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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阿奎娜《論法的本質》章句疏證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82766
- 條形碼:9787010182766 ; 978-7-01-018276-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托馬斯.阿奎娜《論法的本質》章句疏證 內容簡介
希臘哲學傳統、羅馬法學傳統、猶太一基督教神學傳統是西方文明三大根基。托馬斯·阿奎那是系統整合此三大根基之**人。在《神學大全》第二集(上)第九十問(《論法的本質》),托馬斯用了三干左右拉丁文單詞探究了“法是什么”問題,此探究奠定了自然法學派的形而上學基礎,而自然法學派被公認為是人類文明史上*重要的法學思想流派。陳慶著的《托馬斯·阿奎那論法的本質章句疏證》首先系統解釋了托馬斯法哲學整體體系,并以“秩序觀”為中心,解釋了托馬斯體系與作為中國思想大傳統之儒學體系的異同,然后,逐詞逐句譯注了《論法的本質》章句,同時分析比較了德譯本、法譯本、三個英譯本與中譯本存在的問題。
托馬斯.阿奎娜《論法的本質》章句疏證 目錄
立于兩扇門之間的這人、這書
一個孤獨跋涉者的想望
《論法的本質》拉丁文一中文對照章句
上篇 托馬斯法哲學導論
章 認識托馬斯·阿奎那(§§1-59)
節 托馬斯的思想史背景(§§1.3)
第二節 托馬斯與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念(§§4-55)
一、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念(上):自然(§§5-8)
二、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念(下):人的自然(§§9-55)
第三節 托馬斯所理解的神學(§§56-59)
一、《神學大全》三集體系:關于存在的言說(§56)
二、《神學大全》第二集體系:關于之存在的言說(§§57-58)
三、《神學大全》第二集中的法哲學部分(§59)
第二章 托馬斯法哲學體系(§§60-107)
節 法哲學中的方法論問題(§§61-63)
一、亞里士多德一托馬斯哲學的語義三角理論:
關于言說的哲學分析(§§61-78)
二、關于法的語義三角(§§79-93)
第二節 托馬斯法哲學體系的展開(§§94一107)
一、《導言》的**層論述:法哲學在神學體系中的展開(§94)
二、《導言》的第二層論述:法哲學體系的展開(§§95-97)
第三章 托馬斯法本體論體系(§§108-125)
節 法之質料因與形相因(一):理性規定(§§108-109)
第二節 法之目的因:共同之善(§110)
第三節 法之動力因:共同體之負責者(§111)
第四節 法之形相因(二):公布(§112)
第四章 法概念的邏輯屬性(§§113-120)
節 概念的類比性理論(§§113-118)
一、形而上學概念的兩個邏輯屬性:**性與類比性(§114)
二、術語種類:單義性術語、歧義性術語與類比性術語(§115)
三、類比性的種類(§§116-117)
第二節 法概念的類比性:分有類比性(§§119一120)
第五章 法之本質、本性與偶性:法與約束力的關系(§§121-125)
第六章 法與立人:托馬斯與儒家的一個比較(§§126-134)
節 法即立人之道(§§126-128)
第二節 如何以法立人(§§129一132)
一、天命之謂性:從大在的良知到人的良知(§129)
二、神恩成全自然:神法作為大在的特別恩典(§130)
三、率性之謂道:從人的良知到人的法律(§§131)
四、修道之謂教:成人之善(§§132)
下篇《論法的本質》章 句疏證
《導言》疏證
A.法哲學在神學體系中的展開
B.法哲學體系的展開
(A)法哲學的展開:總論與分論
(B)法哲學總論的展開:法本體論、法種類論、
法效果論
(c)法本體論的展開
《**條:法是否為某種屬于理性之物》疏證
一個孤獨跋涉者的想望
《論法的本質》拉丁文一中文對照章句
上篇 托馬斯法哲學導論
章 認識托馬斯·阿奎那(§§1-59)
節 托馬斯的思想史背景(§§1.3)
第二節 托馬斯與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念(§§4-55)
一、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念(上):自然(§§5-8)
二、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念(下):人的自然(§§9-55)
第三節 托馬斯所理解的神學(§§56-59)
一、《神學大全》三集體系:關于存在的言說(§56)
二、《神學大全》第二集體系:關于之存在的言說(§§57-58)
三、《神學大全》第二集中的法哲學部分(§59)
第二章 托馬斯法哲學體系(§§60-107)
節 法哲學中的方法論問題(§§61-63)
一、亞里士多德一托馬斯哲學的語義三角理論:
關于言說的哲學分析(§§61-78)
二、關于法的語義三角(§§79-93)
第二節 托馬斯法哲學體系的展開(§§94一107)
一、《導言》的**層論述:法哲學在神學體系中的展開(§94)
二、《導言》的第二層論述:法哲學體系的展開(§§95-97)
第三章 托馬斯法本體論體系(§§108-125)
節 法之質料因與形相因(一):理性規定(§§108-109)
第二節 法之目的因:共同之善(§110)
第三節 法之動力因:共同體之負責者(§111)
第四節 法之形相因(二):公布(§112)
第四章 法概念的邏輯屬性(§§113-120)
節 概念的類比性理論(§§113-118)
一、形而上學概念的兩個邏輯屬性:**性與類比性(§114)
二、術語種類:單義性術語、歧義性術語與類比性術語(§115)
三、類比性的種類(§§116-117)
第二節 法概念的類比性:分有類比性(§§119一120)
第五章 法之本質、本性與偶性:法與約束力的關系(§§121-125)
第六章 法與立人:托馬斯與儒家的一個比較(§§126-134)
節 法即立人之道(§§126-128)
第二節 如何以法立人(§§129一132)
一、天命之謂性:從大在的良知到人的良知(§129)
二、神恩成全自然:神法作為大在的特別恩典(§130)
三、率性之謂道:從人的良知到人的法律(§§131)
四、修道之謂教:成人之善(§§132)
下篇《論法的本質》章 句疏證
《導言》疏證
A.法哲學在神學體系中的展開
B.法哲學體系的展開
(A)法哲學的展開:總論與分論
(B)法哲學總論的展開:法本體論、法種類論、
法效果論
(c)法本體論的展開
《**條:法是否為某種屬于理性之物》疏證
展開全部
托馬斯.阿奎娜《論法的本質》章句疏證 作者簡介
陳慶,男,安徽安慶人,吉林大學法學博士,西南大學法學副教授,科隆大學托馬斯研究所訪問學者(中國國家獎學金資助),西南大學法學圖書館創館館長,西南大學拉丁文經藏研究所創所所長,碩士生導師,主攻亞里士多德一托馬斯哲學與孔孟儒學的比較與會通,兼及康德哲學,主講邏輯學、法哲學、中國法律思想史、拉丁文與古希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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