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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關聯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3383
- 條形碼:9787509393383 ; 978-7-5093-9338-3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關聯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本書特色
一本將《行政訴訟法》和新《行訴法解釋》關聯解讀的實務指導
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關聯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內容簡介
★權* 本書由*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擔任主編,由*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也是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起草人梁鳳云擔任副主編。本書,權*、務實、適用性強。 ★全面 將《行政訴訟法》和新《行訴法解釋》進行對照并解讀 ★清晰 附錄修改對照表,修改內容一目了然。 ★純干貨 繁冗的不要,沒用的不要,輕裝上陣,讓閱讀更簡單。
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關聯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目錄
上冊
**章 總則
【行訴法】**條立法宗旨
【行訴法】第二條行政訴權和行政行為范圍
【行訴法】第三條訴權保護、禁止非法干預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行訴法解釋】
**百二十八條【行政機關負責人范圍、委托代理及有關禁止規定】
**百二十九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形及例外規定】
**百三十條【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規定】
**百三十一條【行政機關負責人或其委托工作人員出庭應訴規定】
**百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僅委托律師出庭或不出庭法律后果規定】
【行訴法】第四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行政審判機構
【行訴法】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行訴法】第六條合法性審查原則
【行訴法】第七條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行訴法】第八條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
【行訴法】第九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原則
【行訴法】第十條辯論原則
【行訴法】第十一條檢察監督
第二章 受案范圍
【行訴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圍
【行訴法解釋】**條**款【受案范圍和不屬于受案范圍規定】
【行訴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排除范圍
【行訴法解釋】
**條第二款【受案范圍和不屬于受案范圍規定】
第二條【受案范圍排除性規定中核心概念釋明】
第三章 管轄
【行訴法】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行訴法】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行訴法解釋】
第五條【對“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解釋】
【行訴法】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行訴法】第十七條*高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行訴法】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
【行訴法解釋】
第三條【法院內部管轄規定】
【行訴法】第十九條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案件的管轄
【行訴法解釋】
第八條【原告所在地】
【行訴法】第二十條不動產案件特殊管轄
【行訴法解釋】
第九條【對“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解釋】
【行訴法】第二十一條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行訴法解釋】
第四條【管轄恒定原則規定】
【行訴法】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行訴法解釋】
第十條【管轄異議與管轄恒定原則規定】
第十一條【法院不予審查管轄權異議申請規定】
【行訴法】第二十三條指定管轄
【行訴法】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行訴法解釋】
第七條【中院對基層法院報請管轄處理規定】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行訴法】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行訴法解釋】
第十二條【“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特殊情形規定】
第十三條【債權人可否具有原告主體資格規定】
第十四條【“近親屬”范圍與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委托訴訟規定】
第十五條【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合伙的行政訴訟主體資格和個體工商戶行政訴訟主體地位的規定】
第十六條【股份制企業權力機構、企業投資者和非國有企業被強制終止或改變企業形態后的訴權規定】
第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出資人、設立人的原告主體資格規定】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及其業主對涉及業主共有利益行政行為原告資格】
【行訴法】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行訴法解釋】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經批準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法院確定適格被告規定】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被告主體資格規定】
第二十一條【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的被告資格規定】
第二十二條【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規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職權變更,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被告確定】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和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在授權或者委托的情況下確定被告行政訴訟主體資格規定】
第二十五條【市、縣級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被告主體資格規定】
第五十九條【被告及起訴期限規定】
**百三十三條【“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解釋規定】
**百三十四條【追加共同被告、復議決定內容既有維持又有改變的被告、級別管轄規定】
【行訴法】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行訴法解釋】
第二十七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規定】
第七十三條【合并審理案件規定】
【行訴法】第二十八條訴訟代表人
【行訴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解釋】
