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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1068
- 條形碼:9787509391068 ; 978-7-5093-9106-8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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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 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經濟法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相關示范文本,書中收錄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很新法律文件。全文法律文件按照緊密程度排列,方便讀者集中對某一類問題查找使用,重點法律附加條文主旨,指引讀者快速找到目標條文,附錄相關典型案例與文書范本。本書重點全面收錄法律文件,所有文件無注釋加工內容。
(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 目錄
總目錄
一、公司、企業(1)
二、合同、擔保(172)
1合同(172)
2擔保(211)
三、證券、期貨(254)
1證券(254)
2期貨(363)
四、保險、票據、信托(425)
1保險(425)
2票據(486)
3信托(504)
五、經濟貿易(524)
六、稅收、財會(611)
1稅收(611)
2財會(654)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目錄
一、公司、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14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14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2014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2017年8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11年9月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2014年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2017年10月27日)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2015年8月27日)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14年2月20日)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2004年6月14日)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2004年6月10日)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8月19日)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
(2017年10月27日)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2016年4月29日)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2014年2月20日)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6月29日)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14年10月23日)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6年9月8日)
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14年6月23日)
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4年6月23日)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2008年5月22日)
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2017年6月29日)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2018年9月30日)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2018年8月15日)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2018年5月16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
(2016年9月30日)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26日)
·文書范本·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典型案例·
1宋文軍訴西安市大華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2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遼寧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3大宗集團有限公司、宗錫晉與淮北圣火礦業有限公司、淮北圣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渦陽圣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二、合同、擔保
1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2010年10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4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年5月1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7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4年2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 節選
一、公司、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章總則 **條【立法宗旨】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下同。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調整對象】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義務及權益保護】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公司形式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公司章程】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經營范圍】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轉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職工權益保護與職業教育】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八條【工會】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黨組織】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公司決議的無效或被撤銷】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律法規全書(含典型案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專業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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