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司法協助類條約集》(2009—2016年)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1254583
- 條形碼:9787501254583 ; 978-7-5012-5458-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司法協助類條約集》(2009—2016年)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兩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國政府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等。
《司法協助類條約集》(2009—2016年)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
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巴多斯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林納達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引渡條約
《司法協助類條約集》(2009—2016年) 節選
二、根據本條**款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處以刑罰時,不應考慮: (一)雙方法律是否將構成犯罪的該作為或者不作為歸人同一犯罪種類或者使用同一罪名; (二)根據雙方法律犯罪構成要件是否不同。應當將請求方指控被請求引渡人的作為或者不作為視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 三、如果引渡請求涉及兩項以上根據雙方法律均構成犯罪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只要其中有一項符合本條**款規定的條件,被請求方即可以針對上述各項作為或者不作為同意引渡。 四、如果引渡請求系針對違反有關稅收、關稅、外匯管制法律的犯罪,被請求國不得以其法律沒有規定相同種類的稅收,或者沒有規定和請求方法律相同種類的稅收、關稅或者外匯管制為南拒絕引渡。 五、在不影響本條**款的情況下,當犯罪發生在請求方境外時,如果被請求方法律對類似情況下發生在其境外的犯罪規定了刑罰,則該犯罪也是可引渡的犯罪。 第三條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一)被請求方認為,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但為引渡之目的,雙方均為締約國的國際公約不認為是政治性質犯罪的,不應視為政治犯罪; (二)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認為,請求引渡的目的是基于被請求引渡人的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族裔、政治見解或者身份而對該人進行起訴或者處罰,或者該人的地位將會因為上述任何原因受到損害; (三)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僅構成軍事犯罪; (四)根據任何一方的法律,南于時效已過或者赦免等任何原因,被請求引渡人已經被免予追訴或者免予執行刑罰; (五)已對被請求引渡人就同樣的犯罪作出生效判決或者終止刑事訴訟程序; (六)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方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 (七)請求方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但被定罪的人事先已經得到充分通知,并且請求方保證被請求引渡人有機會在其出庭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或者上訴的除外。 ……
- >
推拿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巴金-再思錄
- >
有舍有得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