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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八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544681
- 條形碼:9787511544681 ; 978-7-5115-4468-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八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本書特色
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重點選題獲2016年度國家出版基金收錄了大量散佚在國外的珍貴的原始資料使中國共產黨用外文對外進行新聞傳播的歷史提前到了1930年本套圖書獲得2016年國家出版基金。 本套圖書入選2015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重點選題。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系列叢書首次以“外交”的視角,搜集、整理了大量的一手資料,收錄了以往很少被關注的德國、意大利、印度等國與中國的外交史料。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二戰中,中國與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印度等國的外交,為學者研究提供了寶貴可靠的研究資料。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八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內容簡介
本套書共分為十卷。系統、全面地對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進行了科學整理, 廣泛輯錄了抗戰時期民國政府與英、美、法、德等國家官方交往的文件, 有政府聲明、宣言、協定、照會、密函等檔案文獻, 其中有大量檔案系首次公開發展, 也包含了大量翻譯各國尚未公開的外交文件及檔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八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目錄
**章 中美平等新約簽訂經過
一、外交部長郭泰祺自華盛頓致國防*高委員會秘書長王寵惠報告謁美外長商談關于改訂平等新約事之談話情形電
二、外交部長郭泰祺自華盛頓致外交部告以美外部政治顧問浩恩拜克對廢除不平等條約事之意見電
三、外交部長郭泰祺自華盛頓致外交部告以與美外長關于廢除不平等條約事之換文內容大旨電
四、軍事委員會侍從室第二處主任陳布雷受命撰擬希望美國率先自動表示放棄對華不平等條約新聞稿
五、外交部長宋子文自華盛頓呈蔣委員長報告關于從速取消不平等條約美方原則上當無問題電
六、外交部長宋子文自華盛頓呈蔣委員長報告美國務部正式通知愿與中國商談廢除不平等條約辦法電
七、美國務院發表準備與我談判締結一美國政府立時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解決有關問題之條約聲明(譯文)
八、蔣委員長自重慶致美國總統羅斯福感謝美國愿自動放棄在華之治外法權電
九、蔣委員長自重慶致外交部長宋子文囑關于廢除治外法權事應靜待美政府提出簡短之草約后我方再行表示意見電
一○、外交部長宋子文自華盛頓呈蔣委員長報告美所擬先訂之簡約要點為廢除以領事裁判權為中心之各種特權電
一一、美國總統羅斯福自華盛頓致蔣委員長說明美政府處置特權一舉乃久欲實行者電(譯文)
一二、駐美大使魏道明自華盛頓致外交部報告美方所提之中美關系條約草案全文電
一三、外交部長宋子文自重慶呈蔣委員長報告外交部對中美關系條約草案之意見及該部整理之中美關系條約修正草案簽呈
一四、駐美大使魏道明白華盛頓致外交部報告與美外部就中美草約增刪各點作非正式討論之經過電
一五、駐美大使魏道明自華盛頓致外交部報告美國務院交來關于約稿之修改及換文修正稿之節略全文
一六、外交部長宋子文自重慶呈蔣委員長報告美大使送來對于內河航行及沿海貿易之條款及該部對此條款之審查意見報告
一七、外交部長宋子文自重慶呈蔣委員長報告關于中美新約中對于內河航行及沿海貿易問題外交部與魏道明大使往來電文簽呈
一八、外交部長宋子文自重慶呈蔣委員長送呈魏道明大使關于內河航行及沿海貿易問題之來電簽呈
一九、國防*高委員會秘書長王寵惠自重慶呈蔣委員長報告與王世杰秘書長研究中美、中英新約中涉及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問題之意見簽呈
二○、外交部長宋子文自重慶呈蔣委員長關于中美新約及換文概要
二一、蔣委員長自重慶致美國總統羅斯福為中美新約成立表達中國政府與人民對此事深切喜悅之忱電
……
第二章 中英平等新約簽訂經過
第三章 簽訂四國普通安全宣言
第四章 召開華盛頓世界和平機構會議
第五章 召開舊金山聯合國會議
出版后記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八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節選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8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二一、蔣委員長自重慶致美國總統羅斯福為中美新約成立表達中國政府與人民對此事深切喜悅之忱電 民國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 值此中美新約簽訂之日,余謹以極愉快之心情,向閣下表達中國政府及人民對此事深切喜悅之忱,余覺此舉實為聯合國家間休戚相關之明征,不唯有裨于作戰,且亦為達成和平之信號也。蔣中正。一月十一日。 附一:中美關于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 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為欲重視兩國人民間素來之友好關系,并以平等與主權國家之資格,表示共同志愿,使彼此所承認規定人類關系之高尚原則得以發揚光大,決定訂立條約,以謀調整兩國間有關事項,各派全權代表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特派 駐美利堅合眾國特命全權大使魏道明 美利堅合眾國大總統特派 外交部部長赫爾 兩全權代表各將所奉全權證書互相校閱,均屬妥善,議定條款如下: **條 現行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之條約與協定凡授權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或其代表實行管轄中華民國領土內美利堅合眾國人民之一切條款,茲特撤銷作廢。美利堅合眾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應依照國際公法之原則及國際慣例受中華民國政府之管轄。 第二條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為一九O一年九月七日中國政府與他國政府,包括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在北京簽訂之議定書應行取消;并同意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所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一切權利應予終止。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愿協助中華民國政府與其他有關政府成立必要之協定,將北平使館界之行政與管理,連同使館界之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移交于中華民國政府。并相互了解中華民國政府于接收使館界行政與管理時,應厘定辦法擔任并履行使館界之官有義務及債務,并承認及保護該界內之一切合法權利。 在北平使館界內已劃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土地,其上建有屬于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房屋,中華民國政府允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為公務上之目的有繼續使用之權。 第三條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為上海及廈門公共租界之行政與管理應歸還中華民國政府;并同意凡關于上述租界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權利應予終止。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愿協助中華民國政府與其他有關政府成立必要之協定,將上海及廈門公共租界之行政與管理連同上述租界之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移交于中華民國政府。并相互了解中華民國政府于接收上述租界行政與管理時,應厘定辦法擔任并履行上述租界之官有義務及債務,并承認取得保護該界內之一切合法權利。 第四條 為免除美利堅合眾國人民(包括公司及社團)或政府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現有關于不動產之權利發生任何問題,尤為免除各條約及協定之各條款因本約**條規定廢止而可能發生之問題起見,雙方同意上述現有之權利不得取消作廢,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追究.依照法律手續提出說據證明此項權利系以詐欺或類似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手段所取得者不在此限。同時相互了解此項權利取得時所根據之官廳手續,如日后有任何變更之處,該項權利不得因之作廢。雙方并同意此項權利應受中華民國關于征收捐稅、征用土地及有關國防各項法令之約束,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明白許可,并不得移轉于第三國政府或人民(包括公司及社團)。 ……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外交密檔:第八卷:戰后中美中英外交 作者簡介
本書編委會,其成員由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抗日戰爭紀念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多個科研院所的專家和學者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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