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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的規制:民間借貸的法律機理與實務邏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6583
- 條形碼:9787509386583 ; 978-7-5093-8658-3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逐利的規制:民間借貸的法律機理與實務邏輯 本書特色
在麥金農里程碑式的金融二元主義的理論范式開創下,[1]民間金融作為獨立于正規金融的非正規經濟類型,獲得了全新的學界重視。發展中國家大量實證研究表明,運轉良好的非正式民間金融市場在一些新興化國家和地區的運轉效率很高,成為實現后發地區經濟快速躍遷的重要推手。[2]不過,與麥金農分析的產生非正規金融市場是緣于其低利率水平的原因[3]恰好相反,中國民間金融常見的民間借貸,卻表現出了更高的利率水平,并廣泛地活躍在大量的私人借款和中小企業的生產資助中,成為助推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金融力量之一,[4]并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促進農村工業化的重要金融來源。[5]這一獨特的發展勢態,在形塑中國經濟奇跡的同時,也形成了民間借貸中國研究的個性內容,凸顯了進行針對性分析的重要價值。然而,由于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伴生于轉型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遽變的時空中,在尚未突破其合法性之障的發展初期,民間借貸很容易被鏈接到諸如“非法集資”和“食利階層”等污名化的社會共識中,除了少部分小額的私人消費型借貸得以在合同法的意義上獲得正名,大部分支撐前述民營經濟發展的民間借貸,只能長期限縮于地下化的狀態,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規制問題! ≡邴溄疝r里程碑式的金融二元主義的理論范式開創下,[1]民間金融作為獨立于正規金融的非正規經濟類型,獲得了全新的學界重視。發展中國家大量實證研究表明,運轉良好的非正式民間金融市場在一些新興化國家和地區的運轉效率很高,成為實現后發地區經濟快速躍遷的重要推手。[2]不過,與麥金農分析的產生非正規金融市場是緣于其低利率水平的原因[3]恰好相反,中國民間金融常見的民間借貸,卻表現出了更高的利率水平,并廣泛地活躍在大量的私人借款和中小企業的生產資助中,成為助推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金融力量之一,[4]并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促進農村工業化的重要金融來源。[5]這一獨特的發展勢態,在形塑中國經濟奇跡的同時,也形成了民間借貸中國研究的個性內容,凸顯了進行針對性分析的重要價值。然而,由于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伴生于轉型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遽變的時空中,在尚未突破其合法性之障的發展初期,民間借貸很容易被鏈接到諸如“非法集資”和“食利階層”等污名化的社會共識中,除了少部分小額的私人消費型借貸得以在合同法的意義上獲得正名,大部分支撐前述民營經濟發展的民間借貸,只能長期限縮于地下化的狀態,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規制問題。首先,由于其非正規且地下化的生存狀態,民間借貸長期未能獲得法律的準確定性和評價,并因此產生合法性評價的危機。然而,由于金融抑制的長期存在,大量的民營企業亟待獲得正規金融以外的輸血。[6]因此,強大的資金供給需求,使得民間借貸得以迅速發展。然而,缺失法律保障的后果就是當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后,多數僅能轉向相似的地下場域予以私人解決。這實質上也是頻繁見諸報端的以于歡辱母殺人案[7]為代表的民間討債劣質化異變的根本肇因。其次,民間借貸行為長期缺乏法律的規范,作為一種非正規的準金融產業盡管體量上不斷地膨脹,卻無法獲得長期可預期的可持續發展:一方面,法律供給側難以直接為民間金融行為提供合規性行動方案,致使借貸雙方很難發展出規范的權益保護機制,而為了消除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對稱,無論在締約成本上還是履約風險上,雙方均只能支付遠高于正規金融的借貸費用;另一方面,在市場資金需求旺盛時期,擁有賣方市場優勢的出借人,很容易尋求法外的畸高利息并催生出高利貸這種無序的市場產物。沉重的高利貸在很大程度上“壓垮”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也是實踐中被迫接受這種貸款的企業難以獲得優異發展的罪魁禍首。[8]更為復雜的是,在專業法律服務的加持下,傳統的高利貸在形式上進行了“適法性”升級,并演變為“砍頭利息”和“以買代貸”等更具迷惑性的形式,使得司法甄別難度極大,加劇了民間借貸的負面影響。再次,民間借貸伴隨著金融工具的創新和借貸平臺的互聯網化,逐漸地演變為P2P等面向不特定對象融資和集資的方式。[9]而傳統的金融法律對此尚未有足夠的準備,要么簡單訴諸嚴管姿態,徑行依據正規金融準入標準予以監管;要么受制于執法監管資源的有限性,只能在平臺運行出現問題之后才施以事后救濟,很有效的事前和事后的監管卻付之闕如。兩廂合力的結果使互聯網 下的民間借貸呈現出高速的野蠻生長態勢,預計到2017年年底網絡信貸余額可達1.78萬億,網絡信貸用戶逾6290萬人次。[10]與此同時,也伴生出e租寶等大量平臺倒閉的嚴重社會問題,[11]亟待進一步的法律監管和社會規制的跟進?上驳氖牵家娪诼摵蠂2006年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的藍皮書中所提及的普惠金融(FinancialInclusion)政策,作為落實2004年和2005年間國際發展援助大會通過的“蒙特雷共識”后續行動的一部分,已迅速得以提倡,并在國家層面上得到廣泛的接受和重視。