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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杜建芳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550998
- 條形碼:9787564550998 ; 978-7-5645-5099-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衛生法規/杜建芳 內容簡介
《衛生法規》是臨床醫學專業“十三五”規劃教材。教材共分九章,內容包括衛生法律法規概述、醫務人員與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法律制度、藥品管理法、獻血與血液管理法律制度、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法律法規、侵權責任法與醫療糾紛、婦幼衛生與計劃生育保健法律制度。可供臨床醫學類、護理學類、相關醫學技術類等專業使用。
衛生法規/杜建芳 目錄
**節 衛生法律法規
一、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二、衛生法律關系與責任
第二節 衛生立法與實施
一、衛生立法的原則和程序
二、衛生法的實施
三、衛生行政執法
第三節 衛生法律責任與法律救濟
一、衛生法律責任
二、衛生法律救濟
三、衛生行政訴訟
四、衛生行政賠償
第二章 醫務人員與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法律制度
**節 執業醫師法律制度
一、執業醫師資格取得與注冊
二、執業醫師的注冊
三、執業醫師的權利和義務
四、醫師的執業規則
五、醫師的考核和培訓
六、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節 護士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
三、護士的權利義務
四、護士的管理
五、護理工作制度
六、法律責任
第三節 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法律制度
一、醫療機構的概念及類型
二、醫療機構的規劃布局與設置審批
三、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與校驗
四、醫療機構的執業管理
五、處方管理制度
六、病歷管理制度
七、醫療機構的名稱管理制度
八、醫療廣告管理制度
九、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法律責任
十一、(院前)急救醫療機構
十二、康復醫療機構的概念
十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概念與特征
十四、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管理
第三章 藥品管理法
**節 概述
一、藥品管理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二、藥品的含義
三、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基本方針
第二節 藥品的生產和經營
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
二、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三節 藥品管理
一、藥品標準
二、禁止生產和銷售假藥、劣藥
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
四、特殊藥品管理
第四節 與藥品相關的其他管理制度
一、藥品價格管理
二、藥品廣告管理
三、藥品進口管理
四、藥品儲備管理和藥品包裝規范
第五節 藥品監督
一、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職責
二、藥品檢驗機構及職責
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二、民事、刑事責任
第四章 獻血與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節 概述
一、獻血法的概念
二、血液管理立法
三、獻血法的宗旨
四、無償獻血的法律規定
第二節 采血、供血和臨床用血的管理
一、采血與供血的管理
二、臨床用血的管理
三、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第三節 血液制品的管理
一、血液制品的概念
二、原料血漿的管理
三、血液制品生產經營的管理
第四節 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
第五章 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節 概述
一、傳染病及傳染病防治法
二、法定傳染病的分類
三、傳染病防治的管理體系和保障措施
第二節 傳染病的預防和疫情報告
一、傳染病預防
二、傳染病疫情的報告和公布
第三節 傳染病疫情的控制和監督
一、醫療機構應采取的措施
二、各級政府部門應采取的措施
三、醫療救治
四、尸體的處理
五、我國衛生強制隔離中存在的問題
六、重大傳染病疫情控制、改進和完善的建議
第四節 性病、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規定
一、性病防治的法律規定
二、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規定
三、艾滋病對社會的危害
四、艾滋病的處罰規定
第六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節 概述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念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方針與原則
第二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中的主要制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二、報告與信息發布
三、應急處理
第三節 法律責任
一、各級政府組織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二、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三、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職責的法律責任
四、擾亂社會和市場秩序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醫療事故處理法律法規
**節 概述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原則和分級
第二節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一、醫療事故的預防
二、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中患方的權利
三、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第三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織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
第四節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一、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
二、醫療事故的監督
三、法律責任
第五節 醫療事故的賠償
一、賠償爭議的解決途徑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原則
三、醫療事故賠償的范圍
第八章 侵權責任法與醫療糾紛
**節 概述
一、概念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和適用
三、制定侵權責任法的宗旨
四、侵權責任及構成要件
第二節 醫療損害責任
一、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
二、醫療損害責任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與醫療機構
一、醫務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二、醫療機構的免責條件
三、法定過錯推定標準
四、醫療損害責任的賠償
五、與醫療損害責任相關的法律要求
六、醫療產品責任
七、醫療機構與過度醫療
