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審判指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5233
- 條形碼:9787509395233 ; 978-7-5093-9523-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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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審判指引 本書特色
在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如何區分案件的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發揮人民陪審員運用自身生活常識和社會經驗之優勢,對案件事實問題作出判斷成為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本書以北京市和陜西省的人民陪審制度運行現狀為樣本,試圖發現該制度運行中的問題,以實證研究的角度,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中陪審制度的功能定位和價值取向、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區分、法官與陪審員的權力配置以及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審的程序保障機制與履職保障機制進行探討。
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審判指引 內容簡介
審判中心主義強調審判階段是刑事訴訟的中心環節,審前各訴訟階段應為審判階段服務。“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標志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承認審判中心主義,就要求必須發揮庭審程序的決定性作用。庭審階段是整個訴訟過程中矛盾很為集中、爭辯很為激烈的訴訟階段,應當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公正裁判起到實質作用,真正做到“審判案件以庭審為中心,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判決結果形成于法庭”,使審判重心重新回歸庭審程序,摒棄庭審虛置化,實現庭審實質化。庭審實質化要求與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中推行的陪審實質化要求相契合。因此,在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如何區分案件的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發揮人民陪審員運用自身生活常識和社會經驗之優勢,對案件事實問題作出判斷成為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本書以北京市和陜西省的人民陪審制度運行現狀為樣本,試圖發現該制度運行中的問題,以實證研究的角度,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中陪審制度的功能定位和價值取向、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區分、法官與陪審員的權力配置以及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審的程序保障機制與履職保障機制進行探討。
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審判指引 目錄
導論:調研的基本情況一、調研背景及目的(一)調研背景(二)調研目的二、調研過程以及方法(一)調研過程(二)調研方法(三)研究思路**章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人民陪審員的功能定位及價值取向一、當代審判中心主義改革概況(一)審判中心主義的內涵(二)審判中心主義與庭審中心主義的關系二、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人民陪審制度功能定位的反思(一)政治功能(二)司法功能(三)陪審制度的技術功能三、審判中心主義背景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司法價值回歸(一)英美法系國家(二)大陸法系國家(三)我國陪審制度的價值和功能附:人民陪審員在事實認定上發揮作用的典型案例一、【民事案例】馮某與信達遼寧分公司、星辰房地產公司等執行異議之訴案(一)庭審查明的案情(二)合議過程(三)新查明的事實(四)案件結果(五)辦案經驗二、【刑事案例】故意傷害改過失致人重傷(一)案件概況(二)控辯意見(三)陪審員參審過程第二章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運行現狀及問題一、北京市人民陪審制度的運行現狀(一)選任環節(二)參審環節(三)組織管理二、陜西省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運行現狀(一)調研地區法院的基本情況(二)非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運行現狀分析(三)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程序及適用范圍存在的問題(四)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運行現狀分析三、其他地區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方面的探索(一)寧波市江北區法院關于“兩權適度分離”的探索(二)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改革探索情況(三)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四)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四、我國人民陪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功能定位亟待統一(二)事實審與法律審的模糊(三)參審程序及證據規則的糾結(四)認識和認知層面存在的問題(五)履職保障上存在的問題(六)宣傳教育上存在的問題(七)民意調查上存在的問題第三章審判中心主義改革背景下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的權力配置一、事實審與法律審區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一)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區分的必要性(二)我國區分事實審與法律審的現實困境二、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的界限(一)何為“事實問題”(二)何為“法律問題”(三)兩者的界限三、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區分的基本規則(一)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的區分標準(二)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區分的方法:一般裁定和問題清單的選擇四、法官對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的指引規則(一)法官對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指引的必要性(二)法官對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指引的方式(三)法官在庭審不同階段對陪審員認定事實的指引五、事實部分與法律部分的區分典型案例剖析(一)民事典型案例事實部分與法律部分的區分(二)刑事案件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區分(三)行政案件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區分第四章審判中心主義改革背景下人民陪審員參審的程序規則一、適用陪審的啟動程序(一)陪審程序啟動模式現狀(二)人民陪審員參審的庭前程序(三)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合議庭構成規則二、人民陪審員參審范圍的劃定(一)案件范圍(二)參審內容(三)實際適用情況(四)實質參審情況三、人民陪審員庭審權力的分配(一)人民陪審員不參加庭前會議(二)庭前準備會議四、人民陪審員合議程序的權利與義務第五章審判中心主義改革背景下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證據規則一、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證據力規則及其適用(一)刑事案件的證據力規則及其適用(二)民事案件的證據力規則及其適用(三)行政案件的證據力規則及其適用二、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舉證、質證規則及其適用(一)刑事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舉證、質證規則(二)民事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舉證、質證規則(三)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舉證、質證規則三、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的程序保障規則(一)庭前保障:閱卷筆錄的強制要求與問題清單的全程引入(二)庭審推進:庭審結構的適當變通與庭審小結制度的推行(三)合議表決:法官指示制度的強制運用與合議規則的重構(四)裁判結果:裁判觀點的統一表達與陪審員署名權利保留四、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規則設置第六章審判中心主義改革背景下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與懲戒機制一、人民陪審員退出、懲戒及履職保障機制的法理學分析(一)退出機制(二)懲戒機制(三)履職保障機制二、法律規范中的退出、懲戒、保障機制(一)退出機制(二)懲戒機制(三)履職保障機制三、實踐和試點中的退出、懲戒與履職保障機制(一)制度建設方面(二)制度執行方面四、存在的問題與成因(一)考核與管理機制缺失(二)退出機制不周延(三)懲戒機制失靈(四)履職保障機制缺失五、可能的變革進路:方案設計(一)相關基礎性制度的完善(二)構建科學合理的退出程序(三)構建多元化切實有效的懲戒機制(四)確立精細全面的履職保障機制結語(一)恢復陪審制度憲法地位、提升立法層次(二)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有效實現隨機抽選(三)根據人口、地域等特點,采取多樣化選任方式(四)強化法官指引作用,保障陪審員有效參審(五)科學合理區分案件的事實與法律部分(六)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消除陪審員參審顧慮(七)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化、法律化(八)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陪審認知度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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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審判指引 作者簡介
胡云紅,女,民革黨員,國家法官學院副教授兼《法律適用司法案例》編輯;國家法官學院鄉村振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培養博士后,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法學博士,河北經貿大學經濟法學碩士,河北師范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碩士。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學、合同法、司法制度。先后在《橫濱國際社會科學研究》《河北法學》《知識產權》《政治與法律》《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30余篇。主持和參與*、省部級課題數項。其中,主持北京法學會2015年度課題《完善北京市人民陪審員制度研究》;主持中國法學會2016年度部級課題《人民陪審員主要認定事實實證研究》,研究成果被評定為優秀。主要代表作有專著《表演者權比較研究——以中日著作權法為中心》(日文),《陪審制度比較與實證研究》《中日著作權法比較》,主編《人民陪審員認定事實審判指引》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