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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及其超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2928
- 條形碼:9787509392928 ; 978-7-5093-9292-8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及其超越 本書特色
由于單向度思維形成的“單邊主義”思維誤區和行動模式,網絡社會治理面臨著現實阻滯、個體化難題、各方主體利益訴求的自利性和主體間共識的缺乏等困境。因此本書提出應當自覺摒棄“單邊主義”思維方式,實現規范治理行為和規制失范行為雙管齊下,并以法治作為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有效保障,實現網絡社會各方主體之間的協同共治。
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及其超越 內容簡介
由于單向度思維形成的“單邊主義”思維誤區和行動模式,網絡社會治理面臨著現實阻滯、個體化難題、各方主體利益訴求的自利性和主體間共識的缺乏等困境。作為一種思維方式或行為模式,“單邊主義”表現為在處理事務時只從一點或一個方面出發,只從自身判斷或只從自己利益出發,而不考慮其他主體的立場和利益訴求。平衡兼顧網絡公共空間公民的自由權利和維護網絡秩序安全,是破局之前提;自覺摒棄“單邊主義”思維方式,實現規范治理行為和規制失范行為雙管齊下,并以法治作為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有效保障,基于網絡社會的“多主體性”、“非中心性”、“不確定性”特點,實現網絡社會各方主體之間的協同共治。為此,我國網絡社會治理實踐中亟需實現政府管理與社會自律結合、立法防控與技術防控結合、靠前治理與靠前合作結合。
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及其超越 目錄
導論
**節研究的問題及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理論價值
三、研究的實際意義
第二節研究的范圍、目標、思路及難點
一、研究范圍
二、研究目標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的內容及擬突破的重點難點
五、研究方法的選擇
第三節研究術語的使用和界定
一、單向度思維
二、單邊主義
三、社會治理
四、網絡社會治理
第四節文獻綜述與研究現狀
一、關于單向度思維的相關文獻綜述
二、關于“單邊主義”的相關文獻綜述
三、關于社會治理的文獻綜述
四、關于網絡治理或者網絡社會治理的文獻綜述
五、網絡社會治理問題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章“單邊主義”現象及其表征
**節認識和警惕單邊主義現象
一、社會生活中的“單邊主義”情形
二、科學研究中的“單邊主義”表達
第二節“單邊主義”現象之思維傾向
一、辯證性之缺失
二、容易引起沖突
三、阻礙社會治理目標的實現第二章網絡社會治理:社會治理系統工程的一部分
**節規范網絡與治理社會
一、網絡失范行為對傳統公共治理秩序的挑戰
二、規范網絡失范行為與社會治理
三、網絡社會治理與社會治理的同質性
四、網絡社會的異質性
第二節社會治理的理論與實踐對網絡社會治理的經驗借鑒
一、社會治理的任務和目標
二、社會治理過程中的觀念更新和理論轉換
三、社會治理的模式創新
第三節網絡社會治理面臨的革新與轉型
一、網絡社會治理的任務
二、網絡社會治理面臨的觀念更新和理論轉換
三、網絡社會治理的模式變革問題
第三章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各方主體及其單向度思維解析
**節網絡社會治理中的行為主體解析
一、網絡社會中的行為主體
二、網絡行為主體價值觀的類型化分析
第二節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現象
一、社會治理視域中的網絡社會運行模式
二、網絡社會運行過程中各方主體的行為傾向
第三節網絡社會治理中各方主體的單向度思維
一、歸因與偏差理論
二、“人肉搜索”的興起——一種權利觀的聲索
三、“人肉搜索”引發的訴訟——另一種權利觀的抗辯
四、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動議——一種權力本位的反映
第四章網絡社會治理中各方主體的行動邏輯
**節網絡社會治理中各方主體的權利邏輯
一、網絡行為施動者的權利邏輯
二、網絡行為受動者的權利邏輯
三、互聯網從業者的權利邏輯
四、管理者或者裁判者(網絡行為應對者)的權力邏輯
第二節網絡社會治理中網絡事件或者輿論危機的形成邏輯
一、權益沖突是危機醞釀集聚的起源
二、民眾積怨促使網絡危機事件快速發酵
三、社會認同異化是危機蔓延深入的催化劑和突發急變的助推器
四、利益協調平衡是網絡輿論平息的終極保障
第三節網絡社會治理中各方主體的目標邏輯
一、網民的利益表達或者權利救濟的目標
二、互聯網從業者的成本節省和責任分擔目標
三、政府部門的秩序和責任追究目標
第五章治理網絡社會面臨的“單邊主義”困境
**節網絡社會治理中“單邊主義”的阻滯作用
一、群體極化現象的形成
二、權利自由觀的變異
三、溝通協商機制的破壞
四、糾紛解決機制的虛化或坍塌
