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恢復行使主權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60511
- 條形碼:9787010160511 ; 978-7-01-016051-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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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恢復行使主權 本書特色
王禹*的《論恢復行使主權》探討“一國兩制” 憲制原理。”恢復行使主權”是指我國對香港和澳門 恢復行使管治權。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在這種國家結 構形式下,我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具有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是我國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基本方 針政策。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我國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 使主權的制度載體。我國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 ,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特別行政 區實行高度自治。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 區的憲制基礎。行政長官制是特別行政區行使高度自 治權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并在整個國家管理制度下 運作。中央對授予特別行政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有監 督的權力。 本書適合有關從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理論研 究和實務工作的人士閱讀。
論恢復行使主權 內容簡介
本書主權問題是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本質問題。恢復行使主權是我國解決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必然結果, 也是我國政府建立特別行政區, 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邏輯起點。
論恢復行使主權 目錄
前言**章 主權 **節 主權的概念及其運用 一、主權的概念 二、不平等條約問題 三、主權不能談判原則 四、殖民地問題 第二節 臺灣問題、香港問題與澳門問題的形成 一、臺灣問題 二、香港問題 三、澳門問題 第三節 “一國兩制”思想的形成、提出及其憲法依據 一、“一綱四目” 二、“暫時不動、維持現狀”與“長期打算、充分利用” 三、“一國兩制”的提出 四、憲法第31條 第四節 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解決 一、中英談判 二、中葡談判 三、聯合聲明的內容和效力 四、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回歸 五、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澳門回歸 第五節 恢復行使主權的內涵 一、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 二、主權恢復行使的形式表現 三、恢復行使主權的內涵第二章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與高度自治 **節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 一、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概念 二、馬克思筆下的社會主義理想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四、“一國”下的“兩制”關系 第二節 “一個國家” 一、國家統一的概念 二、“一國兩制”的基本內涵 三、憲法在特別行政區具有*高法律地位 第三節 “港人治港”與“澳人治澳” 一、“港人治港”與“澳人治澳”的內涵 二、永久性居民與非永久性居民 三、港澳居民的國籍問題 四、外國居留權問題 五、港澳居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 第四節 高度自治 一、自治、地方自治與高度自治的概念 二、高度自治的標志和內涵 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 五、財政方面的高度自治 第五節 五十年不變 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二、原有法律基本不變 三、法律體系憲制基礎的根本性改變第三章 單一制與特別行政區 **節 單一制的概念 一、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二、單一制原則在基本法的體現 三、所謂“剩余權力”問題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 一、特別行政區的概念 二、特別行政區的區域范圍 三、我國歷史上的特別行政區劃制度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管理體制中的地位 第三節 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 一、國家、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概念 二、中央在特別行政區行使權力的特點及其原則 三、中央在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 四、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五、中央處理港澳事務的工作部門 第四節 特剮行政區與我國其他地區的關系 一、特別行政區與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關系 二、特別行政區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 三、特別行政區與臺灣的關系 四、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第四章 授權 **節 授權的概念分析 一、為什么要研究授權 二、授權的詞源 三、不同部門法上使用的授權概念 四、授權的一般原則 五、基本法里的兩種授權概念 第二節 我國對特別行政區授權的意義、依據與形式 一、授權與分權 二、我國對特別行政區授權的意義 三、授權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依據 四、授權的形式 第三節 授權的主體、內容和方式 一、授權主體與被授權主體 二、高度自治授權的內容 三、授權的方式探討 第四節 授權監督與變更、取消、續期 一、授權監督 二、授權的變更、取消與續期 三、授權理論的進一步運用第五章 行政長官制 **節 港澳回歸后政治體制的根本性轉變 一、政治和政治體制的概念 二、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 三、有關三權分立問題的爭論 四、從總督制到行政長官制 第二節 行政長官的地位和職權 一、行政長官的地位和職權 二、行政長官領導政府 三、行政會議和行政會 第三節 立法會 一、立法會的地位和職權 二、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三、立法會議員的權利與資格喪失問題 第四節 法院管轄權的限制問題 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建制 二、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三、法院對特別行政區內部的政治問題和政治行為無管轄權 四、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管轄權的限制 第五節 政制發展問題 一、政制發展的概念 二、政制發展啟動的三個問題 三、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 四、澳門的政制發展問題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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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恢復行使主權 作者簡介
王禹,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領域為憲法和基本法。學術著作主要有:《村民選舉法律問題研究》(2002年)、《我國村民自治研究》(2004年)、《中國憲法司法化案例評析》(編著,2005年)、《授權與自治》(2008年)、《“一國兩制”憲法精神研究》(2008年)、《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研究》(2013年)、《香港基本法問答》(編著,201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研究》(合著,2015年),并編有《中國憲法報告匯編》、《法律、法令與行政法規討論文集》、《肖蔚云論港澳政治體制》等憲法與基本法資料十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