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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8456
- 條形碼:9787509398456 ; 978-7-5093-9845-6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本書特色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是*高人民法院針對行政工作出版發行的綜合指導性刊物。叢書自出版以來,深受全國各地法院行政審判法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專家學者的普遍歡迎和好評。對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具有專業的指導作用,對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專業的專家學者具有較強的參考作用。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內容簡介
本書是優選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編寫的,針對審判業務指導的一本綜合性連續出版物。書中設有很新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行政訴訟理論、行政審判實務、調查與研究、疑難案例評析、域外擷英等欄目,對于行政審判人員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目錄
淺析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相關法律問題
行政訴訟補救判決的厘正與型構
——以訴判關系統一為視角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探析
——從一宗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行政訴訟案件談起
婚姻登記案件原告資格判定與審查標準
——從保護規范理論視角
“普律制”對行政相對人訴訟實施能力的影響探析
——基于2360份行政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及趨勢預判
讓權利回歸本位:論信息公開領域申請權及訴權濫用的法律規制
公有公共設施致害的guo家賠償問題研究
論行政協議識別裁量機制“二元性”
【案例分析】
行政機關拒 向退休公務員親屬核發撫恤金和喪葬費的行為不可訴
——袁光瓊訴樂山市五通橋區審計局社會保障行政給付案
行政機關錯列行政相對人的司法審查
——曹萍訴甘肅省蘭州公路路政執法管理處行政強制案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應受信賴保護原則的嚴格限制
附記存在瑕疵的房地產抵押行為之處理
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從事所承包工程的施工中受傷不宜認定為工傷
對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屬行政確認行為
交通管理措施通告作為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張軍暉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豐北大隊行政處罰案
淺析聯合執法行政案件的司法審查
先行支付中第三人不支付情形的認定
【實務爭鳴】
工傷認定中死亡的認定標準
48小時內腦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新時代的行政審判
——當前的形勢和任務
【調查研究】
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的實踐、問題與化解
——關于安徽三年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調研
行政協議案件起訴條件審查的調研報告
關于涉“三改一拆”行政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調研
【司法文件】
*高人民法院關于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否具備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問題請示的答復
*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務員一次性死亡撫恤金發放行為可訴性問題的答復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節選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二、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標準 由于成員資格認定事關農民基本民事權利和生存利益,實踐中屬于不可逾越的難題。特別是在解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股權和村民福利待遇分配等糾紛過程中,它已經成為一個必須解決而無法忽視的現實問題。迫于解決糾紛的現實需要,國內部分省市的高級法院對成員資格認定已經制定了相應的裁判標準。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問題的意見》(津高法民一字[2007]3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渝高法[2009]160號)。近些年,部分省市政府為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成員資格的認定問題十分重視,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定,如《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天津市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指導辦法(試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政府和法院相關文件的出臺為成員資格認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和裁判標準,對解決現實糾紛起到了積極功效。 (一)影響成員資格認定的因素 綜觀各省市成員資格的認定標準,影響成員資格認定的因素不外乎戶籍、土地(承包地)、權利義務、生產生活地等。 1.戶籍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可見,公民必須有且只能有一個戶籍。從20世紀50年代我國實施戶口登記制度以來,戶籍一直是與社區、住戶、人口相關的市鎮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基礎。因此,戶籍作為認定成員資格的標準之一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各地制定的成員資格認定標準,無一例外均包含了“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農業戶口”,甚至個別省市將是否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單一標準來判斷是否具有成員資格。例如,《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凡戶籍在經濟合作社或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年滿16周歲的農民,均為其戶籍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社員。筆者認為,戶籍具有的地域性和家庭成員關系屬性一定程度上能客觀反映出集體組織與其成員的關系,且戶籍標準易統一,容易識別,應作為成員資格確認的主要標準。 2.土地(承包地) 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具有基本生存保障的功能,如同城市居民享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部分省市成員資格的認定中將“是否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作為界定成員資格的核心標準。 農民使用土地通常是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當前,涉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案件大多源于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從理論上來說,土地征收補償費請求權實際上是附著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項法律權利。②土地承包法規定包括婦女在內的所有村民將獲得相較于以往更加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③但由于現行法律體系自身邏輯上的無法自恰而導致的法律缺位,使得一些村民事實上無法獲致其賴以維持生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種狀況在村民因為結婚、離婚、入贅等原因而發生身份“變動”的情形下表現得尤其明顯。④我國農村**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后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 ……
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總第72集) 作者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是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門,職責權限為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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