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7535815
- 條形碼:9787507535815 ; 978-7-5075-3581-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 本書特色
作為一部中華民國外交史研究的通俗入門書,《中華民國外交史》不但梳理了民國初年外交發展的脈絡,而且還內附精美插圖,真實再現了中華民國
曾經歷過的磨難和曲折。這這對于考察民國初期政府如何處理與幾個主要大國的外交關系,如果處理外交糾紛等頗具參考價值。
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 內容簡介
張忠紱編選的《中華民國外交史》是關于中華民國初期(1911~1921)外交史研究的專著。一方面,有助于讀者了解近代中國人的艱辛歷程,探討中華民族曾經歷的曲折及遭遇過的磨難;另一方
面,考察民國初期政府如何處理與幾個主要大國的外交關系,如何應對各類外交糾紛,如何選擇外交主攻方向,如何處理政府外交與民間外交的關系,其中有何成功的經驗,有哪些教訓可以吸
取,對于做好今天的外交工作也不無助益。
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 目錄
**章 中華民國誕生初期之外交
一 歷史的背景 / 001
二 鐵路國有與辛亥革命 / 016
三 革命進展期中之外交 / 021
四 列國承認問題 / 035
第二章 中華民國誕生初期之外交(續)
一 與銀行團借款之交涉 / 051
二 與俄國關于外蒙之交涉 / 069
三 與英國關于西藏之交涉 / 085
四 與日本關于減稅筑路等交涉 / 098
五 他項權利之損失 / 103
六 結論 / 105
第三章 山東問題之初期與《二十一條》之交涉
一 山東問題之初期 / 106
二 《二十一條》之交涉 / 116
三 《民四約章》引起之爭執與懸案 / 136
四 結論 / 144
第四章 歐戰期中中國之外交(中國參戰前)
一 帝制運動與外交 / 146
二 鄭家屯事件 / 154
三 贈勛問題與廈門設警問題 / 160
四 其他各項問題 / 163
五 結論 / 171
……
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 節選
中華民國誕生初期之外交
一 歷史的背景中國與俄國于一六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締結《尼布楚條約》,是為中國與西方國家締約之始。繼此以后,中國復與俄國締結有《恰克圖界約》(一七二七年),《恰克圖市約》(一七九二年),等等。但此等約章,除劃界外,俄人之所獲得者,僅邊境之貿易,及俄商得三年一至北京,貿易以二百人為限而已。
〔一〕中國之門戶并未開放,中國對外正式之外交關系亦未樹立。一八三九年,中、英二國因鴉片問題發生沖突,中國戰敗,于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與英國簽訂《江寧條約》,中國始開放“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中國準英人帶家屬居住。英國得設“鄰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 中國且割讓香港;并允許以后兩國往來文書得用平等款式,中國應秉公議定進出口貨稅則例。
〔二〕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中、英兩方代表復在虎門簽訂《續約》,規定值百抽五之稅則。約中并有近似領事裁判權之規定。
〔三〕《中英條約》訂立以后,美(七月三日)、法(十月二十四日)二國相繼于一八四四年與中國訂立《商約》,在中國與英人享同等權利。瑞典、挪威亦于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日與中國政府簽訂《商約》,以《美約》為藍本。意大利與比利時雖未與中國訂約,但亦獲得與中國通商之權利。〔四〕鴉片戰爭之后,英人雖獲得在五口通商之權利,英國領事并得與地方官公文往來,用平等款式,但中國內地猶未開放,直接與北京政府交涉亦未辦到。自中國方面言之,《江寧條約》本為戰敗后一時之權宜辦法,朝野上下尚無永久開放門戶之誠意。
〔五〕自英人方面言之,英人原意以為《江寧條約》訂立之后,中、英二國間之商務可以增進,中外之關系亦可改正,孰意《江寧條約》簽訂后,英方代表仍不得與粵省大吏直接交涉,外人在華之商務亦未見振興。
