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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出版社電子商務稅收研究文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215746
- 條形碼:9787509215746 ; 978-7-5092-1574-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市場出版社電子商務稅收研究文集 內容簡介
彭啟蕾博士從2005年開始持續關注和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并以此為主題完成了博士論文和博士后出站報告。本書是彭啟蕾博士10多年來在電子商務稅收領域研究成果的集合。既有關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完整的理論框架研究,也有關于網絡游戲虛擬財產交易、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避稅與反避稅、域名注冊等諸多電子商務前沿稅收問題的專題研究,還有針對社會熱點撰寫的糾偏性文章《也來說說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說說蘋果稅的稅收問題》等,更有對未來網絡經濟環境下稅制的設計、對未來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研究的方向性指引。隨著電子商務在優選的爆炸性發展,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越來越成為稅務部門和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相信該書的出版,對電子商務稅收實踐具有很好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引領作用。
中國市場出版社電子商務稅收研究文集 目錄
1 談談電商征稅若干問題
交易形式并不影響納稅義務
依法征管是稅務部門職責所在
稅收流失規模需要科學測算
稅務登記要考慮國情和技術
第三方支付機構代扣稅款不合適
現實征管要抓大放小有所側重
宣傳工作任重道遠不容忽視
“拔鵝毛”需環環相扣漸次發力
2 國際域名注冊納稅性質判定研究
案件情況簡介及征納意見分歧
域名注冊的相關概念及業務處理
業界的分類標準及管理規定
關于是否為特許權的判斷
案件處理及借鑒
3 關于“稅立方”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設計及運行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什么要開發“稅立方”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稅立方”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簡介
項目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
4 論稅收數據分析的五項核心要素
確定主題
選擇對象
運用指標、方法和模型
構建系統
組織管理
5 淺析信息化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方法及其實現
納稅評估的五個環節
解決納稅評估瓶頸
發揮稅收信息化對納稅評估的支撐作用
6 電商征稅:印度GST改革有新規
GST改革前中央有政策,各邦自定規
GST改革后采取統一激進的電商征稅政策
對印度電子商務GST政策的評析
7 時評:說說“蘋果稅”的稅收問題
8 網絡游戲虛擬財產交易稅收問題探討
網游虛擬財產交易發展的現狀
網游虛擬財產交易的特點
網游虛擬財產交易存在的兩個法律問題
網游虛擬財產交易的稅務征管現狀
……
9 互聯網上經營主體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備案制度研究
10 電子合同印花稅征管初探
11 電子商務環境下涉外企業的避稅與反避稅
12 依托第三方信息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研究
13 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反避稅的研究與實踐
14 關于數字經濟下的稅制構想
基礎研究篇
中國市場出版社電子商務稅收研究文集 節選
《電子商務稅收研究文集》: 不管是“買路錢”也好,平臺費、渠道費也罷,一個客觀事實是:蘋果公司通過所謂的“蘋果稅”,從中國的消費者那里取得了收入。既然有來源于中國所得,必然會引發關于稅收問題的思考。蘋果公司取得的這筆收入屬于什么性質的收入?這筆收入涉及哪些稅種?適用什么稅目稅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是誰?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在哪個環節征稅?如何進行稅收監管?上述問題,在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中都無法直接找到答案,業界也頗有爭論。然而,只有這些問題都回答清楚了,對“蘋果稅”的征稅問題才有可能進入操作層面。為此,筆者嘗試討論一下上述問題,拋磚引玉,希望能引起業界的關注和討論。 由于納稅義務不同,收取“蘋果稅”的企業是我國的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上述問題的答案會有所區別。如果是居民企業相對簡單些,尤其是營改增后,類似的直接電子商務對流轉稅的適用復雜度減少。稅務部門只需要在政策上明確該筆收入的定性,據此適用相關稅目征繳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并且明確將這筆收入計人應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如果是非居民企業就要復雜得多,除了收入定性問題,還要判斷我國是否有征稅權,依據什么條款征稅,怎么征稅,等等。 據了解.蘋果公司由位于盧森堡的iTunes Sarl直接從事對全球100多個國家的iTunes業務,從中國消費者取得的iTunes業務所得應該是直接流入了該公司。而從蘋果公司股權架構、運營架構及對知識產權的安排看,通過成本分攤協議,注冊于愛爾蘭的蘋果國際銷售公司(ASI)享有蘋果公司在美洲之外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權,也就是說,蘋果在中國地區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屬為ASI。所以,我們暫且把“蘋果稅”的收入方當成非居民企業,把“蘋果稅”的稅收問題當成一個國際稅收問題來討論。 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的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稅及其附加和所得稅問題,是否判定為來源于中國所得、是否有納稅義務,跟收入定性密切相關。“蘋果稅”到底屬于勞務、技術服務、產品銷售,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是我們要面對的*重要的問題。 蘋果公司在《APP審核指南》中規定了APP應用內所有訂閱、游戲幣、付費內容、解鎖等產生的支付,必須通過IAP(in-Apppurchase應用內購買)完成。相關軟件不得采用其他的按鈕、外部鏈接或者其他方式,讓消費者使用蘋果之外的支付渠道。如拒絕改變,蘋果會拒絕發布其APP的更新,甚至將其從APPstore上下架。蘋果公司把對“打賞”收費稱為是“渠道費”,認為“打賞”并非是用戶對內容提供者的支持鼓勵,而是與購買游戲、音樂和影片一樣,被視為應用內購,蘋果應獲得30%的分成。 很顯然,蘋果這個說法有些強詞奪理。“打賞”是用戶對內容提供者的自愿支付,蘋果公司并未為“打賞”行為付出額外的勞動。同樣是“打賞”,安卓系統的用戶不需要額外支付30%,而蘋果的用戶要額外支付30%。之所以蘋果公司能把“蘋果稅”坐實,靠的不是提供勞務,也不是提供技術服務,更不是銷售給消費者產品,而是蘋果公司生產的硬件設備,以及對裝載在硬件設備之上的iOS等蘋果系列操作系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因為所有的APP要想正常運轉必須依賴于操作系統的支持,APP公司對霸王條款不從者被直接下架就是死路一條,所以知乎、今日頭條及各家直播平臺不得不妥協。騰訊雖然實力雄厚,也只能選擇在蘋果ISO客戶端放棄打賞功能的方式表達不滿,就是因為騰訊自己的生態鏈中沒有硬件和操作系統產品,騰訊自身的微信、QQ等所有軟件產品都是搭建在操作系統之上,受制于人。從上述分析看,蘋果公司之所以可以取得這項收入,完全依賴于其對蘋果操作系統的所有權和很強的控制力,因此可以將此項收入定性為特許權使用費。事實上也可以依據“使用科學設備收取的款項”來將“蘋果稅”定義為特許權使用費。 ……
中國市場出版社電子商務稅收研究文集 作者簡介
彭啟蕾,山東煙臺人,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經濟學博士,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后,注冊稅務師,微軟認證網絡工程師,國家稅務總局科研人才庫靠前稅收領域專家。具有20多年稅務領域工作經驗,既參與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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