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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于廣州的經驗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5433616
- 條形碼:9787545433616 ; 978-7-5454-3361-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于廣州的經驗研究 內容簡介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廣州先期遇到了社會深度變革帶來的種種挑戰與壓力。為此,近年來廣州以全面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為方向,積極推動城市治理轉型,在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開展了有益探索,并在促進公民參與、培育社會組織、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領域形成了頗具特色的“廣州模式”。《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于廣州的經驗研究》正是基于廣州實踐經驗的研究成果。全書以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為核心,以廣州的相關實踐為研究對象、以案例研究為主要研究方法,圍繞社會治理結構、社會服務體系、社會組織培育和基層治理機制等方面對廣州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研究,并注重突出實證取向和地域特色,著重呈現廣州社會治理的創新路徑,歸納提煉其理論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于廣州的經驗研究 目錄
**篇 社會治理結構
導論:社會管理協同治理的理論反思
治理結構轉型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地方人大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創新
地方政協參與黨委決策制度創新模式與實現機制
“同德圍模式”:協商決策的制度建構
社會治理的法治保障
第二篇 社會服務體系
導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全面實現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路線與標準框架
轉制社區中“農轉居”人員的公共服務均等化
社區衛生服務供給的制度變遷
社區養老服務的多元化供給
第三篇 社會組織培育
導論:社會組織的治理功能及其優化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
地方治理中的異地商會——以花都溫州商會為例
宗教背景社工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的困境與對策
第四篇 基層治理機制
導論:基層治理創新的權力束縛與分權改革
地緣關系、政治嵌入與流動人口管理
創新基層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以永福變電站建設為個案
轉型期基層社會矛盾調處機制——廣州“訴前聯調”的實踐與思考
參考文獻
后記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于廣州的經驗研究 節選
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豐富內涵和努力方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即:必須著眼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一理念和目標,體現了堅持社會發展活力與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統一,堅持促進社會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的統一,是唯物辯證法的科學運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社會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調整利益格局,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可以說,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從各個方面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 一是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必須科學認識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居民的關系,對傳統社會管理方式實行重大變革,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轉變。堅持系統治理,使治理主體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堅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從管控規制向法制保障轉變;堅持綜合治理,使治理手段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堅持綜合治理,治理手段從行政手段為主的單一手段運用過多,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堅持源頭治理,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政府在決策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和必要聽證,保證決策符合客觀實際,符合群眾要求,一符合國情、國力。要將各種利益訴求的解決和利益矛盾的削減,力爭在群眾自治范疇和基層工作范圍得以解決。 二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必須真正做到“市場能辦的就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將社會組織從對政府工作報告的過度依賴中相對獨立出來,成為社會治理的一個主體,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提高社會組織治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讓社會組織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創新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和指導監督管理機制,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創新社會治理、發展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必須注重社會治理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保證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機制,對訴求表達不合理者進行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預,對訴求表達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護群眾權益,積極暢通表達訴求、矛盾調解處理和群眾利益保障途徑;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時間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積累矛盾或上交矛盾;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綜合調解方式調解處理并化解矛盾;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對由不當甚至違法行政行為產生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通過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保證社會善治常態化、長效化。 四是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必須充分保障事關人民群眾生存和發展的公共安全,妥善應對各種安全問題,全方位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網絡安全和國家安全等安全防控體系,從組織機構、制度和體制上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確保公共安全。 對照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方向和主要任務,當前我國社會治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從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來看,有限政府的理念尚未確立,市場經濟制度也不健全,社會組織發展只是剛剛起步。政府要真正定位好所處位置,處理好與市場、社會和居民之間的關系,并非易事。 ……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基于廣州的經驗研究 作者簡介
黃麗華,1973年出生,安徽宣城人,副教授。先后就讀于四川大學及中山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獲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及管理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共廣州市委黨校(廣州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出版有《行政管理學案例教程》《和諧社會建設研究》(合著)等著作,在《軟科學》《社會科學家》《學術研究》等期刊發表科研論文40多篇,科研成果獲首屆全圈行政學院系統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省部級),曾獲“廣州市優秀中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等榮譽。 丁旭光,1963年出生,廣東潮州人,研究員。中山大學歷史系,中國近現代史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曾在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中共廣東省南澳縣委、廣東省委黨校、中共廣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現任中共廣州市委黨校(廣州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校委委員,兼任廣東現代化研究會副會長。出版有《近代中國地方自治研究》《孫中山與近代廣東社會》《中國地域文化——潮汕文化卷》(合著)《變革與激蕩》《廣州科技自主創新理論與實踐》等著作,發表論文5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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