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第5版-供基礎.臨床.預防.口腔醫學類專業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7266819
- 條形碼:9787117266819 ; 978-7-117-26681-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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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第5版-供基礎.臨床.預防.口腔醫學類專業用 本書特色
全國高等學校五年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第九輪規劃教材53種的修訂,將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醫學教育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文),加快構建規范化、標準化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全面提升醫學教育的質量和水平,遵循高等教育規律、醫學人才成才規律和中國醫學教材建設規律,打造高質量高水平的醫學精品教材。
衛生法-第5版-供基礎.臨床.預防.口腔醫學類專業用 內容簡介
汪建榮主編的《衛生法(供基礎臨床預防口腔醫學類專業用第5版全國高等學校教材)》沒有對全書進行大的結構調整,僅根據衛生法制新發展和新變化,對部分章節進行了適當的調整,補充了必要的內容,使體系更為完整,內容更為豐富,資料更為翔實,并更具理論性。《衛生法》第5版所引用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截至2018年4月。《衛生法》第5版認真參考了使用本教材的院校教師和學生反饋的寶貴意見,并結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的修訂,將知識內容與考試要點進行了銜接,使教材更具實用性。
衛生法-第5版-供基礎.臨床.預防.口腔醫學類專業用 目錄
**章 衛生法概述 1
**節 衛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淵源 1
一、衛生的含義 1
二、衛生法的概念 1
三、衛生法的特征 2
四、衛生法的淵源 3
五、衛生法與衛生法學 4
第二節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6
一、衛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6
二、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6
第三節 衛生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7
一、衛生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7
二、衛生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 8
三、衛生法的作用 8
第四節 衛生法的產生與發展 9
一、中國衛生法的產生與發展 9
二、外國衛生法的產生與發展 11
三、國際衛生法 11
第二章 衛生法律關系 14
**節 概述 14
一、衛生法律關系的概念 14
二、衛生法律關系的特征 14
三、衛生法律關系的種類 15
第二節 衛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6
一、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 16
二、衛生法律關系的客體 16
三、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 17
第三節 衛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18
一、衛生法律關系的產生 18
二、衛生法律關系的變更 18
三、衛生法律關系的消滅 18
四、法律事實 18
第三章 衛生法的制定與實施 20
**節 衛生法的制定 20
一、衛生法制定的概念 20
二、衛生法制定的依據 20
三、衛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則 22
四、衛生立法體制 23
五、衛生法制定的程序 23
第二節 衛生法的實施 24
一、衛生法實施的概念 24
二、衛生法的適用 24
三、衛生法的效力范圍 25
四、衛生法的解釋 27
五、衛生法的遵守 27
第四章 衛生行政執法 29
**節 概述 29
一、衛生行政執法的概念 29
二、衛生行政執法的特征 29
三、衛生行政執法主體 30
四、衛生行政執法依據 31
五、衛生行政執法的有效條件 32
第二節 衛生行政執法行為 32
一、衛生行政執法行為的概念 32
二、衛生行政許可 33
三、衛生監督檢查 35
四、衛生行政處罰 36
五、衛生行政強制 39
第三節 衛生行政執法監督 42
一、衛生行政執法監督的概念 42
二、衛生行政執法監督的特征 42
三、衛生行政執法監督的種類 42
第五章 衛生法律責任與衛生法律救濟 45
**節 衛生法律責任 45
一、衛生法律責任的概念 45
二、衛生法律責任的種類 45
第二節 衛生法律救濟 46
一、衛生法律救濟的概念 46
二、衛生法律救濟的途徑 47
第三節 衛生行政復議 47
一、衛生行政復議的概念 47
二、衛生行政復議的特征 48
三、衛生行政復議的原則 48
四、衛生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48
五、衛生行政復議的管轄 49
六、衛生行政復議程序 49
第四節 衛生行政訴訟 50
一、衛生行政訴訟的概念 50
二、衛生行政訴訟的特征 50
三、衛生行政訴訟的構成要件 51
四、衛生行政訴訟的基本制度 51
五、衛生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51
六、衛生行政訴訟程序 52
第五節 衛生行政賠償 52
一、衛生行政賠償的概念 52
二、衛生行政賠償的特征 53
三、衛生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 53
四、衛生行政賠償的范圍 53
五、衛生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機關 54
六、衛生行政賠償程序 54
七、衛生行政賠償的方式和標準 54
八、衛生行政賠償經費的來源 55
第六章 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56
**節 概述 56
一、傳染病的概念 56
二、傳染病防治立法 56
三、傳染病的分類 57
第二節 傳染病防治體制 57
一、傳染病防治方針與原則 57
二、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 58
三、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 58
四、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 58
五、軍隊衛生主管部門的職責 59
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59
七、醫療機構的職責 59
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責任 59
九、新聞媒體的責任 60
十、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 60
十一、一切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0
第三節 傳染病預防 60
一、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的制定 60
二、傳染病監測 60
三、傳染病預警 60
四、預防接種 60
五、傳染病菌種、毒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 62
六、消毒與滅菌措施 64
七、防止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64
八、自然疫源地大型建設項目衛生調查 65
九、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合法權益保護 65
第四節 傳染病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 66
一、傳染病疫情的報告 66
二、傳染病疫情的通報 67
三、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67
第五節 傳染病疫情控制 67
一、控制措施 67
二、緊急措施 68
三、疫區封鎖 68
四、交通衛生檢疫 68
五、緊急調集人員 69
六、臨時征用 69
七、尸體衛生處理 69
八、優先運送 69
第六節 傳染病的醫療救治 69
一、醫療救治服務網絡 69
二、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69
三、醫療救治的實施 69
第七節 傳染病防治保障措施 70
一、經費、物資保障措施 70
二、基層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 70
三、特定傳染病困難人群的醫療救助 70
四、傳染病防治人員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和津貼 70
第八節 幾種有專門規定的傳染病防治 70
一、艾滋病防治 70
二、性病防治 72
三、血吸蟲病防治 73