由于該政策聚焦于解決諸多發展中國家的中小微企業面臨的嚴峻融資約束問題,以幫助普通人尤其是窮人可以充分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為自己和他人創造就業機會并充分發揮潛力的重要作用,而這也使得早已在草根經濟層面枝繁葉茂的民間金融得到了好的正名。鑒于此,本書并不訴求于針對民間金融具體發展和歷史作用的重新敘述,抑或試圖超出對單純的民間金融治理的一般性運行考察,而在于將研究主題鑲嵌在普惠金融這一共識性的“政策擬定、法律制定和法律適用”的框架下,[12]尋求僅聚焦于民間借貸法律原理以至司法實務的中國樣本的整全性研究。本書借由對福建等較具代表性的民間金融活躍地區的長期扎根調研,致力于深描浸潤在豐富基層實踐中的民間借貸法理,并透析交織其中的地方性司法實務,從而挖掘出支持民間借貸運行和勃興的法律機理及其呈現的司法邏輯,以便獲得能有效支撐民間金融制度創新的知識增量,探索游離于正規法律規制體系之外民間金融合規性建構方案,切實回應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民間金融發展及其規制的關切。為了實現這一研究旨趣,本書將分為四編,即緒論、實體論、訴訟論和規制論,來呼應上揭學術板塊。在緒論部分,*章主要對民間借貸的學理概念和實務界定進行了識別,并在此基礎上透析民間金融的主體多元、形式靈活但法律關系設定粗糙的特征,著重對其債權和利息兩大側面展開了深描。循歷史認知的維度,第二章對民間借貸進行了相關的文獻考古,為全書討論提供史據視角下的發生學基礎。第三章重點從民間借貸的功能論出發,具化分析其在時間和空間上轉移資源、清算和支付結算、儲備資源和分割股份、管理風險、提供信息、解決激勵等六項子功能,并結合其特殊的社會關系凝聚,對互濟和人際關系集聚的社會功能予以闡述,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金融功能與社會功能可能存在的沖突。在實體論部分,第四章首先就支撐民間借貸有效發展的組織進行了考察,分別從出借方和平臺方兩種不同角度,討論了具體的民間借貸組織光譜,以及當下互聯網平臺上呈現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第五章聚焦于民間借貸合同四種不同分類標準下的合同類型,力求全面展現民間借貸合同類別,并細分了要式/非要式,諾成/實踐和單務/雙務的不同法律特征表達,為合同實務的具化分析提供了理論基礎。第六章則梳理了奠定民間借貸安全基礎的擔保理論,從定式擔保和衍生擔保共七種具體類型出發,勾勒出民間借貸風險防范體系的全貌。在訴訟論部分,基于近年來司法實務中出現的民間借貸訴訟爆炸,本書通過第七章普通訴訟和第八章略式訴訟,分別就民間借貸訴訟的類型、訴訟風險及其防范、小額訴訟和督促程序、司法實務的具體問題等方面進行細致探討,以期裨益于相關的司法實踐。而第九章主要針對民間借貸的刑事化發展現狀,在類型化分析的基礎上,就很有代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做了展開性探討,以回應相關的熱點案件所凸顯出的社會關切和價值取向。在兜底的規制論部分,試圖在全書所呈現的民間金融樣態和司法回應分析基礎上,討論支撐其健康發展的規制制度頂層設計思路。基于第十章所完成的沿海樣本地區突出的民間借貸規制亂象,及其所折射出的相關法律規制困境分析,第十一章則著重在比較分析的視角下探討民間借貸適宜的規制路徑選擇。在此基礎上,第十二章圍繞民間借貸深嵌的熟人關系空間,挖掘民間借貸的踐行者們自發實踐形成的習慣、契約、規章等規制文本,并在此基礎上開拓出對接民間借貸非正式特性的軟法規制進路。值得一提的是,活躍的立法進程和能動的司法回應,亦不斷通過增加法律供給和實務賦權,刷新著民間借貸這一主題的外延與內涵。日新月異的民間金融創新,在表征著民間借貸強大的草根生命力的同時,也為其提供了更多的衍生形式并再次對立法和司法提出新需求。交互循環的互動,雖然并不代表民間金融同其立法司法內涵的治理構成互訓,但其持續的演進卻也昭示著本書的研究始終僅是階段性和局部性的,也不可能避免訛誤。因此,本書的作者們將不揣簡陋的文字,以此求教于方家
逐利的規制:民間借貸的法律機理與實務邏輯 內容簡介
本書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基金項目(ZK1061);福建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2014B229)的中期成果。全書扎根于中國民間借貸活躍且有代表性的福建省,兼顧其他地區的熱點案例,通過扎實的實證調研,試圖深描浸潤在豐富基層實踐中的民間借貸法理,并透析交織其中的地方性司法實務。本書分為四編,即本體論論、實體論、司法論和規制論,分別就民間借貸的界定、功能、法律性質,組織、合同、擔保、普通訴訟和略式訴訟程序以及刑事司法,和民間金融的硬法規制和軟法規制等進行了整全性分析,以期透過完整的學理剖析為相關司法提供有益知識增量。
逐利的規制:民間借貸的法律機理與實務邏輯 目錄
逐利的規制:民間借貸的法律機理與實務邏輯 作者簡介
王蘭,福建福清人,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理事。目前已在《現代法學》、《金融法苑》、《東南學術》、《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三十余篇專業論文,主持多項省部級課題,科研成果也曾獲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福建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等殊榮。曾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韓國仁荷大學等進行訪學交流。李千煌,福建泉州人,法律碩士,F任福建民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企業事務部主任律師、廈門市律師協會團工委副書記、廈門市公共關系協會副秘書長等職務。從事法律工作十二年來,專注于融資擔保、股權投資、項目并購等企業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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