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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案例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0244
- 條形碼:9787562080244 ; 978-7-5620-8024-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審判案例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是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與甘肅法院系統合作,根據真實案例進行理論與實務的結合研究。書稿選取了近年來甘肅省各級法院辦理的重要、疑難刑事案件。案例包括五種類型的案例,人身傷害型犯罪,財產類犯罪,破壞市場經營秩序類犯罪,職務犯罪,以及司法人員犯罪。以典型案例為基礎進行理論分析,探討背后之法理,案件辦理成功之處,以及難點的攻克問題。通過對一手案例的解析,對現實的檢察實務經驗的積累,以及學術界的研究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審判案例研究 目錄
序言
鄭某、楊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將在履職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均構成犯罪
賴某夫、張某峰等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偽造身份證件案——團伙作案,人數眾多,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又觸犯其他罪名
張某娟合同詐騙一案——無證據證明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宣告無罪
鐘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是經濟糾紛而非合同詐騙
周某詐騙一案——是詐騙罪而非合同詐騙罪
蘇某平盜竊案——口供存在疑點和矛盾,現有證據未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馬某明搶劫案——案發現場出現陌生人,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伏某龍搶劫案——部分有罪供述被排除,證明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證據不充分
袁某、范某東、張某龍、袁某召、李某博故意傷害案——法定刑以下處刑
尹某某故意傷害案——法定刑以下處刑
衛某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認定被告人主觀心態
楊某某故意殺人案——主要靠口供定案,無其他證據補強
苗某志、魏某邦、陳某、張某林故意殺人案——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是否一律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龍某某故意殺人案——間接證據定案
李某智故意殺人案——有效證據不足,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陳某琴故意殺人案——主要依口供定案,刑訊逼供無法排除,出現反證
楊某某運輸毒品案——一起普通的運輸毒品案,邁開了庭審實質化的腳步
后記
鄭某、楊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將在履職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均構成犯罪
賴某夫、張某峰等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偽造身份證件案——團伙作案,人數眾多,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又觸犯其他罪名
張某娟合同詐騙一案——無證據證明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宣告無罪
鐘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是經濟糾紛而非合同詐騙
周某詐騙一案——是詐騙罪而非合同詐騙罪
蘇某平盜竊案——口供存在疑點和矛盾,現有證據未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馬某明搶劫案——案發現場出現陌生人,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伏某龍搶劫案——部分有罪供述被排除,證明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證據不充分
袁某、范某東、張某龍、袁某召、李某博故意傷害案——法定刑以下處刑
尹某某故意傷害案——法定刑以下處刑
衛某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認定被告人主觀心態
楊某某故意殺人案——主要靠口供定案,無其他證據補強
苗某志、魏某邦、陳某、張某林故意殺人案——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是否一律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龍某某故意殺人案——間接證據定案
李某智故意殺人案——有效證據不足,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陳某琴故意殺人案——主要依口供定案,刑訊逼供無法排除,出現反證
楊某某運輸毒品案——一起普通的運輸毒品案,邁開了庭審實質化的腳步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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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案例研究 作者簡介
李玉基,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甘肅會寧人。甘肅政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1984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甘肅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第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蘭州市人大代表等職。近年來主要致力于循環經濟法的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甘肅省社科規劃項目等多項科研項目。獲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兩次榮獲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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