四、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 75
五、結核病防治 75
第九節 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 77
一、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 77
二、臨時控制措施 77
第十節 法律責任 77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 77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律責任 78
三、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78
四、采供血機構的法律責任 78
五、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動物防疫機構的法律責任 78
六、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79
七、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79
第七章 國境衛生檢疫法律制度 81
**節 概述 81
一、國境衛生檢疫的概念 81
二、國境衛生檢疫立法 81
三、國境衛生檢疫主體 82
四、國境衛生檢疫的對象 82
第二節 國境衛生檢疫 83
一、入出境檢疫 83
二、檢疫傳染病病人的管理 85
三、疫情通報 85
四、國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應急處理 86
第三節 傳染病監測 86
一、傳染病監測對象 86
二、傳染病監測內容 86
三、傳染病監測措施 87
第四節 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 87
一、衛生監督 87
二、衛生處理 88
第五節 法律責任 88
一、拒絕衛生檢疫的法律責任 88
二、擅自離開檢疫地點,逃避查驗的法律責任 89
三、未經簽發衛生檢疫證書擅自入出境的法律責任 89
四、衛生檢疫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的法律責任 89
第八章 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 90
**節 概述 90
一、職業病的概念和分類 90
二、職業病防治立法 90
三、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機制與管理原則 91
四、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 91
第二節 前期預防 91
一、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 91
二、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要求 91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91
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91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竣工驗收 92
第三節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92
一、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92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92
三、職業病危害告知 92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93
五、職業衛生培訓 93
六、職業健康檢查 93
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4
八、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 94
九、勞動者職業衛生權利 94
第四節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94
一、職業病診斷機構 94
二、職業病診斷 95
三、職業病診斷鑒定 95
四、用人單位在職業病診斷鑒定中的責任 95
五、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現場調查 96
六、職業病診斷鑒定中爭議問題的處理 96
七、發現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的報告 96
八、職業病病人的待遇和社會保障 96
第五節 女職工勞動保護 97
一、用人單位的責任 97
二、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97
三、女職工產假和生育保險 98
第六節 塵肺病防治 98
一、塵肺病的概念 98
二、防塵 98
三、健康管理 98
四、監督和監測 98
第七節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 99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概念 99
二、許可與備案 99
三、安全和防護 99
四、輻射事故應急處理 100
第八節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 100
一、有毒物品的分類 100
二、作業場所預防措施 101
三、勞動過程防護 101
四、職業健康監護 101
第九節 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101
一、監督檢查措施 101
二、臨時控制措施 101
第十節 法律責任 102
一、醫療機構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102
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法律責任 102
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和職業病診斷的法律責任 102
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102
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102
六、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102
第九章 公共場所衛生法律制度 104
**節 概述 104
一、公共場所的概念 104
二、公共場所衛生立法 104
三、公共場所衛生項目 105
第二節 衛生管理 105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 105
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105
三、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105
四、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內容 105
五、危害健康事故的處置與報告 107
第三節 衛生監督 107
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及其職責 107
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107
三、預防性衛生審查 108
四、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 108
五、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108
六、臨時控制措施 109
七、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109
第四節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109
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立法 109
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范圍和要求 111
三、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 111
第五節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 112
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概念 112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 112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運行 112
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 112
第六節 法律責任 113
一、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法律責任 113
二、未按照規定履行公共場所衛生職責的法律責任 113
三、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114
第十章 學校衛生法律制度 115
**節 概述 115
一、學校衛生的概念 115
二、學校衛生立法 115
