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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哲學探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64455
- 條形碼:9787300264455 ; 978-7-300-2644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西方法哲學探究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四個部分,靠前部分是西方法哲學名著的解析,全面介紹了法律的概念、正義論等法哲學名著驚醒了全面的介紹和解讀;第二部分是西方法哲學學派的書評,包括自然法學派、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等;第三部分是西方法哲學的專題研究文述、包括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思想、西方思想是多和和諧社會觀等;第四部分是對西方法律思想思學科的回顧與展望,介紹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科的綜合發展情況及趨勢。對于西方法哲學研究者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西方法哲學探究 目錄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科的創建和發展歷程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取得的進展和成就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學與研究的主要體會
四、本書的結構、體系和內容
西方法哲學名著解析篇
**章 霍布斯的《利維坦》
一、寫作背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過程)
二、霍布斯的生平和著作
三、《利維坦》的結構和體系
四、哲學觀點
(一)自然哲學
(二)公民哲學
五、自然狀態和自然權利理論
(一)自然狀態
(二)自然權利
六、社會契約理論
七、君主主權理論
八、政體理論
九、自然法理論
(一)自然法的概念
(二)自然法的基本內容
(三)自然法的特征
(四)自然法與民約法的異同
十、法的概念及特點
十一、法律解釋、法律淵源、法律分類
(一)法律解釋
(二)法律淵源
(三)法律分類
十二、犯罪與刑罰
(一)罪惡與罪行
(二)犯罪原因
(三)公罪和私罪
(四)刑罰
第二章 洛克的《政府論》(下篇)
一、洛克的生平著作與寫作背景
二、《政府論》(下篇)的體系和結構
三、哲學觀點
四、自然狀態、自然權利論
五、社會契約論
六、政體論
七、分權論
八、自由與法律論
九、自然法思想
十、法治論
十一、刑法思想
第三章 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
一、寫作的歷史背景
二、孟德斯鳩的生平和著作
三、《論法的精神》的結構和體系四、法學方法論
(一)歷史的方法
(二)比較的方法
五、法的一般理論
(一)法的一般概念
(二)法的分類
(三)法的精神
(四)法律與法律之間的關系
六、國家法思想
(一)孟德斯鳩在國家結構上主張聯邦制
(二)政體的種類、原則
(三)自由理論
(四)分權學說
七、刑法思想
(一)犯罪的概念及分類
(二)如何定罪
(三)不同政體下刑法繁簡不同,審判方式不同
(四)不同政體下刑罰輕重不同
(五)關于罪刑法定問題
(六)關于罪刑相適應
八、民法思想
九、訴訟法思想
十、國際法思想
十一、法治思想
十二、立法技術與立法原則
第四章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
一、盧梭的生平和著作
二、《社會契約論》的結構和體系
三、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它發展的三個階段
(一)自然狀態
(二)不平等的起源和發展階段
四、社會契約論
五、意志論
六、人民主權論
七、主權與政府論
八、法律與法治思想
(一)法的概念
(二)法律的分類
(三)關于立法原則、體系和立法者
(四)法治原則
九、盧梭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影響
第五章 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學原理》
一、德國18世紀的哲學革命
二、康德的生平和著作
三、《法的形而上學原理》的結構和體系
四、康德的哲學思想
五、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
(一)道德理念
(二)關于道德與法的關系
(三)關于自由論(四)一般基本概念的定義
六、權利和權利科學(即法律和法律科學)
(一)法律(權利)的定義
(二)權利科學的研究對象
(三)權利科學的分類(亦可理解為法律的分類)
