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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民政工作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8760155
- 條形碼:9787508760155 ; 978-7-5087-601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時代民政工作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內容簡介
201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回顧當年的破冰時期,我們的國家和人民,在黨的領導下,沖破僵化思維和封閉體制的重重阻力,啟動了中華民族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改革開放,為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打開了一片新天地。 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復,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學習知識、尊重人才瞬間形成社會風尚,“讀書無用論”風卷殘云而去。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為召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了思想理論上的準備,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成為治國理政的遵循。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還歷史以真面目,公道回歸,人心振奮。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體制,否定了沿襲多年的集中勞動、共同受窮的人民公社制度,一時間“分田分地真忙”,喚起了億萬農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勞動積極性,很快解決了多年困擾國人的吃飯問題,使人民嘗到了改革的甜頭,看到了改革的威力。打開國門,學習引進國外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為各項事業的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自那個激動人心的年代以來,改革開放繼續深入,實行多種所有制和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勞動用工制度,加人世貿協定,加強生態保護,倡導科學發展,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權長久不變并可有償流轉,放寬生育政策,都為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領域的變革也提上日程,從撤銷人民公社建立鄉政府到實行村民自治,從開展社會救濟到建立城鄉低生活保障制度,從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國家安置工作到國家安置與市場擇業相結合,從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到政府救助,都在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賦予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新時代民政工作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目錄
民政部門提升社會政策托底作用的對策
——以社會救助為例
加強法治民政建設 加快首都民政事業改革發展
深化京津冀民政協同發展的對策建議
商業保險在民政事業中的運用研究
——以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和救災為例
關于進一步推進首都養老事業創新發展的研究
關于統一全市村、居換屆選舉時間的調研報告
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調研報告
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民政事業財政支持體系政策建議
北京市民政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研究
構建與維護民政勞動關系研判及實踐考量
樹立新型民政安全觀不斷深化改革提升保障服務水平
建設社工隊伍創新社會治理
民政信用體系構建的研究與思考
新時期養老機構志愿服務運行機制研究
——以北京市**社會福利院老年大學志愿服務項目為例
加強城市副中心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思考
重慶地名命名傾向與文化傳承研究
關于北京市昌平區城市發展過程中中部地區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的
調研報告
北京市大興區關于開展零星轉非試點工作的探索研究
從當前懷柔發展定位思考行政區劃調整方向
維護、運作好“紅色資源”為“新時代”注入強大精神能量
——蚌埠市革命歷史陳列館工作探索與思考
北京市房山區加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研究
如何規范和保障內部審計的質量
關于公墓企業化經營模式的研究與探索
社區志愿者服務回饋及時間儲蓄的研究
關于適應城市副中心建設要求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思考
社區治理與服務創新探索與研究
關于北京市門頭溝區居家養老服務現狀的調查與對策
中國經濟轉型期間養老服務行業遇到的問題與發展方向
關于推進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救助的實踐與思考
90周歲以上老年人生活狀況調研報告
“黨支部+單元格自治”提升網格治理水平
——北京市朝陽區香河園街道柳芳北里社區治理創新探索
“六聚六起來”打造全要素小區
公共空間里的共駐共建與互聯共享
——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街道嘉銘園社區治理創新實踐
新時代民政工作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節選
《新時代民政工作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一、必須加強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設 有法可依是實現法治的重要前提,改革更需要于法有據。加強法治民政建設,就要有健全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保障。當前,民政法規制度體系尚不完善。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等領域尚未出臺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上位法的不完備只能依靠規范性文件代行法律的職能;基層政權建設、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區劃管理、殯葬事務管理等業務領域的上位法過于陳舊,地方性法規修訂缺乏方向指引,現行法規制度不能適應民政工作現實需求;隨著民政改革的不斷深入,民政業務領域的法律空白將不斷增多,必將制約民政事業的改革發展。在首都民政事業新一輪改革即將全面啟動的背景下,要破解民政立法的難題,就要圍繞首都民政的新定位和發展新理念,立足于首都發展大局和民政改革中心任務,不斷加強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設,著力構建適應首都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內容完備、結構合理、實施有效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 (一)準確把握立法方向 民政立法工作必須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體現黨的意志和主張,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確保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民政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民政立法必須充分體現人民主體地位,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從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出發,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確保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設,要主動適應改革需求,將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相結合,堅持以民政改革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為導向,提高民政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二)明確民政立法任務 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設要主動適應民政業務快速發展需要,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重點領域和環節的制度設計,按照輕重緩急進行分類排序,確定重點立法、修法項目,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和前瞻性。要以地方性立法、規范性文件、政策制度、標準體系為重點,圍繞基本民生保障、社會治理創新、社區居家養老、困境兒童保護、慈善公益事業等重點領域,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加快形成完備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對民政事業改革發展中需要國家立法的工作領域,主動及時向民政部提出立法需求和建議;對列入本市立法計劃的,要確保按時完成立法任務;對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層面政策依據的工作領域,及時協調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國家尚未立法,而本市目前制度建設相對完善、經驗做法比較成熟的工作領域,作為創制立法項目積極協調列入本市立法計劃;對創制立法條件尚不成熟而實際工作又亟須規范的民政工作領域,抓緊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強首都民政標準化建設,本著“急用先立、需求導向、效果優先”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有側重地開展地方標準與行業標準研制工作,加大標準貫徹以及應用示范力度。 (三)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民政立法是一項復雜工程,要完善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在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等程序環節建立科學、民主、切實可行的制度,不斷提升民政立法質量。建立民政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健全民政立法項目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堅持“為人民立法,用立法造福人民”原則,開門立法,廣集民意眾智。要發揮首都法治資源優勢,委托或者邀請專家學者參與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起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開征求意見,組織立法研討或立法聽證。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對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經過評估認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實際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向社會公布。堅持立法后評估,建立法律實施檢查制度,對新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定期對民政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開展檢查,不斷提高法規制度的剛性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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