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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與為中心的考察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6003171
- 條形碼:9787566003171 ; 978-7-5660-031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與為中心的考察 本書特色
《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為中心的考察)》筆者袁賀根據KarlMannheim對政治思想史研究的知識社會學(歷史學一社會學)思路,把這些問題放在一個較為客觀的社會背景下予以考察:在縱向上對盧梭以前關于政治秩序的思考的主要脈絡予以交代;接著,考察古典政治秩序的崩潰和現代政治秩序的興起;然后考察新政治——社會秩序的變遷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反映。通過這種考察,筆者認為公民問題是現代性興起以后,思考政治秩序的現代主要思想家共有的核心論題,盧梭是其中極為關鍵的一員,在歷史背景上印證了筆者判斷盧梭的主要議題集中在公民觀是合適的。 筆者擬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盧梭是不是政治思想家,他的自傳所反映的內容是否可靠。如果筆者要證實盧梭的思想是集中在一定的論域內的,他不是一個散漫的思想者,那么就必須解決這個問題。筆者借助經典作家的作品,對盧梭生活時代的法國的社會和經濟狀況、法國(一定程度上包括歐洲)的社會風尚、當時思想界活動的場所和關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梳理,從多個角度證實了盧梭的自傳是可靠地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情況以及他被他的朋友和社會所孤立的處境的真實性,它們是可以被當成可信的史料予以采用的。
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與為中心的考察 內容簡介
《青年學者論叢·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為中心的考察》內容包括:研究政治思想家的方法論思考、研究政治思想家的意義、研究政治思想家應該注意的基本問題、盧梭政治思想研究的主要脈絡、本考察的方法論補充說明、難點及框架安排、本研究的方法論問題——補充說明等。
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與為中心的考察 目錄
上部:“輿論的氣候”與盧梭研究
**章 盧梭研究的方法論討論及本書的考察框架
**節 研究政治思想家的方法論思考
一、研究政治思想家的意義
二、研究政治思想家應該注意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本書的選題進路
第三節 盧梭政治思想研究的主要脈絡
第四節 本考察的方法論補充說明、難點及框架安排
一、本研究的方法論問題——補充說明
二、本研究的難點
第二章 盧梭時代之前“輿論的氣候”之發育
——對于公民和政治秩序關系的知識社會學考察
**節 古典政治秩序思想的演生
一、古希臘的政治秩序思想
二、古羅馬的政治秩序思想
第二節 現代政治秩序的演生
第三節 現代政治秩序思想的演進:理性時代的來臨
第三章 盧梭時代的“輿論氣候”
**節 盧梭時代法國的社會經濟一政治狀況
第二節 盧梭時代法國的社會風尚
下部:盧梭之公民觀思想的論說邏輯
第四章 公民問題是盧梭關心的核心問題
**節 研究者和評論家眼中的多面盧梭
第二節 盧梭自己的聲音
第五章 反思并重寫人的歷史:盧梭探討公民問題的入口
**節 反思道德風尚的敗壞:公民主題的呈現
第二節 公民出現的前提:人與社會的歷史構設
一、盧梭政治思想的綱領:人的自然狀態
二、社會一政治人的誕生
第六章 共和國:公民政治生活的合法秩序
**節 公意與社會契約
第二節 公民共和國與法治
第七章 從道德的自由人到道德的政治人:公民的培育
**節 道德自由人的培育
第二節 道德政治人的養成
第八章 公民與正義秩序的生成
**節 合格公民與倫理共同體
第二節 合格公民對社會的正義改造
第九章 盧梭與現代性政治的困局
**節 現代性的內涵
第二節 盧梭抗拒現代性政治的嘗試
結語
附錄一:征引與參考文獻
附錄二:盧梭的中國面孔
——中國盧梭研究百年述評
后 記
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與為中心的考察 節選
第二節公民共和國與法治 國家已然建立,個人財產權的限度也予以了說明,接著就該討論具體的制度運作了,盧梭在該書的第二卷討論了立法問題。這時,盧梭就可以從公意開始了,“以上所確立的原則之首先的而又*重要的結果,便是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國家創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來指導國家的各種力量;因為,如果說個別利益的對立使得社會的建立成為必要,那么,就正是這些個別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會的建立成為可能。”①有了上述分析,我們知道,盧梭在這里是再次強調由于利益的對立,個人無法克服困難,所以要建立社會;而建立社會的之所以可能恰又是因為這些有不同利益者有一致的利益——以自存為基礎,它的衍生利益也應該共享。由此,我們不難理解主權既是不可轉讓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公意是以人們自存的意志為基礎的,盧梭認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在前一種情況下,這種意志一經宣示就成為一種主權行為,并且構成法律。在第二種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種個別意志或者是一種行政行為,至多也不過是一道命令而已。”②顯然,第二種情況在盧梭眼里和法律無關;但在**種情況下,公意是法律。那會不會出現法律因公意的錯誤而損害其至高權威性的情況呢? 盧梭考慮到了這個問題,他提出了著名的公意和眾意的區分。“公意只著眼于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于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但是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則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⑨簡言之,盧梭再次強調了公意雖然是私人意志的產物,但它只是私人意志中共有的那部分意志。由于人是理性的,正常的個人意志不應該自我損害,所以公意作為共有的意志——盡管它包含在每個私人意志之內但屬性上已經不是個別意志,不必擔心它會是錯誤的而損害法律的權威性,因為人類結成社會是為了克服困難,而不是為了自殘。盧梭清楚地表達了這個意思,他認為只要防止了某些人結成宗派,個人只代表自己,公意就會是永遠正確的。“為了很好的表達公意,*重要的是國家之內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個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見……這種防范方法是使公益可以永遠發揚光大而且人民也決不會犯錯誤的唯一好方法。” ……
公民與現代性政治-以盧梭與為中心的考察 作者簡介
袁賀,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政治學)博士(2004年),1975年生,漢族,湖北陽新人,現供職于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曾主編(與談火生博士合作)《百年盧梭》(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曾在《開放時代》、《二十一世紀》(香港)、《歷史教學》、《浙江社會科學》、《中國書評》、《政治思想史》等雜志發表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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