七、私人權利(私法)
(一)物權
(二)對人權(契約)
(三)有物權性質的對人權(即婚姻家庭法)
(四)“意志的外在對象的理想獲得
八、公共權利(公法:國家法、國際法、世界法)
(一)國家的權利和憲法
(二)民族權利和國際法
(三)體現人類的普遍權利的世界法
第六章 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
一、黑格爾的生平和著作
二、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
三、《法哲學原理》的體系和結構
四、黑格爾的法哲學體系
五、法和法律哲學
(一)法和法律概念
(二)法律的效力保障
六、民法(所有權與契約)
(一)所有權
(二)契約
七、刑法(犯罪和刑罰)
(一)不法和犯罪
(二)犯罪故意和過失
(三)犯罪的因果關系
(四)犯罪的危害
(五)刑罰
八、國家法
(一)國家的概念
(二)國家的產生
(三)國家的目的
(四)國家權力
(五)國家形式
九、國際法
第七章 拉德布魯赫的《法學導論》
一、拉德布魯赫的生平與著作
二、《法學導論》的結構和體系
三、實證主義法律觀
(一)法權(法律)、習慣和道德的產生及相互關系
(二)法律的特點以及其與道德的區別
(三)法律與習慣的區別
四、自然法和實在法
(一)自然法
(二)實在法
五、自由主義國家觀
六、經濟法和勞動法(一)經濟法
(二)勞動法
七、理論淵源
(一)新康德主義
(二)歷史唯物主義
(三)歷史法學派
八、法律文化和法學
(一)法律文化
(二)法學
西方法哲學學派述評篇
第八章 西方法哲學概述
一、西方法哲學的研究對象和范圍
二、西方法哲學的歷史發展
(一)古代西方法哲學
(二)近代西方法哲學
(三)現代西方法哲學
(四)當代西方法哲學
三、西方法哲學與法學、哲學
(一)西方法哲學與法學
(二)西方法哲學與哲學
第九章 現代自然法學
一、現代自然法學的產生和發展概況
(一)現代自然法學的產生
(二)第二次自然法學復興的原因
(三)現代自然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
(四)現代自然法學的主要理論特征
(五)現代自然法學的沉寂
二、惹尼的復興自然法學
(一)法律解釋論
(二)社會的“已給”論
(三)自然法與法律技術理論
三、馬里旦的新托馬斯主義法學
(一)工具主義的國家學說
(二)神學自然法學
(三)人權理論
(四)主權和世界政府
四、麥斯納的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道德法
(二)自然法
(三)自然法和實證法的關系
五、富勒的新自然法學
(一)法律的概念及目的
(二)法律的內在道德:程序自然法
(三)法律的外在道德:實體自然法
(四)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六、羅爾斯的新自然法學
(一)社會正義的重要性
(二)社會正義原則的選擇
(三)正義的二原則
(四)正義的種類(五)正義原則的適用
七、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學
(一)法律:規則、原則、政策
(二)自由裁量權和司法責任
(三)權利論
第十章 現代分析法學
一、現代分析法學產生和發展的概況
(一)現代分析法學的思想淵源
(二)現代分析法學的主要特征
(三)現代分析法學的主要理論觀點
二、凱爾森的純粹法學
(一)法學的研究對象
(二)法的概念
(三)國家理論
(四)國際法理論
三、哈特的新分析法學
(一)法理學的研究對象
(二)法的概念
(三)一性規則和第二性規則的結合
(四)規則的內在觀點和外在觀點
(五)法律與道德
第十一章 社會學法學
一、社會學法學的產生和發展概況
二、歐洲的自由法學和利益法學
(一)歐洲的自由法學和利益法學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埃利希的自由法學
(三)赫克的利益法學
三、狄驥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
(一)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的歷史淵源
(二)狄驥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的主要內容
四、龐德的社會法學
(一)“社會工程”和“社會利益論
(二)“無法司法和法官立法論
(三)預防刑法論
(四)法律史的發展階段論
五、弗蘭克的現實主義法學
(一)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概述
(二)弗蘭克的現實主義法學
六、斯堪的納維亞現實主義法學
(一)關于法的本質
(二)關于法律效力
(三)關于權利、義務
(四)關于正義和價值
第十二章 邏輯實證主義法學
一、邏輯實證主義法學的哲學基礎
二、邏輯實證主義法學的主要內容
(一)社會控制的符號技術論
(二)再控制論
(三)法律解釋論
第十三章 經濟分析法學一、經濟分析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二、經濟分析法學的一般觀點
(一)法的概念
