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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基礎-(第四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3823475
- 條形碼:9787563823475 ; 978-7-5638-2347-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會計學基礎-(第四版) 內容簡介
《會計學基礎(第四版)》特點: 首先,力求體現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發展的內容,如將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的有關內容寫入了相關章節中,使讀者了解知識。 第二,以會計循環為主線,具體介紹各種會計方法的應用,同時在內容編排上作了一些新的嘗試。我們認為,這樣安排有助于初學者對會計循環、會計方法一體化的理解。此外,在會計循環的寫作中,分別涉及服務業、商業和制造業的業務,用意在于使學生了解不同業務類型企業中會計基本方法的應用,有利于擴大學生的知識面,并可為后續課程打下必要的基礎。 第三,將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等會計基本理論放到*后一章講授,其目的是使學生在了解和掌握會計基本方法的基礎上,加深對會計基本理論的理解和運用,以便使基本理論的學習不至于太抽象、空泛。 第四,為了便于教師和學生使用,每章前面設有結構框圖,目的在于明確每章的知識結構。教學輔導資料部分包括教師參考資料和學生學習資料。教師參考資料部分包括教學大綱和課時安排;學生學習資料部分包括專業術語、思考題、練習題、案例、參考書目和參考答案。 高等院校會計學專業本科生是《會計學基礎(第四版)》的主要讀者對象,同時《會計學基礎(第四版)》也可供財經類其他專業本科和專科學生使用,還可作為會計、審計、經濟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學習參考用書。
會計學基礎-(第四版) 目錄
**節 什么是會計
第二節 會計的對象
第三節 會計的職能和目標
第四節 會計核算的工作內容和會計方法
第五節 會計學和會計學科體系
第二章 會計循環(一):會計分錄與會計憑證
**節 會計循環
第二節 會計恒等式
第三節 會計科目和賬戶
第四節 復式記賬
第五節 會計憑證
第三章 會計循環(二):賬簿登記、調賬與結賬
**節 賬簿登記
第二節 調賬
第三節 工作底稿
第四節 結賬
第四章 會計循環(三):財務報告
**節 財務報告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財務報表附注
第五章 制造業經濟業務核算和成本計算
**節 制造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成本計算內容
第二節 籌資業務的核算
第三節 供應過程的核算
第四節 生產過程的核算
第五節 銷售過程的核算
第六節 財務成果的核算
第七節 賬戶的分類
第八節 制造業會計核算案例
第六章 內部控制與財產清查
**節 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節 內部控制方法的應用
第三節 財產清查
第七章 會計規范和會計工作組織
**節 會計規范
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沒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三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四節 會計職業道德
第五節 會計檔案
教師參考資料
學生學習資料
練習題參考答案
會計學基礎-(第四版) 節選
《會計學基礎(第四版)》: (1)記錄要真實,即如實記錄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業務要合法合規,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制度的要求;填制的日期、經濟內容、數字要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允許弄虛作假,更不得偽造,以確保原始憑證記錄的真實性。 (2)項目要齊全,即按憑證規定的項目逐一填列齊全。每一種原始憑證都有規定的格式和項目,填制時必須逐項填列,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以明確責任。填制的內容要齊全,手續要齊備,不允許隨意簡化內容、遺漏項目,以確保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性。 (3)填制要及時,即憑證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填制和送交。經濟業務發生后必須及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按規定的程序傳遞、送交,經有關人員審核后,由會計人員據此編制記賬憑證,不允許任意延誤或隔時補填,以確保原始憑證填制的及時性。 (4)書寫要清晰,即原始憑證上填寫的數字文字要字跡工整、書寫清楚。原始憑證的書寫一般要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筆,套寫的原始憑證可用圓珠筆。文字書寫要簡要,字跡要清楚工整,易于辨認,以保證原始憑證的清晰性。 (5)更正要正確,即采用正確的方法對原始憑證中的錯誤進行更正。按規定,原始憑證中記錄的各項內容不得涂改。如果原始憑證出現文字錯誤,應由開票單位重開或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如果原始憑證上的金額有誤,必須由開票單位重開,不允許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補,以保證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3.原始憑證的審核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法規賦予會計人員的監督權,是會計核算工作的必要環節。只有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因此,會計部門對各種填制完畢的原始憑證,不論是自制的還是外來的,都要進行嚴格審核,以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1)原始憑證審核的內容。審核原始憑證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 **,形式上的審核,主要審核原始憑證的填制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具體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列的項目是否齊全、所列內容是否清晰、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加蓋了出具單位的公章及有關業務人員簽章等。 第二,實質上的審核,主要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具體包括: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違反了財經政策、法令制度、計劃定額與經濟合同等,有無偽造、涂改原始憑證的行為。 (2)原始憑證審核結果的處理。會計部門按規定的要求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后,要根據不同的審核結果進行處理: **種情況,原始憑證經審核無任何錯誤,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手續,及時據此填制記賬憑證,并將其作為附件粘在記賬憑證之后,以備日后查對。 第二種情況,原始憑證經審核發現有錯誤,要區分錯誤類型分別處理。凡屬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凡屬于技術處理鬻不當的,如項目填列不全、內容不完整、計算不準確、手續不全等,應將此類原始憑證退回原開證人,限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的方法更正或重新開具原始憑證。一般情況下,對于那些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備的原始憑證,可以允許原經手人補填齊全或補辦手續;對于那些原始憑證上記載的內容有誤,應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對于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允許在原始憑證上更正。由經辦單位和有關人員更正后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對其重新復核,確認無誤后再辦理會計手續。 三、記賬憑證及其填制與審核 (一)記賬憑證的概念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的,用來記載經濟業務的簡要內容、明確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一種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通常只反映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而不是按照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歸納,因而不能據此直接登記賬簿。加之原始憑證來源于各種渠道,涉及的種類繁多,格式又不統一,因此在記賬之前,有必要將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內容,按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歸類,整理,明確涉及的會計科目、記賬方向和金額,以會計分錄的形式填制在統一格式內,并據以記賬,從而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性與可靠性。記賬憑證的正確運用是各單位進行賬務處理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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