第二節 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116
一、學校衛生工作的任務 116
二、學校衛生工作的內容 116
第三節 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117
一、學校衛生管理機構 117
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機構的任務 118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任務 118
第四節 學校衛生監督 118
一、學校衛生監督的概念 118
二、學校衛生監督職責 118
三、學校衛生監督內容 119
第五節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 119
一、托兒所幼兒園的概念 119
二、相關部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職責 120
三、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120
四、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120
五、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 121
第六節 法律責任 121
一、違反《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法律責任 121
二、違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122
第十一章 生活飲用水衛生法律制度 123
**節 概述 123
一、生活飲用水的概念 123
二、生活飲用水衛生立法 123
第二節 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 124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 124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 124
三、飲用水水源受污染時的應對措施 125
第三節 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 125
一、供水單位的分類 125
二、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衛生要求 125
三、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 125
四、二次供水衛生管理 126
五、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與擴建 127
六、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的衛生要求 127
第四節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127
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 127
二、醫療單位的報告責任 127
三、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置 127
四、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的職責 128
第五節 法律責任 128
一、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法律責任 128
二、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人員上崗的法律責任 128
三、其他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28
第十二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 129
**節 概述 129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念 129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立法 129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30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方針和原則 131
第二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131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131
二、日常管理機構 132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 132
四、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132
第三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 133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33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134
第四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信息發布 135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 135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 136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 136
第五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136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136
二、應急處理措施 137
三、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137
四、醫療衛生機構的責任 138
五、公民的責任 139
第六節 應急狀態的終止和善后處理 139
一、應急狀態的終止 139
二、善后處理 139
第七節 幾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40
一、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應急處置 140
二、突發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 141
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應急處置 142
第八節 法律責任 143
一、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的法律責任 143
二、未按規定完成應急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法律責任 143
三、不配合調查或者阻礙、干涉調查的法律責任 143
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 144
五、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法律責任 144
六、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規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144
第十三章 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法律制度 145
**節 概述 145
一、健康相關產品的概念 145
二、健康相關產品的命名 145
三、健康相關產品立法 145
第二節 化妝品 146
一、化妝品的概念 146
二、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概念 146
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146
四、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要求 147
五、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的衛生要求 147
六、化妝品標簽、小包裝和說明書 147
七、進口化妝品的衛生審批 148
八、禁止銷售的化妝品 148
九、化妝品廣告 148
十、違反化妝品衛生法規的法律責任 148
第三節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149
一、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概念 149
二、涉水產品的范圍 149
三、涉水產品衛生許可 150
四、涉水產品生產衛生規范 150
五、涉水產品衛生要求 151
六、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性評價 151
七、違反涉水產品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 151
第四節 消毒產品 151
一、消毒產品的概念 151
二、消毒產品的審批與許可 152
三、消毒產品的生產 152