〔六〕適天主教馬神父(Auguste Chapdelaine)因違約深入內地,在廣西西林縣被殺(一八五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英國乃借口亞羅案件(Arrow Incident,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與法國聯合,對中國用兵,以達修約之目的;是為英法聯軍之役。英、法聯軍之役,中國復經敗北,乃與英(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同年六月二十七日)、俄(同年六月十三日)、美(同年六月十八日)四國分別締結《天津條約》。此四約中之規定,大致無甚差異。四約中均有*惠國條款之規定,任何一國自中國所獲得之利益,他國均得同享。四約中之*完備者,首推《英約》;《天津條約》訂立以后,中外之關系即以《英約》為基礎。依據《中英天津條約》之規定,
〔七〕《江寧條約》仍作有效,《虎門續約》及《五口通商章程》作廢,“大英欽差各等大員及眷屬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總候本國諭旨遵行”。使臣按據國際公法所應享受之治外法權,大英欽差及其隨員亦得享受;中國日后如派遣使節,亦當享受同等待遇。中國準許英人在中國境內傳教,英人得持照至內地各處游歷,英人得在長江各口通商:——鎮江準于一年后通商,漢口、九江后亦后被擇為通商碼頭。沿海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等照已通商之五口舊例開放。另定稅則,每十年得修改一次。子口稅規定為百分之二點五。倘若他國今后獲得任何利益,英國亦得均沾。同年十一月八日,中、英兩方代表在上海簽訂《通商章程》(即《海關通則》),規定值百抽五之稅則。
〔八〕中國與英、法、俄三國訂立之《天津條約》中,均有一年后在北京換約之規定。英、法二國之代表如期北上,堅持在大沽登陸,致與中國守將復起沖突。
〔九〕一八六○年六月,英、法聯軍復對中國宣戰,八月二十一日陷大沽炮臺,據天津,入北京(十月十三日),焚圓明園;咸豐帝守熱河。十月二十四日《中英北京條約》成立,二十五日《中法北京條約》成立。
〔一○〕中國承認《天津條約》為有效,北京駐使如原議,
〔一一〕開放天津為口岸,以九龍割與英國。《中法北京條約》復規定傳教師得租買田地,建造自便。俄國自一七九二年以來,即在恰克圖與中國互市。一八五一年因俄人之請求,清廷復與俄人訂《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
〔一二〕一八五八年俄國乘英、法聯軍時期,以兵威要挾黑龍江將軍弈山,于五月十六日與訂《璦琿條約》,
〔一三〕規定黑龍江左岸由額爾古納河至松花江海口屬俄,右岸至烏蘇里江屬中國,烏蘇里以東由中、俄二國共管;黑龍江與烏蘇里江任中、俄兩國船只航行;烏蘇里江、黑龍江、松花江兩岸居民得自由貿易不禁。俄國一方威脅黑龍江將軍弈山與訂《璦琿條約》,一方復遣使隨英、法聯軍之后,與清廷代表桂良、花沙納簽訂《天津條約》(一八五八年六月十三日),獲得與海路通商諸國同等待遇,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俄國復與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
〔一四〕規定東界自什勒喀、額爾古納二河會流處,順黑龍江,至黑龍江與烏蘇里江會流處,北面屬俄,南面屬中國,自烏蘇里江口而南,至興凱湖,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為界,東面屬俄,西面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再至圖們江口,東面屬俄,西面屬中國。西界自一七二七年所立之沙賓達巴哈界,西向至齋桑淖爾湖,再西南行,順天山致浩罕邊界,西北屬俄,東南屬中國。開放喀什噶爾;庫倫、張家口亦準貿易。《璦琿條約》及《中俄北京條約》訂立以后,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之地盡舉以讓與俄國,中國損失之地為四十萬零九百十三平方英里。《江寧條約》訂立以后,外人得在五口通商。《天津條約》訂立以后,外人匪僅獲得在海口通商之權利,且可在長江口岸通商。《北京條約》訂立以后,外人之商業已由天津而侵入北方諸省矣。鴉片戰爭之后,中國尚以為系一時之挫折,外人非不可抵抗。英、法聯軍戰后,清廷始知中國實不能與外國對抗,閉關之政策終不可行,是以有同治之新政,一方設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專辦夷務,
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 作者簡介
張忠紱(1901~1977),中華民國政府外交官員。湖北武昌人。清華大學畢業,后留學美國,獲博士學位。歷任中華民國政府駐美公使秘書,東北大學、南開大學、北京大學政治系教授,《外交
月報》總編輯、外交部參事,中國出席舊金山聯合國大會代表團顧問、辦事處主任。1977年在美國病逝。
- 主題:極高的學術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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