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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 版權信息
- ISBN:9787801148193
- 條形碼:9787801148193 ; 978-7-80114-819-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 內容簡介
《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新政策法律解說》用扎實的材料和通俗易懂的體例,就此作了針對性的較為完整的闡述,首次全面介紹了中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近20年來為不斷改善臺商大陸投資經營環境,在立法、司法、行政執法等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深入、系統地詮釋了圍繞臺商投資相繼制定的3部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結合中國加入WT0的有關承諾,對大陸方面進一步開放市場、吸收境外投資的*新行業政策和規定,分別作了說明。此外,聯系多年的實踐,《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新政策法律解說》還就與臺商投資經營密切相關的、經常碰到或衍生的貿易、合同、公司、企業、稅收、勞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實際問題,擇要作了明確的解答。
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 目錄
1.祖國大陸對兩岸經濟交往的一貫立場和基本做法是什么?
2.加入WTO之前,兩岸投資、貿易的整體狀況怎樣?
3.兩岸先后加入WTO后,雙方之間是一種什么性質的經貿關系?
4.加入WT0后,祖國大陸對臺商投資的優惠政策是否會繼續實行?這樣做與WTO規則的要求是否相沖突?
5.加入WTO后,大陸的投資環境對臺商是否有利?會帶來哪些實惠?
6.加入WTO后,臺商在祖國大陸投資*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7.目前兩岸“三通”的基本情況怎樣?
8.目前,對臺商投資有哪些*新的政策鼓勵措施?
9.*新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做了哪些重大調整?可以由境外投資者獨資和控股的產業比例有多大?
10.臺商應如何選定投資項目?
11.哪些投資屬于鼓勵類項目?
12.哪些投資屬于限制類項目?
13.哪些投資屬于禁止類項目?
14.哪些投資項目可以擴大經營范圍?
15.哪幾種投資項目可以由允許類、限制類轉化為鼓勵類或允許類投資項目?
16.當前大陸方面確定重點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7.“中西部”具體指哪些地方?
18.哪些地方可以享有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
19.臺商投資中西部地區在稅費上有哪些優惠?
20.在開放試點領域和試點項目上對中西部地區有何傾斜政策、規定?
21.*近,西部地區具體提出了哪些吸收外資的重大投資項目?
22.對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有何規定?有什么鼓勵政策?
23.對投資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有何特別規定?
24.對投資軟件產業有何政策優惠?
25.對投資集成電路產業有何優惠政策?
26.境外投資項目由誰負責審批、備案?
27.對投資項目申請和審批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如何處理?
第二篇 大陸服務貿易領域投資的市場開放
1.對外商投資電信業有何規定?中國在WTO中的有關承諾是什么?
2.外商可否投資商業?條件是什么?中國在WTO
……
第三篇 《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第四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條文釋義
第五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第六篇 臺灣投資政策法律的執行、監督
第七篇 兩岸貿易與航運
第八篇 合同法實務
第九篇 公司、企業法實務
第十篇 稅收、勞務和有關經濟違法犯罪問題
第十一篇 涉臺經濟法律糾紛的處理
第十二篇 其他相關涉臺法律事務
附錄
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 節選
一、促進外資企業技術開發、創新和出口。 (一)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資企業、外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對屬于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外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征進口稅收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外資企業進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以及生產高新技術產品,其采購的國產設備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三)外資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四)境外企業向境內轉讓技術免征營業稅,凡屬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包括外資研究開發中心)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外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及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 (六)為進一步擴大外資企業的出口,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允許1993年底前成立的老外資企業出口貨物,在2000年底前,選擇執行“不征不退”或“免抵退”政策(只能選擇一次)。二、加大對外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和風險保險。 (一)外資企業境內融資時,允許中資商業銀行接受外方股東擔保。允許外資企業以外匯質押方式向境內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外資企業所有外匯資金均可作質押。對外匯擔保項下的人民幣貸款可由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保證;取消外匯質押、外匯擔保項下的登記手續和對提供外匯擔保的外資銀行信用等級的特別限制。外方股東擔保和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應符合產業政策,可用于滿足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但不得用于購匯。 (二)設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緩解現有外資企業增資時大陸方股本金不足問題,同時允許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在合資、合作企業外方股東應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對大陸方股東發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貸款。 (三)允許境內外資企業以其外方投資者海外資產向境內外資銀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資商業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國內分行向其發放貸款。 (四)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 (五)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向在國家重點鼓勵的能源、交通等領域投資的境外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保險、履約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服務。 三、推動向中西部地區投資。 (一)中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報經國家批準后實施。目錄內項目可享受《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政策,對其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臺商祖國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 作者簡介
張萬明,男,1965年出生于江西大余。1992年獲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在中央國家機關從事涉臺法制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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