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守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77376
- 條形碼:9787509377376 ; 978-7-5093-7737-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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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守則 本書特色
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在2009年制定了《職業行為示范守則》,作為加拿大各個律師協會行為守則的標桿,希望藉此能夠消除加拿大各司法轄區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上的重大差異。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還建立了職業行為示范守則常設委員會,來監控法律的變化,并屆時就該示范守則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議。截至目前,該示范守則已經被14個律師協會中的11個所采納,其他律師協會則正在對此進行積極審議。在內容上,《職業行為示范守則》除序言外,有解釋和定義、法律職業標準、與委托人關系、法律服務營銷、與司法的關系、與學生、雇員和其他人的關系、與律師協會和其他律師的關系等共計7章。每章下面又規定有具體條文,并附有對這些條文的注釋。
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守則 內容簡介
該示范守則已經被14個律師協會中的11個所采納,其他律師協會則正在對此進行積極審議,眾多專家鼎力推薦
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守則 目錄
目錄序言 003第1章 解釋和定義 0071.1 定義 007第2章 法律職業標準 0132.1 適正性 013第3章 與委托人關系 0173.1 稱職 017定義 017稱職 0193.2 服務質量 027服務質量 027有限范圍聘請協議 031誠實和坦率 033語言權利 035委托人是組織的情況 037鼓勵妥協或者和解 039威脅性的刑事或者規制程序 039誘導撤回刑事或者規制程序 041委托人的不誠實、欺詐行為 045委托人是組織時的不誠實和欺詐 047能力減損的委托人 0513.3 保密 055秘密信息 055使用秘密信息 061進一步傷害/公共安全例外 0633.4 沖突 071避免利益沖突的職責 071同意 079短期簡易法律服務 085爭端 089保護委托人秘密信息情況下的同時性代理 091聯合聘請 093反對前委托人 101為借款人和貸款人代理 103在律師事務所之間調動引起的利益沖突 107律師事務所無資格代理 111進行調動的律師無代理資格 117律師對非律師員工克盡職守 119與委托人進行商業交易 121定義 121與委托人的交易 123從委托人那里借貸 127向委托人提供借貸 131律師擔保 131支付法律服務 133饋贈和遺囑文書 133法院臨時釋放 1353.5 保管委托人的財產 135保管委托人的財產 135就收到財產進行通知 137標明委托人財產 137結算和移交 1393.6 律師費和墊付款 139合理的律師費和墊付款 139風險代理費和風險代理費協議 143結算單 145共同聘請 147律師費分享和介紹費 147跨行業律師事務所和跨司法轄區律師事務所的例外 149支付資金和侵占資金 151預付法律服務計劃 1533.7 退出代理 153退出代理 153任選性退出代理 157不支付律師費 157退出刑事程序 159強制性退出代理 161退出代理的方式 163后續律師的職責 165第4章 法律服務營銷 1694.1 法律服務的可得性 169法律服務的可得性 169限制 1714.2 營銷 173就職業服務進行營銷 173律師費廣告 1754.3 就業務性質進行廣告 175第5章 與司法的關系 1795.1 律師作為訴辯者 179訴辯 179歸罪性物證 189作為公訴人的職責 193披露錯誤或者疏忽 195禮貌 195承諾 195關于辯訴交易的協議 1975.2 律師作為證人 199提交證據 199上訴 1995.3 會見證人 201會見證人 2015.4 與作證證人進行交流 201與作證證人進行交流 2015.5 與陪審員關系 205審判前交流 205信息披露 205審判中交流 2075.6 律師與司法 209鼓勵尊重司法 209尋求立法或者行政變革 211法院設施的安全 2135.7 律師與調解人 213調解人的角色 213第6章 與學生、雇員和其他人的關系 2176.1 監督 217需要進行直接監督 217適用 219委派 219被暫停執業或者取消律師資格的律師 225文件的電子登記 2256.2 學生 227招募和聘用程序 227負責人的職責 227實習學生的職責 2296.3 騷擾和歧視 229第7 章 與律師協會和其他律師的關系 2317.1 對律師協會和法律職業的總體責任 231來自律師協會的交流 231履行經濟義務 231舉報不端行為的職責 233鼓勵委托人舉報不誠實行為 2357.2 對律師和其他人員的責任 237禮貌和善意 237交流 239疏忽交流 247承諾和信守條件 2477.3 外部利益與法律執業活動 251維護職業適正性和判斷 2517.4 擔任公職的律師 255行為標準 2557.5 公開露面和公開陳述 255與公眾的交流 255干預獲得公平審判或者聽證的權利 2597.6 防止非法執業 261防止非法執業 2617.7 重新執業的退休法官 2617.8 錯誤和疏漏 263就錯誤或者疏漏告知委托人 263就索賠進行通知 263合作 265回應委托人的索賠 265重要譯名對照表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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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師協會聯合會職業行為示范守則 作者簡介
王進喜,男,1970年生。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研修學者(2002-2003),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20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