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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及文書范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8876
- 條形碼:9787509398876 ; 978-7-5093-9887-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及文書范本 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民事訴訟領域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部委規章及司法解釋,選擇性收錄*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及常用的文書范本。
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及文書范本 目錄
一、綜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2018年4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
(2018年10月26日)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年1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年6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
(2018年3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2017年2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6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2016年8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
(2016年6月28日)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2013年11月1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1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6月1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4年11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
(2004年9月1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4年9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2年9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2000年9月22日)
司法文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2018年12月4日)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
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及文書范本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錄 **編總則 **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管轄 **節級別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節當事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六章證據 第七章期間、送達 **節期間 第二節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審普通程序 **節起訴和受理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編執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編總則 **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條【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立法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空間效力】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和處分原則】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章管轄 **節級 別 管 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高法院管轄】*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節地 域 管 轄 第二十一條【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及文書范本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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