第二節網絡社會的個體化難題
一、網絡社會中網民的個體化及其挑戰
二、網絡社會中成員的“隔空對話”
三、網絡社會中成員的疏離
第三節網絡社會各方主體利益訴求的自利性邏輯
一、網絡行為發起方的放任性與越軌性
二、網絡行為受動方的自我保護性
三、網絡經營者的逐利性
四、網絡管理者(政府部門)的自利性
第四節網絡社會主體間共識的缺乏
一、個體激情的泛濫
二、群體理性的缺失
三、網絡共識的可能性問題
第六章網絡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單向度思維批判
**節行政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單向度思維及其行動邏輯
一、單向度思維
二、當下行政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單向度行動邏輯
第二節行政法治學術研究中的“單向度思維”主張
一、“唯管理論”:單向度思維的集中表現
二、“唯自由論”:又一種單向度思維
第三節行政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單向度思維”之檢討
一、夸大了公權力與公民權的對立與沖突
二、極可能影響執法效果
三、加劇立法與執法的矛盾
四、導致執法理念偏差
余論
第七章權利平衡與兼顧:破局之前提
**節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雙重任務
一、保護與平衡公民的自由權利: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首要任務
二、維護安全有序的網絡秩序: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必要任務
第二節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思維前提:平衡與兼顧
一、解放和創新指導思想:網絡公共空間治理方式的創新
二、摒棄“單邊主義”思維方式:規范治理行為和規制失范行為雙管齊下
第三節法治: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有效保障
一、法治是調整各種利益關系、化解利益沖突的保障
二、法治是維護網絡社會秩序的保障
第八章協同共治: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超越
**節協同共治理論及其淵源
一、協同共治理論及其要素
二、以協同理論作為走出單邊主義思維困境的指導思想
三、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協同主體
四、協同治理:網絡社會治理的一個選擇
第二節網絡社會協同治理的目標和原則
一、網絡社會協同治理的具體目標
二、網絡社會協同治理的原則
第三節網絡社會治理的三個結合
一、政府管理與社會自律相結合
二、立法防控與技術防控相結合
三、國內治理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一、開展本文研究的著作類文獻(譯著作品)
二、開展本文研究的主要國內外期刊論文類文獻
三、開展本文研究的主要碩博論文文獻
本人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科研成果
后記
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及其超越 節選
**節 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雙重任務 網絡公共空間的治理過程,實質上就是運用法治規范來確保秩序價值的過程,因此,還需要依據法律制度約束執法者,從而彰顯網絡公共空間的民主價值,進而充分保障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雙向推動國家和社會共同發展:治理網絡的主要任務和主要對象是公民的網絡言論及其表達,控制國家公權力的運用的主要對象則是國家的治理行為,包括立法和執法,并認為二者共同構成了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雙重任務 秦前紅、李少文:《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法治原理》,載《現代法學》2014年第6期。,秦前紅、李少紅兩位學者把這稱為“兩重治理結構”。 一、保護與平衡公民的自由權利: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首要任務 **,網絡公共空間治理,首先需要正確面對網絡中的言論行動。 網絡社會與傳統社會既有同質性也有異質性。同質性在于其社會性,網絡社會本質上還是人與人的關系;異質性在于網絡的工具屬性。可以說正是在這一點上,網絡社會與傳統社會的治理,產生了很大的區別:網絡社會的治理,雖然也是從“人”與“人”的關系著手,但是*后的落腳點還在于網絡社會的“成員”——網民的行動上。而網民*普遍、*直接、*習慣也是*有效的行動,就是“發表言論”;沒有網民的參與和支持,網絡及網絡社會將無法發展,很多倍受詬病的“僵尸網站” 人們把那些內容長期不更新不維護的官網形象地稱為“僵尸網站”。這些網站*初多數是為了應付檢查和“任務”設立;后期由于對網站缺乏更新管理,逐漸地變得無人問津,這種現象反映了某些工作部門作風僵化的客觀現實。