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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2-最新版-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1763
- 條形碼:9787521601763 ; 978-7-5216-0176-3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2-最新版-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本書特色
* 內容全面,文本權*
* 關聯請示答復,深入理解條文
* 精選指導案例,以案釋法
* 免費贈送“核心注釋”電子版
* 動態增補再版修訂內容和全新司法解釋動態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2-最新版-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內容簡介
司法解釋是我國重要的法律淵源和辦案依據,是理解和適用法律不可或缺的補充。《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立足讀者的法律需求,全面收錄相關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釋,并將批復、答復、復函等關聯核心法律具體條款,以期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律的內涵和外延,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2-最新版-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目錄
(1999年3月15日)
第2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向美瓊、熊偉浩、熊萍與張鳳霞、張旭、張林錄、馮樹義執行遺囑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本部分批復、答復、復函等已關聯至主法具體條款,其具體內容見對應條款腳注,全書同。
(2003年1月29日)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平度市西閣乳膠制品廠與青島橡膠聯合進出口公司來料加工合同效力認定問題的復函
(1992年5月7日)
第4條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對一企業租賃經營合同規定由主管部門鑒證后合同生效的條款效力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
(1991年1月11日)
第4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與巴拿馬浮山航運有限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復函
(2002年12月25日)
第48條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為經濟合同一方當事人代蓋公章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如何承擔責任的電話答復
(1990年10月27日)
第5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友好支行訴大連中大集團公司、第三人中國大連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糾紛一案請示的答復
(2003年11月24日)
第52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土地開荒后用于農耕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2012年9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確認和處理無效經濟合同適用何種法律文書問題的批復
(1990年1月20日)
第58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蔡德成與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原審第三人大連翻譯專修學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請示的答復
(2003年11月30日)
第6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購銷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約定問題的批復
(1990年8月19日)
第62條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購銷羊絨合同中出現兩個質量標準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
(1992年5月14日)
第8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香港盈傘財務公司訴廣東華美集團有限公司擔保合同糾紛案有關法律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010年3月23日)
第128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馬山集團有限公司與韓國成東造船海洋株式會社、榮成成東造船海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仲裁條款效力的請示的答復
(2008年10月30日)
第141條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交貨地點,但部分貨物沒有在約定的交貨地點交付,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復函
(1995年7月11日)
第230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復函
(2005年7月26日)
第252條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的電話答復
(1989年11月23日)
第264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商都縣毛毯廠與呼和浩特聯合毛紡織科研實驗廠加工承攬毛毯合同糾紛一案的復函
(1992年7月16日)
第272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建筑施工企業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實施是否屬于轉包以及行政處罰兩年追溯期認定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2017年9月4日)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建筑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問題的復函
(1992年9月25日)
第286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
(2004年12月8日)
第311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貨物運輸合同連帶責任問題的復函
(1992年7月25日)
一、綜合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
(2017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2009年8月27日)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2010年10月13日)
二、買賣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年5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節錄)
(2017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節錄)
(2015年4月24日)
三、租賃、融資租賃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7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4年2月24日)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1日)
四、擔保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8日)
第44條 *高人民法院對《關于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序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11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關保證合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1998年9月14日)
五、房地產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4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5月1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5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6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2001年8月15日)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0日)
六、借款、儲蓄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8月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適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15年8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
(2018年8月1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2014年4月17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2月12日)
七、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節錄)
(2016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999年6月28日)
贈與公證細則
(1992年1月24日)
八、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10月25日)
第20條 *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和適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復函
(2006年4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節錄)
(2011年4月2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19年3月13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2019年3月13日)
九、知識產權合同、技術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
(2001年6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節錄)
(200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錄)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節錄)
(2010年2月26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2011年6月27日)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1997年8月1日)
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2001年7月18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2000年2月16日)
十、運輸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4年10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0年3月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定
(2012年7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
(1992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錄)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節錄)
(2019年3月2日)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2011年1月8日)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2011年1月8日)
十一、委托、行紀、居間合同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2016年3月1日)
十二、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
(2015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9年9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3年5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5年11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18年7月3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6年11月23日)
十三、合伙、聯營、出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10年8月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
十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十五、旅游服務合同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2018年10月26日)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內地居民赴港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0月26日)
十七、電信、郵政服務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節錄)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節錄)
(2016年2月6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電信服務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
十八、有線電視、網絡服務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節錄)
(2016年11月7日)
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9月18日)
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
(2014年7月30日)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2013年7月16日)
指導案例
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指導案例33號: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指導案例64號:劉超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
指導案例72號: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2-最新版-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節選
**章 一般規定
**條 立法目的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全書同。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合同的定義《*高人民法院關于向美瓊、熊偉浩、熊萍與張鳳霞、張旭、張林錄、馮樹義執行遺囑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2003年1月29日〔2002〕民一他字第14號)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向美瓊、熊偉浩、熊萍與張鳳霞、張旭、張林錄、馮樹義執行遺囑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囑執行人的法律地位、遺囑執行人的權利義務均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只要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民事主體的處分自己私權利行為就不應當受到限制。張鳳霞作為熊毅武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在遺囑人沒有明確其執行遺囑所得報酬的情況下,與繼承人熊偉浩、熊萍等人就執行遺囑相關的事項簽訂協議,并按照該協議的約定收取遺囑執行費,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的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的情況,該協議是否有效,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只要協議的簽訂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協議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就應認定為有效。如果熊偉浩、熊萍等人以張鳳霞乘人之危,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簽訂協議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該協議,應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人民法院不宜主動對該協議加以變更或者撤銷。
《*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平度市西閣乳膠制品廠與青島橡膠聯合進出口公司來料加工合同效力認定問題的復函》(1992年5月7日法經〔1992〕75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
你院魯法(經)函〔1991〕94號《關于平度市西閣乳膠制品廠與青島橡膠聯合進出口公司的來料加工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可以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本案中的來料加工合同是青島橡膠制品聯合進出口公司(下稱進出口公司)經實地考察,決定在西閣村建立乳膠廠后,才由進出口公司與西閣村委會以西閣乳膠廠的名義正式簽訂的。在簽訂該合同時,進出口公司明知西閣乳膠廠尚待籌建,未取得合法經營權,不具備加工生產能力,因而才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西閣村委會于合同簽訂3個月后開始履行義務。況且,在合同履行前西閣乳膠廠已正式取得了合法經營權并具備了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我們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本案的合同應當按有效合同處理。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雙方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合同自由原則《*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對一企業租賃經營合同規定由主管部門鑒證后合同生效的條款效力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1991年1月11日〔1991〕法經字第1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法(經)發〔1990〕70號《關于對一企業租賃經營合同規定由主管部門鑒證后合同生效的條款效力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本案合同第六條第三項“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經鑒證后生效”的約定,是合同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且,合同鑒證實行的是自愿原則,因此,這一條款不宜認定無效。但就本案而言,在當事人送交鑒證的合同正式文本上,原告方拒絕簽字,合同不能視為成立,也不發生法律效力。故,認定合同第六條第三項條款效力如何,似無實際意義。
此復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新編-2-最新版-含請示答復及指導案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也是中國最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 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秉承“夯實基礎、勵磨精品、創博雙效、服務法治”的經營理念,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服務,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為實現國家“五位一體”建設服務,為積累和傳播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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