四、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 153
五、消毒產品的命名和標簽 153
六、消毒產品的經營 154
七、消毒產品監督管理 154
八、違反消毒產品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 154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156
**節 概述 156
一、食品和食品安全的概念 156
二、食品安全立法 156
三、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 157
四、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157
五、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158
六、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 158
第二節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158
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158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160
第三節 食品安全標準 161
一、食品安全標準的含義 161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161
三、食品安全標準的性質 161
四、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 161
五、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 162
第四節 食品生產經營 162
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162
二、食品生產經營的一般規定 163
三、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164
四、餐飲服務和網絡食品交易 165
五、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166
六、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167
七、特殊食品 168
第五節 食品檢驗 169
一、食品檢驗的概念 169
二、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 170
三、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 170
四、監督抽檢 170
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行檢驗 170
六、復檢 170
第六節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170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 170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71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報告和通報 171
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171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 172
第七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72
一、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172
二、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 172
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措施 172
四、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173
五、責任約談 173
六、投訴和舉報的處理 173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173
八、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處理 174
第八節 法律責任 174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責任 174
二、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174
三、提供虛假監測、評估信息的法律責任 176
四、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法律責任 176
五、出具虛假認證結論的法律責任 176
六、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法律責任 176
第十五章 藥品法律制度 178
**節 概述 178
一、藥品的概念 178
二、藥品管理立法 179
第二節 藥品的生產和經營 179
一、藥品生產 179
二、藥品經營 181
三、禁止生產、銷售的藥品 182
四、藥品包裝 182
五、藥品流通 183
六、藥品召回 183
七、藥品價格 184
八、藥品廣告 184
第三節 醫療機構制劑 185
一、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條件 185
二、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審批 185
三、醫療機構制劑的注冊 185
四、醫療機構制劑的使用 186
第四節 藥品管理 186
一、藥品標準 186
二、藥品注冊 187
三、藥物臨床試驗 188
四、處方藥與非處方藥 189
五、進出口藥品 189
六、藥品再評價 190
七、藥品儲備 190
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190
第五節 特殊藥品管理 191
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191
二、醫療用毒性藥品 192
三、放射性藥品 193
四、戒毒藥品 193
五、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193
第六節 血液制品管理 194
一、血液制品的概念 194
二、血液制品生產和經營 194
三、單采血漿站 195
第七節 疫苗 196
一、疫苗的概念 196
二、疫苗分類 196
三、疫苗流通 196
第八節 藥品監督 197
一、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97
二、藥品檢驗機構及其職責 197
第九節 法律責任 198
一、未取得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法律責任 198
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法律責任 198
三、未按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生產、經營、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的法律責任 198
四、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收受利益的法律責任 198
五、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法律責任 199
六、醫療機構在市場銷售配制制劑的法律責任 199
七、藥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法律責任 199
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法發放證書的法律責任 199
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檢驗機構參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199
第十六章 醫療器械法律制度 201
**節 概述 201
一、醫療器械的概念 201
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立法 201
三、醫療器械的分類 202
第二節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 203
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的概念 203
二、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申請 203
三、醫療器械注冊的受理與審批 204
四、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與備案 204
第三節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 204
一、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概念 204
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 204