和一些網絡社交網站的退出便是力證 如某網站作為實名制社交網絡平臺在中國一度比較領先的,它占據優勢地位的指標就是:使用該網站的用戶的數量、頁面瀏覽的數量、訪問的次數以及每個用戶停留在該網絡的時長等等;然而,2015年1月30日,該網站發消息稱將下線站內信功能,該網站引起參與度不足終于成為被“90后拋棄的網站”。此外,還有其他很多名噪一時的網站或者關閉,或者網頁2013年就已經無法打開。。 可見,“言論自由”實際上是網絡社會延續的基礎,正如“人與人的交往”是傳統社會的基石一樣;網絡公共空間治理,首先需要正確認識網絡中的言論行動。 第二,網絡社會的發展與公民言論自由的發展相輔相成。 網絡社會的發展已經成為客觀事實,想通過“封堵言論”的方式達成“治理網絡社會”的目標,顯然不符合客觀規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發布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0.3%,半數中國人已接入互聯網。截至2015年12月,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6.20億,有90.1%的網民通過手機上網。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1月21日發布了我國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載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網站,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1/t20160122_53271.htm.,*后訪問時間:2018年11月17日。而且,可以預見網民規模還將不斷持續增加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每半年發布一次,2016年8月已發布第38期;2017年2月已發布第39期。。 正是規模不斷持續增加的網民及其不遺余力的參與活動,無論是“頂”和“贊”、無論是“拍磚”或者“灌水”……都在推動著網絡社會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在空前地擴大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第三,治理網絡社會實質上就是規制網絡失范行為的過程。 在網絡社會蓬勃發展的同時,現實社會的種種不良現象也借助網絡技術平臺蔓延到互聯網上,網絡失范乃至網絡犯罪迅速傳播。社會治理時代條件下,關于“凈網行動”和“規范網絡”的呼聲日趨熱烈。人們在規范網絡與治理社會的關系上越來越有共識:“如何面對網絡,其實是如何面對真實的社會;如何規范網絡,其實是如何治理社會。” 網絡行為失范已經成為世界性的難題和共同面臨的問題,其主要表現為除了“網絡成癮行為”,還有諸如“網絡謾罵行為”“網絡黑客行為”“網絡不良信息的瀏覽傳播行為”等多種情形。世界各國政府對網絡治理做了各種各樣的努力與合作;互聯網治理中的不良信息治理成為各國政府關注和治理的重要對象,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舉辦的聯合國第九屆互聯網治理論壇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召開,著重關注新出現的多方互聯網治理模式。 因此,我們可以說規范網絡失范行為、整頓網絡秩序,實質上就是治理網絡社會甚至于治理社會的過程;反之亦然,治理網絡社會,實質上就是規制網絡失范行為的過程。 二、維護安全有序的網絡秩序: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必要任務 “數字化世界是一片嶄新疆土,既可以釋放出難以形容的生產能,也可能成為恐怖主義者和江湖巨騙的工具,或是彌天大謊和惡意中傷大本營 \[美\]埃瑟·戴森:《2.0版數字化時代的生活設計》,胡泳、范海燕譯,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7頁。”網絡在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在破壞著現實社會既有的秩序。無論是“個人型”的網絡失范行為還是“機構型”的網絡失范行為,前者包括不當信息的傳播行為、不當信息瀏覽或非正當的信息獲取行為、探知侵入和破獲行為、網絡社會交往中的失范行為、網絡上的語言失范和書寫失范、與網絡運用不當相關聯的失范行為;后者包括不當信息的發布、非法或者違規經營與運營。這些失范行為激情過度亢奮、理性嚴重不足;實體社會中倫理、道德、法律的既有權威,在網絡社會往往變得虛無縹緲、似有似無,現實社會的種種不良現象也借助網絡技術平臺蔓延到互聯網上,網絡失范乃至網絡犯罪迅速傳播……這些非理性的行為既無益于行為人的自由權利的實現,也嚴重影響了他人合法權利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維護安全有序的網絡秩序是網絡公共空間治理的必要任務。 **,基于“自由與秩序”原理的需要。 自由和秩序似乎是兩種對立的價值選擇,亨廷頓在比較自由和秩序不能兼得時曾說過:“人類可以無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無秩序而有自由”。