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92337
- 條形碼:9787516192337 ; 978-7-5161-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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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精神,但正如所有的權利都面臨被濫用的風險一樣,它也應當受到制約,否則,以公平正義、誠實信用為價值根基的民法將面臨侵蝕,顯失公平制度正是對意思自治的制約之一。張初霞*的《顯失公平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博士論文文庫》從法律行為的基本理論入手,多角度闡釋顯失公平這種法律行為的性質和特征,從法哲學、法經濟學和倫理學的角度論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本書梳理了顯失公平制度的歷史演變和國內外立法現狀,并從實證角度論證該制度的司法實踐效果,它至少有兩種以上的法律效果,如部分無效、可撤銷、可變
*以及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等。通過理論探討和實證分析,本書結合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就顯失公平制度在我國民法典中的定位和安排提出了筆者的思考,并認為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確立顯失公平制度是傳統民法向現代民法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
顯失公平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根本精神,但正如所有的權利都面臨被濫用的風險一樣,它也應當受到制約,否則,以公平正義、誠實信用為價值根基的民法將面臨侵蝕,顯失公平制度正是對意思自治的制約之一。本書從法律行為的基本理論入手,多角度闡釋顯失公平這種法律行為的性質和特征,從法哲學、法經濟學和倫理學的角度論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本書梳理了顯失公平制度的歷史演變和國內外立法現狀,并從實證角度論證該制度的司法實踐效果,它至少有兩種以上的法律效果,如部分無效、可撤銷、可變更以及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等。通過理論探討和實證分析,本書結合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就顯失公平制度在我國民法典中的定位和安排提出了筆者的思考,并認為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確立顯失公平制度是傳統民法向現代民法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
顯失公平制度研究 目錄
導論
文獻綜述
**章 法律行為概述**節 法律行為的歷史一 學者觀點二 法律規定第二節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的區別一 單個意思表示構成的法律行為二 多個意思表示構成的法律行為三 包含其他事件的法律行為第三節 法律行為特性和分類一 法律行為的特性二 法律行為的分類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一 一般成立要件二 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一 效力形態的劃分二 一般生效要件三 內容的生效要件四 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
第二章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節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性質一 多個意思表示構成二 不同分類標準下的性質三 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第二節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特征一 從事該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明顯失衡二 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獲得了暴利三 遭受不利益方在訂立合同時處于緊迫情況或缺乏經驗第三節 顯失公平與相近法律行為的區別一 顯失公平與乘人之危二 顯失公平與脅迫三 顯失公平與欺詐四 顯失公平與重大誤解五 顯失公平與情事變更
第三章 顯失公平制度的歷史考察**節 羅馬法中的“非常損失規則”第二節 中世紀法中的“公平價格理論”與“禁止高利貸”一 公平價格理論二 禁止高利貸第三節 近代法中顯失公平制度的變遷一 18世紀以來大陸法系中顯失公平制度的雛形二 18世紀以來英美法系中的顯失公平制度
第四章 兩大法系顯失公平制度的比較考察**節 英美法系的顯失公平制度一 英美法顯失公平制度的演變二 英美法顯失公平的構成第二節 大陸法系的顯失公平制度一 法國法的合同損害制度二 德國法的“暴利行為”制度三 我國臺灣地區法的“暴利行為”制度四 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的顯失公平立法例
第五章 顯失公平的法理分析與正當性研究**節 公平的內涵與公平原則一 公平理論概述二 公平的含義三 我國的公平原則第二節 顯失公平與自由原則第三節 顯失公平與正義原則第四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法哲學支持一 西方法哲學觀的演變二 顯失公平制度的法哲學支持第五節 顯失公平的法經濟學支持一 法經濟學的歷史二 法律制度的效益判斷三 法律制度的社會判斷
第六章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節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構成的爭議一 單一要件說二 雙重要件說第二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客觀要件一 客觀要件之比較研究二 主要適用范圍三 適當確定“顯”的范圍和限度四 顯失公平在訂約時與履約中的區分第三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主觀要件一 主觀要件的含義二 主觀要件認定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顯失公平制度的法律價值**節 顯失公平追求的目標價值一 顯失公平的安全價值二 顯失公平的平等價值三 顯失公平的效率價值第二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其他價值分析一 自由與顯失公平二 正義與顯失公平三 誠實信用與顯失公平四 秩序與顯失公平
第八章 顯失公平制度的法律效果**節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第二節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絕對無效一 法律行為無效的基本理論二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無效的立法例分析第三節 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相對無效一 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理論問題二 相對無效法律行為的一般法律效果三 關于各國家顯失公平相對無效的立法分析
第九章 我國現行法上的顯失公平制度**節 我國現行法上顯失公平制度概述一 顯失公平制度法律淵源二 立法背景考察和分析第二節 我國顯失公平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一 顯失公平的適用二 顯失公平的效力三 顯失公平的救濟第三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客觀要件一 主要適用范圍二 權利義務不平衡的衡量三 失衡是否超出法律的界限第四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主觀要件一 主觀要件的含義二 主觀要件認定存在的問題第五節 中國現行法中特殊的顯失公平法律行為一 格式條款問題二 對格式條款其他預防性規范三 射幸合同問題
第十章 我國顯失公平制度的構建**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立法思考一 顯失公平制度的立法考量二 顯失公平制度的法律適用第二節 顯失公平制度與民法典編纂一 公平原則在民法體系中的特殊地位二 民法典中確立顯失公平制度的立法考量第三節 顯失公平制度的立法缺陷一 合同相對人承擔了非常多的義務,使合同的結果明顯不公平的情況并不能適用所有的商品交易情況二 利用一方的劣勢即沒有經驗等作為簽訂合同的程序問題,不符合客觀的邏輯第四節 關于重構“顯失公平”制度的立法建議一 認定實體權利不公平的標準為“在達成合意時雙方的交換物品的價值或者使用價值明顯不對等”二 認定程序權利不公平的標準應為“在達成合意時,不善意的當事人正好利用了對方當事人的弱項,使對方當事人作出了不利于維護自身利益的決定”
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詞匯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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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張初霞,女,漢族,浙江青田縣人,法學博士、副教授。先后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商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14年)。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法學系碩士生導師、兼任稅務碩士教育中心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