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本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75105
- 條形碼:9787509375105 ; 978-7-5093-7510-5
- 裝幀:6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本通 本書特色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們對其進行了五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學習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范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尤其是請示答復,因其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則,實踐中具有操作指導意義。
2.叢書緊扣實踐和學習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注了重點法條,并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文件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們對其進行了五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學習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范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尤其是請示答復,因其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則,實踐中具有操作指導意義。2.叢書緊扣實踐和學習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注了重點法條,并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文件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便捷地查找使用。3.叢書緊扣法律條文,在主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錄*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并對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4.叢書以腳注的形式,對各類法律文件之間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條文之間的適用關系、重點法條疑難之處進行說明,以便讀者系統地理解我國現行各個法律部門的規則體系,從而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司法實踐服務。5.叢書結合二維碼技術的應用為廣大讀者提供增值服務,掃描封底二維碼,即可免費部分使用中國法制出版社新推出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數據庫】,便于讀者查閱法律文件準確全文及效力的同時,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權*英文譯本等獨*資源分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本通 內容簡介
方便快捷 以主法條為干,迅速查找相關規定突出重點 目錄標注重點,歸納相關規定要點實例參考 收錄權*案例,提煉歸納裁判摘要適用解疑 提示沖突法條,準確解釋適用關系增值服務:掃封底二維碼,使用法律數據全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本通 目錄
**章總則**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范圍和調整事項】★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基本義務】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第六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工會職責】★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第十條【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第十一條【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第十二條【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第十三條【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第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條【支持發展】第十六條【獎勵】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十七條【安全生產條件】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二十條【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要求和履職保障】★第二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知識、管理能力要求】★第二十五條【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第二十六條【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要求】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第二十九條【特殊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第 三 十 條【設計和審查人員的責任】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管理】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部分特種設備的特殊管理】第三十五條【淘汰制度】第三十六條【危險物品的監管】第三十七條【重大危險源管理】★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治理】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安全要求】第四十條【危險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第四十三條【安全檢查和報告義務】第四十四條【經費保障】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安全生產責任】第四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第四十八條【工傷保險】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第四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安全條款】第 五 十 條【知情權和建議權】第五十一條【批評、檢舉、控告權】第五十二條【緊急情況處置權】第五十三條【獲得賠償權】第五十四條【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第五十五條【接受教育和培訓的義務】第五十六條【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第五十七條【工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十九條【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第 六 十 條【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第六十一條【政府監管的限制】★第六十二條【監督檢查的職權范圍】第六十三條【監督檢查的配合】第六十四條【監督檢查的要求】第六十五條【監督檢查的記錄】第六十六條【聯合檢查與分別檢查】第六十七條【強制措施】第六十八條【安全生產行政監察】第六十九條【檢評機構的條件和責任】第 七 十 條【舉報制度】第七十一條【舉報權】第七十二條【舉報義務】第七十三條【舉報獎勵】第七十四條【輿論監督】第七十五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七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第七十七條【政府職責】第七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第七十九條【組織和設備的要求】第 八 十 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第八十一條【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報告】第八十二條【事故搶救】第八十三條【事故調查與處理】第八十四條【有關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第八十五條【事故調查處理不得干涉】第八十六條【事故定期統計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七條【審批監管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八十八條【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第八十九條【檢評機構違法】第 九 十 條【資金投入違法】第九十一條【單位負責人違法】第九十二條【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第九十三條【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罰】第九十四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罰】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一)】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二)】第九十七條【違法經營危險物品】★第九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違法】★第九十九條【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第 一 百 條【生產經營單位違法發包、出租的法律責任】**百零一條【同一作業區域內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的法律責任】**百零三條【免責協議違法】**百零四條【從業人員違章操作的法律責任】**百零五條【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責任】**百零六條【單位負責人事故處理違法】**百零七條【政府部門事故處理違法】**百零八條【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百零九條【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罰】**百一十條【行政處罰】**百一十一條【賠償責任】第七章附則**百一十二條【用語解釋】**百一十三條【重大事故及隱患的劃分及判定標準】**百一十四條【生效日期】實用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4年7月29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30日)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1年7月7日)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2009年9月14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7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年7月29日)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13年7月18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年3月6日)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2017年5月9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7年12月28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6年6月3日)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2009年6月16日)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015年5月29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15年4月2日)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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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本通 作者簡介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設的研究機構,由從事法規、案例圖書品種策劃出版的資深編輯、國內法學院系的資深教授組成,專門從事法學法律法規圖書的編輯研究,為廣大讀者提供學習法律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