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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疑難問題與案例指導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4748
- 條形碼:9787509394748 ; 978-7-5093-9474-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損害賠償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疑難問題與案例指導 本書特色
針對《*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實務應用的難點與熱點分章節進行討論。其中每一章前半部分為司法解釋中的疑難問題的分析,后半部分為裁判規則與案例指導。
損害賠償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疑難問題與案例指導 內容簡介
* 實用性立足辦案實務,解決實際問題。* 全面性以法條規定為主體內容,以相關規定為附帶研究。* 合理性理論觀點服從法律的規定,對爭議問題提出傾向性看法。
損害賠償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疑難問題與案例指導 目錄
**章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和義務人范圍釋疑**節司法解釋中的疑難問題1人身損害指的是何種權利的損害?2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是否僅限于受害人?3人身損害賠償的義務人范圍如何界定?4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包括哪些?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1被幫工人屬于賠償義務人2近親屬屬于賠償權利人3健康權遭受損害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范圍4被扶養人屬于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第二章混合過錯和共同數人侵權釋疑**節司法解釋中的疑難問題1受害人在遭受損害時存在過失或故意,該如何處理?2有意思聯絡而共同侵權的數個加害人或者沒有意思聯絡但屬于累計因果關系的數人侵權如何承擔責任?3無意思聯絡而分別侵權的數個加害人如何承擔責任?4共同進行危險行為的數個加害人如何承擔責任?5共同侵權行為的數個加害人在訴訟中是否為共同被告?6賠償權利人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責任時其他共同侵權人責任如何確定?7共同侵權人的具體賠償份額如何確定?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1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義務人責任2實施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應承擔連帶責任3數人侵權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4數人侵權難以確定責任大小時的責任承擔5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不屬于共同危險行為第三章特殊人身侵權行為釋疑**節司法解釋中的疑難問題1受害人在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時所受人身損害由何人承擔?2未成年人接受教育過錯中所受人身損害由何人承擔?3因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應由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4雇員致人損害時雇主應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5承攬人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自己損害時的民事責任如何確定?6如何認定雇員遭受人身損害時的民事責任?7如何適用工傷保險與民事損害賠償機制?8義務幫工人致人損害是否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民事責任?9因無償幫工而遭受人身損害時由誰承擔民事責任?10非為自身權益而遭受人身損害時應向誰主張民事責任?11物件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如何確定?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1公共場所管理人所承擔的責任2教育機構在未成年人遭受損害時應承擔責任3雇員重大過失致他人損害應當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4雇員過錯致第三人財產損失,雇主賠償后有權利向雇員追償5雇員致雇主財產損害應當進行賠償6雇主責任和第三人侵權責任為不真正的連帶責任7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單位責任認定8定作人選任存在重大過失須與承攬人承擔連帶責任9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分10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的區分11雇員可同時訴求雇主和侵權人賠償12受害人對單位的工傷保險補償請求權和對第三人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兼得13勞務性不明顯的幫忙行為不宜認定為義務幫工14在義務幫工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不應由被幫工人對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15當物件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離時,物件致人損害的責任如何分擔?16非公共場所的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如何確定?17見義勇為者的補償請求權18勞動者因見義勇為受傷的視同工傷第四章人身損害賠償計算釋疑**節司法解釋中的疑難問題1哪些費用屬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2精神損害賠償應當如何認定?3如何具體認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4誤工費應當如何確定?5護理費應當如何確定?6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中交通費的數額?7如何確定就醫住院產生的相關費用的賠償?8對受害人的營養費應當如何認定?9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中殘疾賠償金的數額?10如何認定殘疾輔助器具的賠償費用?11如何確定喪葬費的賠償費用?12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的生活費?13如何計算死亡賠償金?14權利人證明收入高于法院所在地標準時,如何計算賠償范圍?15實際賠償金額如何計算和給付?16超過法定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權利人仍請求繼續給付應該如何處理?17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定期金如何適用與限制?18定期金的判決與執行過程中應當注意什么?19賠償標準的統計依據為何?第二節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1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2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侵害老年人身體,致使其無法從事勞動的,可向賠償義務人主張誤工費賠償4當事人死亡系交通事故和自身疾病結合所致,醫療費應當分擔5被害人后續醫療費已經司法鑒定意見書確定并必然發生,后續治療費可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一并判決6索賠醫療費須提供相應憑證,不須要另找醫院治療卻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由此產生的醫療費不予賠償7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后被害人仍然主張護理費,應當如何確定被害人護理費?8因傷殘造成職業妨害,應當對殘疾賠償金調整9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期限應當如何計算?10喪失勞動能力但有少量收入的成年近親屬能否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11 75周歲以上的受害人生前扶養的60周歲以下的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計算年限為多少年?12受害人為農村戶口,但居住地和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的,其死亡后應按何種標準給付死亡賠償金?13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就高不就低14超過確定的期限而可以繼續向法院請求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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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疑難問題與案例指導 作者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庭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一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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