(二)普通法(判例法)與制定法的比較
(三)專利權和版權法的經濟分析
三、科斯定理及應用
四、波斯納的經濟分析法學
(一)經濟分析法學的本質和特點
(二)財產法的經濟分析
(三)合同法的經濟分析
(四)刑法的經濟分析
(五)程序法的經濟分析
第十四章 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
一、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形成和發展
(一)對稱呼的界定
(二)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思想根源和理論基礎
(三)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歷史進程
二、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要觀點
(一)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
(二)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要觀點
三、哈貝馬斯的法學思想
(一)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
(二)法律的概念
(三)法律的合理性
(四)法律與合法性
(五)主觀權利
四、對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簡評
西方法哲學專題探究文述篇
第十五章 現代西方法哲學的產生和發展趨勢
一、現代西方法哲學的形成和演變
二、西方法哲學的發展趨勢
(一)三大主流學派呈鼎足而立之勢
(二)三大主流學派的共同傾向
(三)三大主流學派相互滲透
(四)三大主流學派的融合
(五)多元論法學派的涌現
第十六章 略論古希臘羅馬自然法思想
一、古希臘羅馬自然法思想的自然哲學基礎
二、古希臘羅馬自然法的含義、原則和特點
三、古希臘羅馬自然法的主要內容以及自然法與制定法的關系
四、古希臘羅馬自然法思想對歐洲中世紀自然法思想產生的巨大影響
第十七章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的和諧社會觀
一、古希臘:奴隸主義的和諧社會觀
(一)赫拉克利特:自然的和諧理念
(二)柏拉圖:正義的和諧社會觀
(三)亞里士多德:中庸的和諧社會觀
二、中世紀的歐洲:封建主義的和諧社會觀
(一)奧古斯。夯浇痰暮椭C社會觀
(二)阿奎那:神權的和諧社會觀
(三)路德和加爾文:新教的和諧社會觀三、17、18世紀的歐洲:資本主義的和諧社會觀
(一)洛克和孟德斯鳩:分權的和諧社會觀
(二)盧梭:平等的和諧社會觀
(三)康德:和平的和諧世界觀
(四)黑格爾:理性的和諧社會觀
第十八章 羅爾斯的公平正義論及其在中國的傳播和影響
一、羅爾斯的公平正義論的產生和發展
(一)“作為公平的正義”的概念
(二)正義的一原則和第二原則
(三)社會正義論的產生和應用
(四)正義的分類和體系
二、對羅爾斯的“作為公平的正義新論”的簡評
三、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念在中國的傳播和影響
(一)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念對我國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貫徹實施產生的影響
(二)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念對我國法治建設產生的影響
(三)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念對我國法學發展產生的影響
第十九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與創新綜述
一、關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圍和學科體系
二、關于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和研究成果
三、關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特點和熱點
四、關于二十一世紀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的展望與設想
后記
西方法哲學探究 節選