【行訴法】第二十九條第三人
【行訴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變更和追加被告規定】
第二十八條【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以及追加共同原告程序性規定】
第三十條【第三人的規定】
【行訴法】第三十條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行訴法】第三十一條委托代理
【行訴法解釋】
第三十一條【對委托訴訟代理人規定】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工作人員作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規定】
第三十三條【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時具體條件規定】
【行訴法】第三十二條訴訟代理人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
第五章 證據
【行訴法】第三十三條證據種類和認定事實基本要求
【行訴法解釋】
第四十條【證人如實作證義務及出庭作證費用規定】
【行訴法】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行訴法】第三十五條被告訴訟過程中收集證據的限制
【行訴法】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舉證和補充證據
【行訴法解釋】
第三十四條【被告延期舉證規定】
第三十六條【舉證期限延長程序性規定】
【行訴法】第三十七條原告舉證權利和被告舉證責任關系
【行訴法解釋】
第三十五條【原告或第三人舉證期限規定】
【行訴法】第三十八條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事項
【行訴法解釋】
第四十七條【行政賠償和補償案件中證明責任分配】
【行訴法】第三十九條法院依職權要求當事人提供和補充證據
【行訴法解釋】
第三十七條【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規定】
【行訴法】第四十條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及其限制
【行訴法】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
【行訴法解釋】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是否準許規定】
第四十六條【證據調取令和證明妨礙規則規定】
【行訴法】第四十二條證據保全
【行訴法】第四十三條證據的質證、審核認定和非法證據排除
【行訴法解釋】
第三十八條【庭前證據交換及其效力規定】
第四十一條【原告和第三人申請行政執法人員出庭作證規定】
第四十二條【證據資格規定】
第四十三條【非法證據判斷標準規定】
第四十四條【法院詢問當事人程序和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后果規定】
第四十五條【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遲延舉證法律后果】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行訴法】第四十四條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
【行訴法解釋】
第五十七條【復議與訴訟救濟方式選擇】
第五十八條【撤回復議申請后訴訟受理】
第七十條【新訴訟請求期限規定】
【行訴法】第四十五條行政復議之后起訴期限
【行訴法解釋】
第五十六條【復議前置及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規定】
【行訴法】第四十六條一般起訴期限
【行訴法解釋】
第六十四條【未告知訴權起訴期限規定】
第六十五條【*長起訴期限規定】
【行訴法】第四十七條行政不作為起訴期限
【行訴法解釋】
第六十六條【申請行政不作為起訴期限規定】
【行訴法】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扣除與延長
【行訴法】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行訴法解釋】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提交起訴證據規定】
第五十一條【送達相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對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不服起訴】
第六十三條【未送達文書是否受理起訴規定】
第六十七條【“有明確的被告”認定】
第六十八條【訴訟請求規定】
第六十九條【裁定駁回起訴規定】
**百零六條【“一事不再理”原則及判斷標準】
【行訴法】第五十條書面起訴及口頭起訴
【行訴法】第五十一條立案登記及立案不當行為救濟及責任
【行訴法解釋】
第四十九條【立案期限計算規定】
第五十三條【立案登記程序規定】
第五十五條【法院對起訴審查及不予立案規定】
第六十條【撤訴后又起訴及裁定撤訴有誤糾錯】
第六十一條【未交起訴費按撤訴處理又起訴規定】
【行訴法】第五十二條立案不作為
【行訴法解釋】
第六條【當事人可以起訴方式申請指定管轄和提級管轄】
【行訴法】第五十三條對規范性文件的起訴與受理
**百四十五條【請求一并審查規范性文件的管轄法院規定】
**百四十六條【請求一并審查規范性文件提出時間規定】
下冊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節 一般規定
【行訴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基本方式
【行訴法】第五十五條回避制度
【行訴法解釋】
第七十四條【回避相關規定】
第七十五條【審判人員回避規定】
【行訴法】第五十六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執行
【行訴法】第五十七條先予執行
【行訴法解釋】
第七十六條【保全及救濟規定】
第七十七條【訴前保全規定】
第七十八條【保全范圍方式及因保全錯誤賠償規定】
第九十三條【履行職責、先行給付裁判方式】
【行訴法】第五十八條經人民法院合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處理
【行訴法解釋】
第七十一條【庭審方式及時間規定】
第七十二條【延期開庭規定】
第七十九條【未到庭及中途退庭規定】
【行訴法】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的司法強制措施
【行訴法解釋】
第八十三條【妨害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適用規定】
第八十二條【惡意訴訟處理】
【行訴法】第六十條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的一般原則及其例外
【行訴法解釋】
第八十四條【逕行調解規定】
第八十五條【調解書內容和生效規定】
第八十六條【調解協議公開及調解失敗后規定】
【行訴法】第六十一條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案件,以及先民后行程序處理
【行訴法解釋】
第八十七條【中止訴訟及恢復訴訟規定】
第八十八條【終結訴訟情形規定】
**百三十七條【請求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提出時間規定】
**百三十八條 【管轄、行政案件超過起訴期限相關民事案件如何處理、民事爭議為解決行政爭議前提情況下處理規定】
**百三十九條【不予準許一并審理民事爭議范圍】
**百四十條【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立案和審判組織規定】
**百四十一條【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法律適用以及在調解中處分效力問題】
**百四十二條【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分別裁判以及上訴程序規定】
【行訴法】第六十二條原告申請撤訴
【行訴法解釋】
第八十條【當事人放棄陳述權以及撤訴規定】
第八十一條【審理期間被告改變原行政行為規定】
**百四十三條【行政案件原告撤訴后民事案件處理規定】
【行訴法】第六十三條行政訴訟法律規則適用范圍
【行訴法解釋】
**百條【裁判文書引用規定】
【行訴法】第六十四條接受司法審查的規范性文件被認為不合法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行訴法解釋】
**百四十七條【聽取制定機關意見及其申請出庭意見規定】
**百四十八條【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司法審查及其認定不合法規定】
**百四十九條【規范性文件不合法處理方式規定】
**百五十條【規范性文件不合法時備案程序規定】
**百五十一條【規范性文件合法性認定錯誤時糾正程序規定】
【行訴法】第六十五條行政訴訟裁判文書公開
