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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第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79583
- 條形碼:9787562079583 ; 978-7-5620-7958-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第三版) 內容簡介
在我國,為適應調整21世紀婚姻家庭關系的需要,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為指導司法實踐,*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1年、2003年頒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目前,*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正在制定之中,其“征求意見稿”正在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我們以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現行《繼承法》和其他新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為依據,編寫這部法學專業本科生教材,以適應培養高層次法學人才的需要。本書亦可供法學專業研究生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學習參考。 我們根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婚姻家庭繼承法學”課程的教學目的和要求,適應綜合性大學法學院對本科生的教學要求,按照便于學生學習、理解和掌握本門課程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的需要,兼顧學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以及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需要,編寫本書。 本書主要具有以下特色: 一,在寫作隊伍上,本書的大部分作者是全國各綜合性大學法學院的專職教師。他們具有扎實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學專業理論基礎,并且長期從事婚姻家庭繼承法學課程的教學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 二,在寫作結構上,根據法學專業本科生教學的目的和要求,本書各章內容的寫作結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引文、正文和結尾。首先,在引文部分,寫明本章“學習的內容和重點”,然后以“導入案例”作為全章內容的學習引導。其次,在正文部分,以闡釋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為主要內容,尤其注意重點闡明我國新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再次,結尾部分由三部分內容組成:一是以“導入案例之要點評析”闡明“導入案例”之答案要點;二是設置“思考題”(包括選擇題、判斷分析題、簡答題、論述題和案例分析題),其中部分“思考題”直接選自近幾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以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和熟練掌握相關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以達到法學本科教學的目的,兼顧適應學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和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需要;三是“閱讀參考文獻”,以幫助學生拓展閱讀視野,啟迪學生的思維。 三,在寫作內容上,本書以本科生為主要對象,注意適應本科生教學對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深入淺出地闡釋的要求,同時,兼顧國家司法考試中對相關法律條文內容理解和掌握的基本要求,以及學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專業知識要求,注意適當反映本學科各領域的新研究成果。此外,在注釋中采用“主編注”的方式,介紹了一些新學術觀點、相關前沿理論或相關參考文獻,以擴展學生的知識面和深化相關理論知識,啟發學生思考新問題。
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第三版) 目錄
**節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節 婚姻家庭法
第三節 婚姻家庭法的編制體例
第四節 中國婚姻家庭法的演變
第二章 親屬關系原理
**節 親屬關系概述
第二節 親系與輩分
第三節 親等與代數
第四節 親屬關系的發生和終止
第五節 親屬關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節 婚姻自由原則
第二節 一夫一妻制原則
第三節 男女平等原則
第四節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第五節 計劃生育原則
第四章 結婚制度
**節 結婚概述
第二節 婚約
第三節 結婚條件
第四節 結婚程序
第五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第六節 事實婚姻
第七節 非婚同居關系
第五章 婚姻的效力
**節 婚姻效力概述
第二節 夫妻人身關系
第三節 夫妻財產關系
第六章 父母子女關系
**節 父母子女關系概述
'第二節 生子女
第三節 繼子女
第四節 人工生育子女
第五節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照護權
第七章 收養制度
**節 收養概述
第二節 收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收養的成立
第四節 收養的效力
第五節 收養的解除
第八章 監護制度
**節 監護制度概述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
第四節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監護職責的履行與法律責任
第五節 監護的撤銷、變更與終止
第九章 祖孫關系和兄弟姐妹關系
**節 祖孫關系
第二節 兄弟姐妹關系
第十章 離婚制度
**節 離婚概述
第二節 我國處理離婚問題的指導思想
……
第十一章 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章 繼承制度概述
第十三章 法定繼承
第十四章 遺囑繼承
第十五章 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十六章 遺產處理
第十七章 少數民族、華僑、港澳臺同胞的婚姻家庭
第十八章 涉外婚姻、涉外收養與涉外繼承
主要參考文獻
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第三版) 節選
《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第3版)》: 二、婚姻家庭的屬性 婚姻家庭是以兩性結合為前提,以血緣聯系為紐帶的社會關系,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因素。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結合,家庭以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如果沒有這種自然條件,也就無所謂婚姻家庭。因此,這些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與其他社會關系相區別的顯著特征:①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和固有的性本能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然基礎。生理學、生物學中的某些自然規律必然會對婚姻家庭關系發生作用。只有兩性的結合才會構成婚姻。②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聯系具有生物學上的特征。例如,婚姻法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就是生理學和生物學的要求。③建立婚姻家庭要受到自然規律的約束。婚姻家庭立法要正視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尊重自然規律。如婚姻法規定結婚當事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一定范圍的近親屬結婚必須受到禁止,以及以出生的事實作為確定親子關系的依據,等等。 (二)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它的存在和發展取決于社會生產關系,同時受社會上層建筑各個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婚姻家庭關系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社會關系,它的性質是由當時的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決定的。馬克思說:“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類的根本屬性是社會性,人絕不能脫離社會而單獨存在。婚姻家庭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它也不能脫離社會而孤立存在。正如馬克思指出的:“在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到一定階段上,就會有一定的社會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級或階級組織,一句話,就會有一定的市民社會。”可見,有什么樣的社會生產關系,就有什么樣的社會,就有與這個社會相適應的婚姻家庭。例如,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基于小農經濟的需要,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人身依附關系,婚姻家庭是以包辦強迫婚姻、男尊女卑、夫權統治、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為特征的;在資本主義社會,基于資本主義工業化生產的需要,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契約關系,婚姻家庭也被視為一種“契約關系”;在社會主義社會,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人與人之間地位平等,婚姻家庭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并且,必須注意婚姻家庭的性質還受當時社會上層建筑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總之,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①婚姻家庭是社會關系的特定形式,具有復雜的社會內容。婚姻家庭關系包括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社會關系。物質的社會關系是人們維持生存的必要條件,而思想的社會關系包括感情的、倫理的、政治的、法律的等社會關系,則是與當時社會上層建筑相適應的。②婚姻家庭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人類社會的兩性關系從雜亂性交的非婚姻家庭狀態,發展到血緣群婚、亞血緣群婚、對偶婚到一夫一妻制婚姻,以及一夫一妻制婚姻發展的不同類型,都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結果。③婚姻家庭是一定社會的縮影。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其擔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能。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關系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決定了婚姻家庭關系的形成和維系都不同于一般的社會關系,它使婚姻家庭關系區別于其他社會關系,是婚姻家庭關系自身具有的特征。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婚姻家庭關系的性質,它是婚姻家庭關系的根本屬性。 我們在不否定婚姻家庭自然屬性的同時,絕不能夸大自然屬性,更不能只承認自然屬性而否認其社會屬性。有關婚姻家庭的性質及其發展規律,只能從它的社會屬性中得到合理的解釋。雖然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關系的根本屬性,但是立法者不能忽視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 ……
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第三版) 作者簡介
陳葦,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外國家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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