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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52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18858
- 條形碼:9787510918858 ; 978-7-5109-1885-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7.8-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52輯 內容簡介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以“解讀”為重點,通過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規進行同步動態解讀。
2017.8-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52輯 目錄
*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6月24日)
關于發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新聞發布稿
適應礦業權市場發展需求保障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就《*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高人民法院
關于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問題的批復
(2017年8月1日)
*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7年1月20日)
解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29日)
關于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
(2017年7月19日)
【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性文件與解讀】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2017年6月27日)
解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民事訴訟法研究備忘】
證明妨害(中)
——醫療損害責任之訴中的證明妨害
【司法實務問題研究】
夫妻一方采取非法手段侵害共同財產的認定時間分析
——以*高人民法院第66號指導案例雷某某訴宋某某
離婚糾紛案為例
無償乘車情形下同乘人責任分析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張傳杰訴上海敬豪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評析]勞動者未做離崗職業健康檢查,能否協商解除
勞動關系
王某訴海南常立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評析]不同種類的勞務關系的責任承擔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2017.8-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152輯 節選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7.8 總第152輯)》: *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4日發布了《*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17年7月27日起施行。就如何正確理解適用和貫徹落實好《解釋》,*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提問。 問:請問《解釋》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礦產資源作為一類重要的自然資源,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經歷了由嚴格限制到逐步放開的過程,并逐步引入比較成熟的市場機制。黨的十八大后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更好地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2015年后,中共中央、國務院陸續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性文件,為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更好發揮礦業權的財產屬性,強化礦業權的市場化流轉,完善礦業權產權保護及行政監管方式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礦業權流轉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日趨活躍,相關糾紛亦開始大量涌現。同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導致礦區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亟待解決。礦業權糾紛既涉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行政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也涉及礦產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相關利益主體的產權保護,同時還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是一類非常重要的環境資源案件。現行涉及礦業權的法律法規多制定于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帶有較強的行政監管色彩,不能完全適應礦業權流轉日益市場化的發展趨勢。全國各級法院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差異較大,導致裁判標準不一,嚴重影響了法律的統一實施和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 為適應礦業權市場發展需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統一裁判規則,*高人民法院在認真總結各地法院,尤其是貴州、云南、陜西、山西、河北、河南、黑龍江等地法院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于2017年2月20日經*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本《解釋》,《解釋》于2017年7月27日起施行。 問:礦業權糾紛案件的審判理念是什么,為什么要強調審判理念? 答:審判理念系指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對案件進行評判的價值追求,是法官在法律思維基礎上應具備的裁判思維、審判意識。案件審理的過程實質上就是法官基于既有事實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則進而得出裁判結論的過程,而成文法律規則由于其內在的原則性、局限性、滯后性又往往導致法官在裁判具體案件時具有一定程度的僵化和機械,從而使得裁判結果可能偏離客觀性、公正性,甚至與社會主流價值觀發生沖突,影響司法公信力。因此,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僅需要運用法律思維,還須基于不同案件的特性遵循一定的審判理念,作為此類案件裁判的指導思想,以實現司法審判的終極價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礦業權作為兼具民事物權和行政許可雙重屬性的一種財產權利,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受公法和私法的共同規范。相比較一般民事物權,礦業權在設立、流轉、行使、消滅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基于礦業權的特殊法律屬性,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應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1.依法保護礦業權流轉。礦業權作為一種財產權,物權法規定的一類用益物權,可轉讓性系其內在的一項基本特征,應允許礦業權作為商品在市場上自由流轉,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效率,實現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承認礦業權轉讓、租賃、承包、合作等不同流轉方式的法律效力,尊重當事人基于意思自治作出的利益安排。第二,區分公法和私法兩種不同的法律調整模式,盡量發揮行政手段對非法流轉行為的處罰和監管作用,減少對礦業權流轉合同效力的否定性法律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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