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通鑒(全四冊)(精裝)
-
>
明通鑒(全三冊)(精裝)
-
>
跨太平洋的華人改良與革命 1898-1918
-
>
天有二日(簽名鈐印特裝本)
-
>
歐洲至暗時刻(1878-1923):一戰為何爆發及戰后如何重建
-
>
(精裝)奧托·馮· 俾斯麥與德意志帝國建立
-
>
華文全球史:中國文脈
1946-1948-土地改革運動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92994
- 條形碼:9787010192994 ; 978-7-01-019299-4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946-1948-土地改革運動史 本書特色
土地改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徹底鏟除封建剝削制度的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就提出了徹底的土地革命綱領,領導了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新中國成立前,占全國面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土地改革運動史(1946-1948)》主要介紹了五四指示、運動的展開、土改復查、全國土地會議、新區土改、立法、土地改革的完成等內容。書稿詳細介紹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全過程。
1946-1948-土地改革運動史 內容簡介
土地改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徹底鏟除封建剝削制度的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就提出了徹底的土地革命綱領,領導了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新中國成立前,占全國面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土地改革運動史(1946-1948)》主要介紹了五四指示、運動的展開、土改復查、全國土地會議、新區土改、立法、土地改革的完成等內容。書稿詳細介紹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全過程。
1946-1948-土地改革運動史 目錄
1.從為地主“平反”說起
2.地主、富農的界定
3.舊中國土地占有情況
4.土地改革之意義
二、“五四指示”
1.減租減息政策評估
2.“五四指示”前夕的中國政局
3.“五四指示”的制定
4.“五四指示”的內容
三、運動的展開
1.貫徹“五四指示”
2.動員組織群眾
3.清算與獻田
4.陜甘寧邊區的土地征購
5.土地改革的初步成效
四、土改復查
1.土地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2.煮“夾生飯”
3.運動的深人
4.土地政策的變化
五、全國土地會議
1.會議的籌備
2.會議的經過
3.《中國土地法大綱》
六、平分土地中的偏差
1.“查三代”
2.“掃堂子”
3.“反對富農路線”
4.“搬石頭”
5.更樂村的例子
6.偏差何以出現
七、糾“左”
1.發現問題
2.明確政策
3.典型經驗
4.糾正偏差
5.老區結束土地改革
八、新區政策調整
1.“村村點火、處處冒煙”
2.停止土改、減租減息
3.部分新區完成土改
主要參考文獻
1946-1948-土地改革運動史 節選
《土地改革運動史(1946-1948)》: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陜北米脂縣的楊家溝召開擴大會議。此時各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毛澤東在其《目前形勢與我們的任務》的報告中,用了很長的篇幅談及土地改革問題,并且指出:“地主富農在鄉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雖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況來說,大約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戶為單位計算),而他們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況,則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①對于這個比例數,毛澤東早在1930年所作的《興國調查》中已經得出,他當時了解到的情況是,興國第十區即永豐區土地的分配情況是地主40%,公堂10%,富農30%,中農15%,貧農5%,而其中的公堂土地又實際掌握在地主、富農手中;而該區的人口成分,地主占1%,富農占5%,中農、貧農、雇農、手工工人、小商人、游民共占94%,故而得出結論:“真正的剝削階級(地主、富農),人數不過百分之六,他們的土地卻占百分之八十,公堂土地又許多在富農掌握中,若不平分富農的土地,多數人土地不足的問題便難解決。”② 195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在新解放地區開展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為此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劉少奇在中央人民政府會議上就這部法律的內容作說明時指出:“就舊中國一般的土地情況來說,大體是這樣:即占鄉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農,占有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們借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占鄉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貧農、雇農、中農及其他人民,卻總共只占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勞動,不得溫飽。這種情形,經過了*近十余年來的抗戰和人民解放戰爭之后,是有了一些變動,除開已經實行了土地改革的地區不說外,有一些地區的土地更加集中在地主的手中,例如四川及其他地區,地主占有土地約占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而在另外一些地區,例如長江中游和下游地區,土地占有情況則是有一些分散的。根據我們*近在華東及中南一些鄉村的調查材料來看,一般的情況大體是這樣:地主占有土地及公地約占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富農占有土地約占百分之十至十五,中農、貧農、雇農占有土地約占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土地約占百分之三至五。鄉村中全部出租土地約占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富農出租土地約占百分之三至五,富農自耕土地約占百分之十。這就是說,鄉村中百分之九十的土地是中農、貧農及一部分雇農耕種的,但他們只對一部分土地有所有權,對大部分土地則沒有所有權。”① 那么,當年地主、富農占有的土地是否果真那么集中?實際上,對于農村土地的占有情況,早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就有機構和學者進行過調查,當然結果并不完全相同。 據國民黨農民部土地委員會1927年6月發布的對全國土地占有概況的估計,當時占人口總數6.3%的地主,占有土地總數的62%;占人口總數8.1%的富農,占土地總數的19.44%;占人口總數10.8%的中農,占土地總數的13.26%;占人口總數55%的貧農、雇農等其他勞動人民,只占土地總數的6.16%。按照這個統計,全國地主、富農占人口總數的12.4%,占有的土地為81.44%。②這大概是地主、富農占有80%的土地之說的*初來源。 ……
- >
經典常談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煙與鏡
- >
月亮虎
- >
回憶愛瑪儂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