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受試者權益保障 205
四、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方案 206
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職責 206
六、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職責 206
第四節 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 207
一、醫療器械生產 207
二、醫療器械經營 208
三、醫療器械使用 209
四、醫療器械進出口 209
五、醫療器械廣告 210
第五節 不良事件的處理與醫療器械的召回 210
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處理 210
二、醫療器械召回 211
第六節 醫療器械監督檢查 211
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211
二、醫療器械監督檢查方式及措施 212
三、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及其職責 212
第七節 法律責任 212
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212
二、醫療器械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213
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驗機構的法律責任 213
四、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的法律責任 213
第十七章 醫療機構法律制度 215
**節 概述 215
一、醫療機構的概念 215
二、醫療機構的類別 215
三、醫療機構管理立法 216
第二節 醫療機構規劃布局與設置審批 216
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制定 216
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條件 217
三、醫療機構設置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217
四、醫療機構設置申請的審批 218
第三節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218
一、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條件 218
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內容 219
三、醫療機構的名稱 220
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校驗 221
五、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注銷 221
第四節 醫療機構執業 221
一、嚴格按照登記的診療科目執業 221
二、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221
三、全面加強醫療質量管理 222
四、主動公開醫療相關信息 222
五、積極救治患者 222
六、規范使用醫療機構名稱 222
七、按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文件 222
八、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權 223
九、按收費標準收取醫療費用 223
十、切實做好醫院感染管理 223
十一、正確發布醫療廣告 223
十二、及時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224
十三、認真接待患者投訴 224
十四、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224
第五節 處方管理 224
一、處方的概念 224
二、處方的書寫規則 225
三、處方權的獲得 225
四、處方的開具 225
五、處方的有效期限和用量 226
六、處方調劑資格的取得 226
七、處方調劑 226
八、處方點評 226
九、處方保管 227
第六節 病歷書寫與保管 227
一、病歷和病歷書寫的概念 227
二、病歷書寫的要求 228
三、門( 急)診病歷書寫的內容 228
四、住院病歷書寫的內容 228
五、打印病歷的內容及要求 229
六、病歷管理 230
第七節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230
一、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概念 230
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組織及其職責 230
三、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230
四、藥劑管理 230
五、醫療機構藥師工作職責 231
第八節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 231
一、抗菌藥物的概念 231
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 231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231
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232
五、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 232
六、監督管理 233
第九節 法律責任 233
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法律責任 233
二、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的法律責任 234
三、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法律責任 234
四、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法律責任 234
五、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法律責任 234
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234
七、違反《處方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234
八、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235
第十八章 衛生技術人員法律制度 236
**節 概述 236
一、衛生技術人員的概念 236
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立法 236
第二節 執業醫師 237
一、醫師的概念 237
二、醫師資格考試 237
三、醫師執業注冊 238
四、醫師執業 240
五、醫師考核與培訓 242
六、法律責任 242
第三節 港、澳、臺和外國醫師短期執業 243
一、醫師資格認定 243
二、執業注冊 244
第四節 鄉村醫生 247
一、鄉村醫生的概念 247
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247
三、鄉村醫生執業規則 247
四、鄉村醫生執業培訓與考核 248
五、法律責任 248
第五節 護士 249
一、護士的概念 249
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249
三、護士執業注冊 250
四、護士執業權利和義務 251
五、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251
六、法律責任 252
第十九章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法律制度 254
**節 概述 254
一、醫療技術的概念 254
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立法 254
三、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原則 254
四、醫療技術的分類管理 254
五、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 255
六、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管理 255
第二節 人體器官移植 256
一、人體器官移植的概念 256
二、人體器官的捐獻 257
三、人體器官移植機構管理 257
四、人體器官的移植 258
五、法律責任 259
第三節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260
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概念 260
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規則 261
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審批 261
四、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 262
五、人類精子庫 264