亨廷頓認為要在穩定和秩序中推進民主和自由;而且,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類社會當然可以有秩序而無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無秩序。”簡言之,自由權利的行使和享有,必須也只能以和諧安寧的秩序為前提。 網絡社會中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權利也必須以網絡社會的秩序為前提,按照既有的規則和秩序運行,畢竟失去限制的自由將導致自由的消亡,不負責任的個體言論將直接威脅網絡整體言論自由權利的存續。 第二,基于權利的界限和權利行使規則的需要。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經告誡我們,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我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人格尊嚴權是一種基礎性的權利,甚至被稱作“無所不包的權利” 楊立新:《人格尊嚴,無所不包的基本權利》,載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51944.shtml.2009-5-17.,*后訪問時間:2015年9月17日。。例如,惡意投訴行為人借口行使“批評建議”和“申訴控告檢舉”權利,實則無視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侵犯被投訴對象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網絡社會各方主體開展網絡活動、行使各項自由行動的時候,只有恪守權利的界限和法權規則,才能夠享受網絡技術發展帶來的便捷和幸福。 第三,基于自由的相對性和可限制性的需要。 盧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馬克思主義自由觀也認為“沒有絕對的自由,只有相對的自由”。網絡社會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但并非是絕對的。而且,表達自由可以因為其他社會的和私人的利益而受到限制。各國有關言論自由立法和司法的實踐中,都承認了表達自由的相對性和可限制性。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同時規定,“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并為下列條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網民在互聯網上以各種方式獲取、傳遞各種信息及思想的網絡社會交往活動,網絡言論的實質上就是言論自由權利;網絡發帖與出版,其實質是在行使傳播權利;組建各種社區、QQ群、微信群,則讓我們看到“結社”的影子。在網絡社會中,如此種種自由和權利,基于自由的相對性和可限制性,都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限制和規范。以出版自由為例,一般要受到兩方面的限制:**,出版單位的設立要經過批準,即任何出版單位的創辦,都經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注冊登記,經批準后方可出版作品,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二,出版物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如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 ……
網絡社會治理中的單邊主義困境及其超越 作者簡介
孟臥杰,教授,法學博士;江蘇現代警務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江蘇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南京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江蘇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省“青藍工程”(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先后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等多項課題,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課題研究。近年來在《社會主義研究》(CSSCI期刊)、《廣西社會科學》(CSSCI期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等核心期刊以及公安學重要期刊《公安研究》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0余篇,其中2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先后公開出版專著、教材及編著作品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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