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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273975
- 條形碼:9787301273975 ; 978-7-301-27397-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 本書特色
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我國公檢法機關新設立了針對未成年人的專門機構或辦案人員,但是其中很多工作人員卻對所涉法律不夠清楚,《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就是針對這個問題,在與相關實踐部門進行溝通后,根據實務中的需要,將關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統一收集,并分類整理,以方便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及從事未成年人保護的社工等群體更好查閱、使用法律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 內容簡介
《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本次修訂主要是補充了*版之后的新的相關規定,使本書緊跟法律修訂。
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 目錄
目錄 本書主要法律規范簡稱全稱對照表 5 **部分 未成年人民法規范 16 一、民事行為能力 16 二、婚姻與家庭 18 (一)一般規定 18 (二)婚姻 19 (三)撫養與贍養 19 三、監護與代理 22 (一)監護人范圍 22 (二)指定監護 22 (三)監護職責 23 (四)監護不當與監護侵害的責任 29 (六)臨時照料與臨時監護 30 (六)監護調查評估及其處理 31 (八)代理 33 (九)教育機構的照管責任 33 四、繼承 35 (一)繼承權 35 (二)繼承順序與繼承人的范圍 36 五、收養 38 (一)一般規定 38 (二)被收養人和送養人條件 38 (三)收養人的條件 39 (四)建立收養關系的程序及材料 40 (五)收養的法律效力 42 (六)收養關系的解除 43 (七)無效收養 44 六、胎兒權益 46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民事訴訟法律規范 47 一、受理 47 二、訴訟參加人 49 (一)法定代理人 49 (二)訴訟代理人 49 三、證據與證明 51 四、調解 52 五、終結訴訟 53 六、審理與裁判 54 七、對家庭暴力或監護侵害的特別程序 57 (一)一般規定 57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 57 八、執行 63 九、審判監督 64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刑法規范 65 一、刑事責任 65 (一)刑事責任年齡 65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原則 66 (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 67 二、刑罰 68 (一)刑罰適用的原則 68 (二)免予刑事處罰 68 (三)不構成累犯 69 (四)量刑考慮的因素 69 (五)緩刑或非監禁刑的適用 71 (六)減刑和假釋 72 (七)前科報告義務的免除 73 三、罪名認定 74 (一)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74 (二)不認為強奸罪的情形 74 (三)搶劫罪 74 (四)尋釁滋事罪 75 (五)不認為盜竊罪的情形 75 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規范 76 (一)摘取未成年人器官或強迫欺騙未成年人捐獻器官的處理 76 (二)強奸婦女或奸淫幼女的處理 76 (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的處理 78 (四)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理 80 (五)拐賣婦女、兒童的處理 80 (六)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人員的自首和立功 82 (七)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理 88 (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處理 88 (九)雇用或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危重勞動的處理 89 (十)虐待未成年人的處理 89 (十一)遺棄未成年人的處理 90 (十二)拐騙兒童或組織兒童乞討的處理 90 (十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理 90 (十四)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處理 90 (十五)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處理 91 (十六)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尋釁滋事的處理 91 (十七)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的處理 92 (十八)組織或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處理 92 (十九)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處理 93 (二十)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理 94 (二十一)組織賣淫或強迫賣淫的處理 94 (二十二)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引誘幼女賣淫的處理 94 (二十三)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處理 95 (二十四)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理 96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法律規范 96 一、 基本方針與原則 96 (一)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與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96 (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原則 100 (三)不公開原則 102 (四)分別處理原則 104 (五)限制使用戒具原則 107 (六)跨部門合作與社會支持體系 107 (七)建立異地協作機制 110 二、辦案主體 111 (一)一般規定 111 (二)法院辦案主體 112 (三)檢察院辦案主體 115 (四)公安機關辦案主體 116 (五)辦案人員的資格和培訓 117 三、年齡認定與審核 119 四、社會調查 122 (一)調查主體和調查事項 122 (二)委托調查 124 (三)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 124 (四)調查報告等材料的移送和審查 124 (五)法庭宣讀和質證 126 五、心理疏導與測評 126 六、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員到場 127 (一)一般規定 127 (二)偵查訊問時通知有關人員到場 128 (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訊問時通知有關人員到場 129 (四)審判階段通知有關人員到場 129 七、辯護 131 (一)法律援助辯護 131 (二)法律援助辯護律師的資格 133 (三)拒絕辯護的處理 134 八、強制措施 135 (一)優先適用非羈押性措施 135 (三)拘留和提請逮捕 136 (四)審查逮捕 137 (五)審查批準逮捕的訊問要求 138 (六)不批準逮捕的情形 138 (七)羈押必要性審查 140 (八)強制措施的解除或變更 140 (九)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權利 141 九、犯罪記錄封存 141 (一)犯罪記錄封存的條件和效力 141 (二)行政處罰、立案、強制措施和不起訴的記錄封存 143 (三)犯罪記錄的保管 144 (四)犯罪記錄封存的解除 145 (五)違反犯罪記錄封存的責任 145 十、立案 146 十一、偵查 148 (一)訊問要求 148 (二)訊問筆錄 148 (三)偵查終結的處理 149 (四)偵查監督 149 十二、審查起訴 150 (一)快速辦理 150 (二)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151 (三)親屬知情權和會見通信權 152 (四)應當或可以不起訴的情形 152 (五)量刑建議 154 (六)建議適用簡易程序 155 (七)出庭前的準備 155 (八)工作考評 156 十三、附條件不起訴 156 (一)適用條件和要求 156 (二)適用程序 157 (三)監督考察 159 (四)考察后的處理 161 (五)附條件不起訴的救濟 162 十四、審判 166 (一)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166 (二)法庭席位設置和圓桌審判 166 (三)指定管轄 167 (四)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權利 168 (五)庭審語言和行為規范 168 (六)與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員會見 169 (七)優先使用非監禁刑 169 (八)非監禁刑的社會支持條件 170 (九)法庭教育 170 (十)宣判和判決書送達 171 (十一)簡易程序 173 (十二)附帶民事訴訟 173 (十三)審判監督 173 (十四)判決書格式 174 十五、刑事和解 182 十六、刑事抗訴與審判監督 184 十七、執行 185 (一)不予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或非監禁刑等的后續幫教 185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86 (三)監禁刑的執行場所 188 (四)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190 (五)未成年犯的探視、通話與探親 193 (六)未成年犯的日常管理 194 (七)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和釋放 195 (八)未成年人復歸社會的保障 196 (九)執行監督 197 十八、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 199 十九、未成年被害人訴訟權利保護 200 (一)權益保護原則 200 (二)名譽和信息保護 204 (三)辦案主體 204 (四)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員到場 205 (五)法律援助 206 (六)被害人救助 206 (七)強奸罪的審查逮捕證據標準 206 (八)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管轄 207 (九)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的立案偵查和起訴 208 (十)詢問未成年被害人和聽取意見 215 (十一)一般不出庭作證 217 (十二)法律監督 217 二十、未成年證人訴訟權利保護 218 (一)證人資格 218 (二)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員到場 218 (三)詢問要求 218 (四)一般不出庭作證 219 第五部分未成年人行政法律規范 220 一、行政處罰 220 二、收容教養 221 三、收容教育 223 四、對未成年人的盤問 224 五、對監護人的監護侵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25 五、未成年人行政案件程序 225 第六部分 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法律規范 226 一、一般規定 226 二、政府保護 229 (一)政府職責 229 (二)法律保護與宣傳 234 (三)反家庭暴力 236 (四)醫療健康 238 (五)教育保護 247 (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266 (七)兒童福利目標 273 (八)關愛留守兒童 274 (九)關愛殘疾未成年人 280 (十)關愛孤兒 280 (十一)關愛流浪未成年人 284 (十二)勞動保護 306 (十三)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308 三、學校教育與保護 323 四、家庭保護 330 五、社會保護 336 六、法律責任 340 (一)一般規定 340 (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340 (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341 (四)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法律責任 341 (五)有關社會主體的法律責任 342 附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少年司法*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 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 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利雅得準則) 聯合國刑事司法系統中兒童問題行動指南 聯合國非拘禁措施*低限度標準規則(東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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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規范一本通-(第二版) 作者簡介
宋英輝,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兼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刑事訴訟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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