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監督管理 265
七、法律責任 265
第四節 放射診療 265
一、放射診療的概念 265
二、開展放射診療的條件 266
三、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267
四、放射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268
五、法律責任 268
第五節 醫療美容 269
一、醫療美容的概念 269
二、醫療美容服務管理機構 269
三、醫療美容機構的設置和登記 269
四、醫療美容執業人員資格 270
五、醫療美容執業規則 270
六、醫療美容監督管理 270
第二十章 母嬰保健法律制度 272
**節 概述 272
一、母嬰保健的概念 272
二、母嬰保健立法 272
第二節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 272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范圍 272
二、婚前保健 273
三、孕產期保健 273
第三節 產前診斷 275
一、產前診斷的概念 275
二、產前診斷的情形 275
三、產前診斷機構和技術人員 275
四、產前診斷的實施 276
五、終止妊娠 276
六、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276
第四節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 277
一、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的概念 277
二、醫學技術鑒定組織 277
三、醫學技術鑒定的程序 277
第五節 新生兒疾病篩查 278
一、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概念 278
二、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病種 278
三、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原則和程序 278
四、新生兒疾病篩查醫療機構 278
第六節 兒童保健 279
一、兒童保健的概念 279
二、兒童保健的職責 279
三、兒童保健的內容 280
第七節 行政管理 280
一、各級人民政府職責 280
二、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280
三、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280
四、醫療保健機構和工作人員許可 280
第八節 法律責任 281
一、擅自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 281
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281
三、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法律責任 281
第二十一章 精神衛生法律制度 283
**節 概述 283
一、精神衛生的概念 283
二、精神衛生立法 283
三、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284
四、精神障礙患者權益保護 284
五、精神衛生工作管理機制 285
第二節 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 286
一、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責任 286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的精神障礙預防義務 286
三、精神衛生監測網絡 287
第三節 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 288
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條件 288
二、精神障礙的診斷 288
三、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 288
四、精神障礙患者的再次診斷和鑒定 289
五、醫療機構管理 290
六、精神障礙患者出院 291
七、心理治療 291
八、未住院治療精神障礙患者的看護 291
九、精神障礙患者違法行為的處理 291
第四節 精神障礙的康復 291
一、精神障礙康復的概念 291
二、相關機構和單位的義務 292
三、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的責任 292
第五節 保障措施 292
一、制定精神衛生工作規劃 292
二、建設和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292
三、精神衛生工作財政保障 293
四、培養精神衛生專門人才 293
五、開展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 293
六、提高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能力 293
七、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293
第六節 法律責任 294
一、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法律責任 294
二、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294
三、心理咨詢、心理治療人員的法律責任 294
四、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 294
第二十二章 獻血和臨床用血法律制度 296
**節 概述 296
一、血液的概念 296
二、獻血和臨床用血立法 296
第二節 無償獻血 297
一、無償獻血的含義 297
二、無償獻血的主體 297
三、無償獻血的用途 297
四、無償獻血的管理 297
第三節 血站 298
一、血站的概念 298
二、血站的類型 298
三、血站的設置和審批 298
四、血站的職責 299
五、血站執業登記 299
六、采集血液 300
七、供應血液 301
八、特殊血站執業 301
第四節 臨床用血 301
一、臨床用血的原則 301
二、臨床用血組織與職責 302
三、臨床用血管理 302
四、患者自身儲血 304
五、臨時采集血液 304
六、臨床用血應急預案 304
第五節 法律責任 304
一、非法采集、出售、出賣血液的法律責任 304
二、違規采集血液的法律責任 305
三、違反臨床用血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305
四、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規定的法律責任 305
五、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血液的法律責任 305
六、將不符合標準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法律責任 306
七、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法律責任 306
第二十三章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制度 307
**節 概述 307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概念 307
二、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 308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分工 308
第二節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309
一、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 309
二、人口發展規劃的實施 309
第三節 生育調節 310
一、生育政策 310
二、公民的生育權利 310
三、公民的計劃生育義務 311
第四節 計劃生育獎勵與社會保障 311
一、計劃生育的獎勵 311
二、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 312
第五節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312
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原則 312
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范圍 313
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 313
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報告 314
第六節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314
一、流動人口的概念 314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 314
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315
第七節 法律責任 316
一、違法實施與計劃生育相關手術的法律責任 316
二、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法律責任 316
