聲的方式:未經審判即剝奪人身自由
法律職業群體的沒落
歷史重演:令人憂心的同一,發人深省的差異
二元化國家的律師:禁止介人公共話題與政治
第六章 管理宗教:《維護宗教和諧法》
延續的時間和不變的話語基調
可以界定意圖的權威
馬克思主義陰謀論:唯有政府看到了潛在的危險
馬克思主義陰謀論中的階層和行動主義
宗教:新的共產主義?
限制令:政府對宗教的重新闡釋
限制令和自我限制
擺設性的法律
作秀?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從未實施過的法律
作為政策及管制性宣言的立法
第七章 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義:2009年《公共秩序法》
舉辦重大活動
強化公共秩序
第八章 法律、非自由主義與正當性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與新加坡政府
促進發展的法律
后殖民地時期的矛盾心態
英國法的正當性
始終被殖民化的公民
法制的正當性
法制與對權力的脆弱控制
與他人聯盟、宗教和公眾代言人
結論
參考資料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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