《西方法哲學探究》: 洛克在哲學上發展了培根所開創的經驗論,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個典型的經驗主義認識論思想體系。其哲學總的趨向是反對神學唯心主義,維護科學。但正像其政治觀點一樣,他的哲學觀點也是不徹底的:對神學唯心主義有讓步的地方;雖然維護科學,但對科學又有所懷疑。其自然觀、認識論、方法論主要趨向是唯物主義,但也有比較明顯的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表現。洛克批判了笛卡爾的天賦觀念。笛卡爾認為宗教、道德中的觀念是人們普遍同意的,是上帝給予的,上帝賦予人性。洛克駁斥了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肯定了認識源于經驗。洛克認為人的觀念不是生來就有或上帝給予的,根本不存在人們普遍同意的原則,天賦之說更是不能成立的。無論兒童還是白癡,都不知道數學、道德、邏輯是什么東西,兒童要知道這些是什么,首先要經過一番學習過程,若不經學習過程,兒童是不可能認識這些事物和有關這些事物的有關的觀點。至于“上帝賦予人性”更站不住腳。他舉例說有些國家和民族不信上帝、不信宗教,那里不存在上帝本身的觀念,那么這種情況下人們的觀念怎么可能是上帝賦予的呢?因此洛克十分明確肯定人的知識不是先天的,也不是上帝賦予的,是后天才有的,源于經驗和學習! ∥覀兊娜恐R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知識歸根到底都是源于經驗的。什么是經驗?他認為有兩類:**類經驗是對外部世界的感覺,即外部經驗,也就是說外部的對象作用于人而引起人的感覺,正是由于這樣,人們獲得了紅、黃、白、冷、熱、軟、硬的觀念。他說這是大部分觀念巨大的源泉。第二類經驗就是對心靈內部的反省。他說這種內部的經驗是直覺、思維、懷疑、信仰這些心靈行為的來源。但洛克把外部的經驗和內部的經驗分離開,認為兩者沒有什么關系和聯系,而且進一步肯定脫離外部經驗的自我精神的存在;我們的理性就是我們知道這個思想而確定的真理:就是有一位悠久的全能的全知主宰存在。這個主宰就是上帝(洛克在這里全面讓步了——筆者注)。內部觀念可脫離外部經驗自我存在。自我精神的存在是上帝賦予的。 關于觀念,他斷定一切的觀念都來自對外部的感覺和內省,都來自經驗。這一點又是唯物的。他把觀念分為三種。一是復雜的觀念,即把若干個簡單的觀念結合成一個復雜的觀念。這種觀念用來表示客觀事物的性質、數量,比如一打是表示數量的觀念。二是關系觀念,即把簡單觀念與復合觀念并列考慮而形成的觀念因果關系,比如蠟塊是一簡單觀念,當蠟塊被加熱融化后產生流動性也都是簡單觀念,即熱、流動與蠟塊都同樣是簡單觀念。但為什么加熱后蠟塊產生流動性?這里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的觀念就是這樣來的。三是一般觀念,即把一些觀念和其他觀念同時存在的東西分割出來而形成的觀念。當機體、生命、營養被除掉后,構成一個復雜的觀念,就用一個生物的名詞稱呼它,這個“生物”就是一般觀念! ÷蹇烁鶕陨险撌稣J為一切觀念都是以簡單觀念作為基礎的,一切的知識、一切的觀念都源于經驗。但他又斷言簡單的觀念不可以再分,認為簡單觀念是構成知識的固定不變的*單純要素。此外,他否認有人的認識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飛躍過程。這表明了其認識論、經驗論的形而上學性! ÷蹇说姆伤枷攵际墙⒃谒慕涷炚摵腿诵哉摰幕A上的。雖然洛克在哲學上、認識論上有唯物主義傾向,但在政治法律思想上從資產階級人性論出發認識問題,更多表現出的是唯心主義而非唯物主義,更非歷史唯物主義。洛克的思想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總結,在理論上論證資產階級革命及其妥協,論證君主憲政提出的合理合法性,從而為英國資本主義制度辯護!
西方法哲學探究 作者簡介
谷春德,黑龍江省湯原人,1931年11月生,1947年2月參加工作,1949年4月入黨,1958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委員、教育部“兩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權研究會兩屆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F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名譽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顧問、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學術委員。主要著作有:《人權的理論與實踐》《法學基礎理論》《人權·民主·法治論叢》《中國特色人權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合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訂本),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已出5版)、《法律基礎》、《法學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人權史話》、《人權:從世界到中國———當代中國人權的理論與實踐》。在國內主要報刊發表有關人權、民主、法治問題的文章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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