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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1226339
- 條形碼:9787301226339 ; 978-7-301-22633-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 本書特色
《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對新聞媒體侵權的認定、抗辯理由和救濟措施進行系統的研究,主要內容包括:表達自由與限制、偷錄偷拍的合法性界限、政府機關是否有名譽權、商業誹謗、網絡空間的隱私權、真實性抗辯、公正評論抗辯、特許權抗辯、重復傳播者的責任、新聞記者拒絕作證的特權、非物質救濟等。本書由于海涌等著。
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 內容簡介
《新聞法》遲遲沒有出臺,《民法通則》本來就掛一漏萬,不可能對新聞侵權進行詳細的規定,而《侵權責任法》也將新聞媒體侵權排除在類型化之外,如此一來,關于新聞媒體侵權留下了大量的灰色區域,而這些灰色區域只能留給司法機關、新聞傳媒和法學學者去逐漸摸索。目前我國關于新聞侵權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立法設計簡單粗糙,在司法審判中缺乏可操作性。相應地,在理論界我國缺乏對侵權行為類型化的深入研究,僅僅適用一般侵權行為的理論來解決新聞侵權這類特殊的侵權行為,這顯然是不夠的。隨著我國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新聞侵權的類型化問題開始逐漸受到法學界的關注。針對新聞媒體侵權的特殊性,《民商法論叢·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對新聞媒體侵權的認定、抗辯理由和救濟措施進行系統的研究,主要內容包括:表達自由與限制、偷錄偷拍的合法性界限、政府機關是否有名譽權、商業誹謗、網絡空間的隱私權、真實性抗辯、公正評論抗辯、特許權抗辯、重復傳播者的責任、新聞記者拒絕作證的特權、非物質救濟等。
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 目錄
**編 新聞媒體的表達自由及其限制
**章 新聞媒體的表達自由
**節 媒體與表達自由
第二節 平面媒體的表達自由
第三節 電子媒體的表達自由
第四節 網絡空間的表達自由
第五節 表達自由的保護級別
第二章 新聞媒體表達自由的限制
**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依據
第二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目的
第三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原則
第四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方法
第二編 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原則與問題
第三章 判定新聞媒體侵權的歸責原則
導論
**編 新聞媒體的表達自由及其限制
**章 新聞媒體的表達自由
**節 媒體與表達自由
第二節 平面媒體的表達自由
第三節 電子媒體的表達自由
第四節 網絡空間的表達自由
第五節 表達自由的保護級別
第二章 新聞媒體表達自由的限制
**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依據
第二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目的
第三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原則
第四節 限制表達自由的方法
第二編 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原則與問題
第三章 判定新聞媒體侵權的歸責原則
**節 推定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推定過錯責任之例外:實際惡意
第四章 新聞暗訪的合法性問題
**節 新聞暗訪的困境
第二節 新聞暗訪困境的法律突破
第五章 政府機關名譽權的廢除問題
**節 政府機關名譽權訴訟的浪潮及成因
第二節 為什么必須廢除政府機關的名譽權?
第三節 剝奪政府機關“名譽權”的后續解決機制
小結:政府機關的名譽權必須徹底廢除
第六章 新聞機構的商業誹謗問題
**節 新聞機構商業誹謗的特殊性和類型化
第二節 名譽誹謗與商業誹謗
第三節 單一傳播規則和再次傳播規則
第七章 群體組織的名譽權問題
**節 非經濟性質的群體組織原則上不得享有名譽權
第二節 群體組織的個人成員原則上不得提起訴訟
第三節 群體組織的規模較小:個人成員不得提起訴訟之例外(一)
第四節 陳述涉及群體組織的個人成員:個人成員不得提起訴訟之例外(二)
第五節 多因素考量理論:個人成員不得提起訴訟之例外(三)
第六節 我國群體組織名譽侵權規則的具體構建
第八章 網絡空間的隱私權問題
**節 個人隱私與個人數據
第二節 對個人數據的保護模式
第三編 新聞媒體侵權的抗辯
第九章 真實性之抗辯
**節 真實性抗辯的利益考量
第二節 真實性抗辯的適用規則
第十章 公正評論之抗辯
**節 公正評論抗辯的適用規則
……
第四編 新聞媒體侵權的非物質救濟
新聞媒體侵權問題研究-新聞媒體侵權的判定.抗辯與救濟 作者簡介
于海涌,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法律風險管理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民商法學會常務副會長。1991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97年獲北京大學民商法碩士學位,2003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博士學位(師從梁慧星教授),2004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從事民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師從江平教授)。先后到瑞士比較法研究所、紐約大學、美國天普大學、臺灣“中央”研究院、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臺灣大學從事學術訪問。主持國家級社科基金項目3項,主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3項。在國家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個人專著4部:《法國不動產擔保物權研究》、《論不動產登記》、《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和物權法律制度研究》、《英美信托財產雙重所有權在中國的本土化》。其中《法國不動產擔保物權研究》于2005年獲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06年獲國家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論不動產登記》于2009年獲廣東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2010年入選廣東省高等學!扒О偈瞬殴こ獭笔〖壟囵B對象。2012年12月獲得錢端升優秀科研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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