八、醫療機構與過錯推定
第九章 婦幼衛生與計劃生育保健法律制度
**節 婦幼衛生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婦幼衛生法制建設
三、婦幼衛生保健服務內容
第二節 母嬰保健法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母嬰保健機構的法律規定
四、婚前保健和孕產期保健的法律規定
五、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
六、法律責任
第三節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一、概述
二、法律責任
第四節 疫苗接種的法律規定
一、預防接種的概述
二、接種單位的管理制度
三、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
四、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五、處理辦法
六、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衛生法規/杜建芳 節選
《衛生法規》: 一、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一)衛生法的調整對象衛生法的調整對象是衛生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即衛生關系。衛生關系是人們為了保護生命健康而進行實踐活動所形成的社會關系。衛生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3個方面。 1.衛生組織關系為了有效地對人們保護生命健康的實踐活動進行組織、領導,國家將衛生活動主體的設置、法律地位、組織形式、隸屬關系、職權范圍和權利義務等用法律確定下來,形成合理的衛生組織體系和體制,在衛生活動主體之間形成有序的組織、領導關系,以保證國家對衛生活動依法干預和調控。 2.衛生管理關系國家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和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根據衛生法的規定,對衛生工作進行組織、計劃、指揮、調節、監督等活動,在其過程中與其相對人形成的管理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衛生管理關系。它主要表現為衛生行政許可關系、衛生行政復議關系、衛生行政賠償關系等。 3.衛生服務關系衛生機構為了保護、促進人們的生命健康,向社會、群體、個人提供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健康教育咨詢服務,醫學技術檢測服務時所形成的服務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衛生服務關系,如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時所產生的醫療關系。 (二)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是人們在以事衛生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各種準則。衛生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 1.衛生保護原則衛生保護原則是實現人的健康權利的保證,也是衛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礎。衛生保護原則有兩方面的內容:**,人人有獲得衛生保護的權利;第二,人人有獲得有質量的衛生保護的權利。 2.預防為主原則衛生法實行預防為主原則,首先是由衛生工作的性質所決定的,其次是由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 預防為主原則有以下幾個基本含義:①任何衛生工作都必須立足于防;②強調預防,并不是輕視醫療;③預防和醫療都是保護人體健康的方法和手段。無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結合,是預防為主原則總的要求。3.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配置衛生資源,協調衛生保健活動,以便每個社會成員普遍能得到衛生保健。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衛生資源。公平不是一個單一的、有限的目標,而是一個逐步改善的過程。4.保護社會健康原則保護社會健康原則,本質上是協調個人與社會健康利益的關系,它是世界各國衛生法公認的目標。人具有社會性,要參與社會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對社會承擔一定的義務。這個義務就是個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不得損害社會健康利益。 保護社會健康原則:①衛生法的制定和實施都要從人民健康利益出發,把維護人體健康作為衛生法的根本宗旨。每個公民都能依法享有改善衛生條件,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②衛生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及對非法行醫的取締,也是在維護人民的健康權及相關權益。 5.患者自主原則保護患者權利的觀念是衛生法的基礎,而患者的自主原則是患者權利的核心。所謂患者自主原則,是指患者經過深思熟慮就有關自己疾病的醫療問題做出合理的、理智的、表示并負責的自我決定權。 患者自主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有權自主選擇醫療機構、醫生及其醫療服務的方式;②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有權自主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項醫療服務;③有權拒絕非醫療性服務等。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患者權利保護法,但我國現行的衛生法律、法規都從不同角度對患者權利(如醫療權、知情權、同意權、選擇權、參與權、隱私權、申訴權、賠償請求權等)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三)衛生法的特征 衛生法除了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性質外,還有其自己的特點。 1.保護健康權衛生法保護人們的生命健康權的機制,是通過確認、維護和救濟衛生權益實現的,有別于民法、刑法、行政法保護生命健康權的方式。衛生權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相應的衛生條件、保障和促進生命健康安全及獲得公共服務和醫療保健的權利和利益。在法律上,只有被法律確認的權利和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救濟。衛生法通過一系列衛生立法確認與健康相關的一系列衛生權利和利益,并采取安全性保障規范和預防性救濟方式維護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職業病防治法確認職業衛生權,傳染病防治法確認公共健康權,母嬰保健法確認生殖健康權,執業醫師法確認醫療保健權,食品安全法確認食品安全權,等等。可見,衛生法為衛生權益法,具有保護人們各項具體衛生權利和利益的功能,體現了衛生法保護健康權的法律價值。 2.綜合多樣性衛生法調整社會關系的廣泛性,決定了其表現形式和調節手段的綜合性、多樣性。衛生法在表現形式上,既有單行的衛生法,又有大量來源于其他部門的法規。在衛生法律規范中,既有實體法規范,又有程序性規范;既有組織法規范,又有行為法規范;既有強制性規范,又有任意性規范;既有職務性規范,又有技術性規范。這些規范形式多樣,綜合保護公民健康。在調整方式上,既有“國家衛生監督”制度、“衛生許可”或“資格認證”制度及“報告”或“申報”制度等獨特的調整方式,也有大量采用行政法、民法、刑法的調整手段。3.科學技術性衛生法須保障生命健康,所以衛生立法須以醫學及其他相關學科的技術成果為依據,符合醫學科學的基本原理。并且,直接關系到公民健康的醫學方法、程序、操作規范、衛生標準等大量的科學技術規范化、法律化,成為技術法規。衛生法的實施更需要大量的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的配合。隨著醫學的發展與進步,不斷需要更多的立法,如器官移植、腦死亡、基因診斷與治療、生殖技術等,以確保醫療技術為人類健康服務,體現人類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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