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開展業務的法律責任 316
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316
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未按規定從事業務的法律責任 316
六、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法律責任 317
七、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 317
第二十四章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制度 318
**節 概述 318
一、醫療損害的概念 318
二、醫療損害與醫療事故的關系 318
三、醫療損害責任立法 318
第二節 醫療損害責任 319
一、醫療損害責任主體 319
二、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 320
三、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過錯認定的因素 320
四、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320
第三節 醫療損害的預防與處置 321
一、醫療損害的預防 321
二、醫療過錯行為的報告 321
三、病歷資料的填寫與保管 321
四、病歷資料的復印 322
五、病歷資料和現場實物的封存 322
六、尸檢 322
第四節 醫療損害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22
一、醫療損害鑒定 322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23
第五節 醫療損害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325
一、醫療損害爭議的行政處理 325
二、醫療損害鑒定的監督 325
第六節 醫療損害賠償 326
一、醫療損害賠償項目 326
二、醫療損害賠償途徑 326
第七節 法律責任 326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326
二、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326
三、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327
四、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327
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人員的法律責任 327
六、有關機構的法律責任 327
七、擾亂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法律責任 327
第二十五章 中醫藥法律制度 329
**節 概述 329
一、中醫藥的概念 329
二、中醫藥立法 330
三、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方針和基本原則 330
四、中醫藥管理體制 331
五、中醫藥保障措施 331
第二節 中醫藥服務 332
一、中醫醫療機構 332
二、中醫從業人員 335
三、中西醫結合 336
第三節 中藥保護與發展 336
一、中藥的概念 336
二、中藥的生產 337
三、中藥的經營 338
四、中藥品種保護 339
第四節 中醫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傳承傳播 339
一、中醫藥人才培養 339
二、中醫藥科學研究 340
三、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340
第五節 民族醫藥 341
一、民族醫藥的概念 341
二、繼承和發展民族醫藥學 341
第六節 法律責任 343
一、中醫藥主管部門未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343
二、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法律責任 343
三、中醫醫師超出注冊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法律責任 343
四、未依照規定備案的法律責任 343
五、違法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法律責任 343
六、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法律責任 343
第二十六章 紅十字會法律制度 345
**節 概述 345
一、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 345
二、中國紅十字會 346
三、中國紅十字會立法 346
第二節 紅十字會的性質和組織 346
一、紅十字會的性質 346
二、紅十字會的組織 347
第三節 紅十字會的職責與權利 347
一、紅十字會的職責 347
二、紅十字會的權利 348
第四節 紅十字標志的使用 349
一、紅十字標志 349
二、紅十字標志的保護性使用 349
三、紅十字標志的標明性使用 349
四、紅十字標志的禁止使用 350
第五節 紅十字會的財產與監管 350
一、紅十字會財產的來源 350
二、紅十字會財產的監管 351
第六節 法律責任 352
一、侵占紅十字會財產及違反管理制度的法律責任 352
二、侵害紅十字會財產的法律責任 352
三、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352
四、違反使用紅十字標志規定的法律責任 353
五、損害紅十字會名譽的法律責任 353
參考文獻 355
本書測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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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第5版-供基礎.臨床.預防.口腔醫學類專業用 作者簡介
主編簡介
汪建榮
男,1960年9月生于上海。現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司局長級公務員,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醫學人文試題開發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兼職教授,曾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等。曾從事衛生立法近30年,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數十部法律、行政法規等。在報刊、雜志上發表論文數十篇。著有《中國醫療法》《讓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我國基本醫療衛生立法研究》,主編《衛生法》《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應試指南:醫學人文概要》《衛生法制實踐與理論研究》《用法律保護公眾健康:美國公共衛生法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解釋與應用》等。
副主編簡介
田侃
男,1964年12月生于江蘇泰州。教授,博士生導師,執業律師。現任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兼任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醫學人文試題開發專家委員會衛生法規專業組組長;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藥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立法學會理事、中國藥學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中醫藥學會醫藥管理分會副會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促進中醫立法工作委員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等。從事醫藥衛生法律教學科研與實務近30年,主編(著)《中國藥事法》《藥事管理與法規》《藥事法概論》等20多部教材(專著)。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30余項,科研教學成果獲多次獎勵,在報刊、雜志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王安富
男,1967年4月生于遼寧北票。大連醫科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執業律師。兼任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遼寧省法學類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醫事(衛生)法學教學與研究。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主編、參編《醫事法學》《衛生法學(案例版)》等規劃教材。主持研究多項省(部)級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