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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6688475
- 條形碼:9787506688475 ; 978-7-5066-8847-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 內容簡介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系統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編的《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依照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國管局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層級收錄了截至2017年12月15日發布并現行有效的相關政策法規80件。其中,黨內政策法規7件;國家法律9件;行政法規2件;國務院規范性文件10件;部門規章10件;部門規范性文件37件;質檢總局直屬系統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和相關規定文件5件。該書同時還對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涉及的重點標準進行了梳理,以附錄的形式將標準目錄列出。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體系結構明確、層級清晰、內容準確,適合全國各級公共機構、高校、研究機構和相關節能技術開發與節能產品生產企業等查詢、學習、研究、借鑒。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 目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辦發[2009]11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中發[2011]1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
中發[2013]13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的通知
中辦發[2014]22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中發[2015]12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的通知
中辦發[2017]70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的通知
中辦發[2017]71號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20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6號(2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2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20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8號(2017)
◎行政法規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2008)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1號(2008)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國發[2006]2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07]42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
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0]2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
國辦發[2011]49號
國務院關于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2]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3]2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
國發[2013]3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3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5]1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
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26號
◎部門規章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l號(1988)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3號(2005)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6號(2009)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2號(2010)
同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2010)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2014)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令第32號(2015)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
總局令第35號(2016)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22號(2017)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號(2017)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
發改環資[2005]17號
關于切實加強當前中央和國家機關資源節約工作的通知
國管辦[2005]24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06]2787號
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號
關于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區照明系統節能工作的通知
國管房地[2007]40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
國管房地[2007]159號
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深入開展節油節電活動的通知
國管辦[2008]19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法制辦關于貫徹實施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通知
國管辦[2008]29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2006年)》的通知
發改環資[2007]199號
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和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
具體措施的通知
國管辦[2008]293號
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節能設計評審管理辦法(試行)》和
配套標準的通知
國管房地[2008]334號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2]365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1]367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1]383號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通知
國管辦[2012]21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2]1982號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公共機構名錄庫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3]113號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節約型辦公區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3]449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
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
建辦科[2014]3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
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4]245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
能源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
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4]3001號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強公共機構能源
資源計量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4]152號
國管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
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4]293號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規程》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4]560號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管房地[2014]30號
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管辦發[2014]31號
關于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國管節能[2015]57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發
《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35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關于印發《“十三五”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2705號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6]214號
關于發布《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操作手冊》的通知
關于印發機關事務工作“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國管辦[2016]349號
國管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直管理局關于
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7]180號
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
的通知
關于印發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辦公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管辦發[2017]15號
關于2017—2018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7]112號
關于印發《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制度》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7]316號
◎質檢總局文件
質檢總局關于印發《質檢總局貫徹落實<>
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質檢辦[2014]181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機關節約能源資源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質檢辦[2015]1353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直屬系統公共機構
節約能源資源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直屬系統公共機構
節約能源資源考核辦法》的通知
質檢辦[2016]161l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直屬系統公共機構
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質檢辦函[2016]1632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質檢總局直屬系統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
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質檢辦函[2017]1232號
◎附錄
公共機構節能相關標準目錄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 節選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匯編(2017版)》: (十八)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在統一規劃基礎上,按照多籌多補、多干多補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充分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結合增值稅改革和立法進程,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稅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 六、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抓緊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盡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圍,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實現采補平衡。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對取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實行重點監控。嚴格限制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建設節水示范工程,普及農業高效節水技術。抓緊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人河湖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人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二十二)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為強化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七、不斷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 (二十三)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給予補助。妥善解決水管單位分流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作用,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積極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十五)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干、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二十六)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加強水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實行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水利改革發展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抓好水利改革發展各項任務的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形成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合力。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十八)推進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規體系,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強河湖管理,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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