【行訴法】第六十六條對行政機關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及司法建議
第二節 **審普通程序
【行訴法】第六十七條起訴狀副本的發送與答辯狀的提交、發送
【行訴法】第六十八條行政案件審判組織形式
【行訴法】第六十九條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行訴法】第七十條撤銷判決
【行訴法】第七十一條被告依判決重作行政行為的限制
【行訴法解釋】
第九十條【重新作行政行為審查處理規定】
【行訴法】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行訴法解釋】
第九十一條【課予義務判決規定】
【行訴法】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行訴法解釋】
第九十二條【一般給付判決規定】
【行訴法】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行訴法解釋】
第九十六條【程序輕微違法認定】
【行訴法】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行訴法解釋】
第九十四條【依職權選擇判決方式規定】
第九十九條【無效行政行為規定】
【行訴法】第七十六條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判決與賠償判決
【行訴法解釋】
第九十五條【一并賠償問題規定】
第九十七條【賠償責任比例劃分】
第九十八條【不作為致害賠償】
【行訴法】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行訴法】第七十八條行政協議案件判決方式
【行訴法】第七十九條復議決定與原行政行為一并裁判
【行訴法解釋】
第八十九條【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錯誤規定】
**百三十五條【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有關規定】
**百三十六條【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情況下如何作判決規定】
【行訴法】第八十條行政訴訟公開宣判
【行訴法】第八十一條**審案件審理期限
【行訴法解釋】
第五十條【審理期限、再審案件審理期限計算和基層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報批規定】
第四十八條【期間種類和計算方式規定】
第三節簡易程序
【行訴法】第八十二條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和審級
【行訴法解釋】
**百零二條【簡易程序適用概念確定】
【行訴法】第八十三條審判組織獨任制及審限
【行訴法解釋】
**百零三條【簡易程序適用規定】
**百零四條【簡易程序舉證及答辯期限規定】
【行訴法】第八十四條程序轉化
【行訴法解釋】
**百零五條【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規定】
第四節第二審程序
【行訴法】第八十五條上訴程序以及期限
【行訴法解釋】
第五十二條【向當事人住所地以外直接送達文書規定】
**百零一條【裁定的適用范圍】
**百零七條【上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地位規定】
**百零八條【二審工作準備】
【行訴法】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行訴法】第八十七條二審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審查范圍
【行訴法】第八十八條二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及其延長審理期限的條件
【行訴法】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方式
【行訴法解釋】
**百零九條【一審遺漏訴請二審處理規定】
第五節審判監督程序
【行訴法】第九十條審判監督程序申請主體、客體、管轄法院和效力
【行訴法解釋】
**百一十條【申請再審時間規定】
**百一十一條【提交再審意見規定】
**百一十二條【再審審查期限規定】
**百一十三條【再審審查詢問程序規定】
**百一十四條【再審申請處理規定】
**百一十五條【再審審查期間申請鑒定、勘驗、撤回再審申請等規定】
【行訴法】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行訴法解釋】
**百一十六條【再審申請處理及裁定再審標準規定】
**百一十八條【決定再審案件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問題】
**百二十條【再審案件的審理范圍規定】
**百二十一條【裁定再審終結及原生效判決效力規定】
**百二十三條【二審和再審法院對原審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錯誤的案件處理規定】
【行訴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
【行訴法解釋】
**百一十九條【進入再審案件的相關程序性規定】
**百二十二條【原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再審案件處理規定】
【行訴法】第九十三條檢察機關抗訴事由、程序及檢察建議
【行訴法解釋】
**百一十七條【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或建議規定】
**百二十四條【檢察院提起抗訴案件啟動再審程序規定】
**百二十五條【檢察院出庭及法院通知義務規定】
**百二十六條【法院對再審檢察建議審查程序規定】
**百二十七條【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裁定對檢察院抗訴或建議有無影響規定】
第八章 執行
【行訴法】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義務
【行訴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情況的申請強制執行主體、強制執行主體及執行管轄
【行訴法解釋】
**百五十二條【行政訴訟執行依據規定】
**百五十三條【申請執行期限規定】
**百五十四條【執行管轄規定】
【行訴法】第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時,法院可以對其采取的強制措施
【行訴法】第九十七條行政非訴強制執行及行政強制執行
【行訴法解釋】
**百五十五條【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條件、提交材料和立案受理規定】
**百五十六條【行政機關向法院提出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有效期限規定】
**百五十七條【行政非訴案件管轄規定】
**百五十八條【有權申請執行行政裁決主體及程序規定】
**百五十九條【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規定】
**百六十條【法院對非訴強制執行申請進行合法性審查規定】
**百六十一條【對申請執行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內容、標準及后果規定】
第九章 涉外行政訴訟
【行訴法】第九十八條涉外行政訴訟適用本法的原則性規定
【行訴法】第九十九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行訴法】**百條涉外行政訴訟中外籍當事人委托律師
第十章附則
【行訴法】**百零一條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行訴法】**百零二條行政訴訟費用
【行訴法解釋】
**百四十四條【一并審理民事案件收取訴訟費用規定】
【行訴法】**百零三條生效日期
【行訴法解釋】
**百六十二條【無效行政行為溯及力問題】
**百六十三條【生效日期和溯及力規定】
附錄:行政訴訟法與行訴法解釋對應表
展開全部
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關聯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作者簡介
江必新: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三巡回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二級大法官。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梁鳳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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