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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體系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41115
- 條形碼:9787562041115 ; 978-7-5620-4111-5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體系 本書特色
《<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的價值體系》中另一個有現實意義的辯證法,是要區分傳統文化中的糟粕與古經典(尤其是先秦原典)的價值:在漢武帝一尊儒術后,當權者把“天子”變為“天”的代言人,“道”不再具有超越天的地位。因此,僅需撥開后世對《老子》本來面目的遮蔽,就可恢復“精神性”、“主體性”、“獨立自由性”的生存論沖動,足以使中國哲學的本來根據內生長出新的利于全人類的東西,無需如同鄧曉芒先生所言“給道家增添一種‘本質’意義上的‘自然’含義,而改造為新道家”。
《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體系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老子》的梳理、推衍而發現“中國自然法”及其“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的存在,并提出了一些現代法學中沒有的理念和法學方法,同時對一些已有的理念和原則進行了重新審視,以啟迪當今法律及其法治走向有德性的方向。但德性是自然的,是“上德不德”,是實際的而非言說的,因而并非“德治”。
《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體系 目錄
前言
導論
一、緣起:從《老子》中開啟中國自然法
(一)在價值多元中探尋評價基準
(二)翻譯西方“natural law”的“性法”與“自然法”
(三)與西方“natural law”的比較中證立“中國自然法”
二、文獻綜述
(一)概覽老學界《老子》研究
(二)概覽法哲學界《老子》研究
三、研究對象、版本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二)研究版本:楚簡本結合帛書本的《老子》批判性版本
(三)研究方法:以符號學為基礎的綜合方法
四、凡例
**章“道”——中國自然法
一、禮崩樂壞與絕偽棄慮
(一)禮崩樂壞與道術分裂
(二)棄絕妄偽與繼承回歸
二、入靜與直觀
(一)實踐方法:入靜
(二)思維方法:直觀
(三)略覽老子與費希特的“直觀”
三、法自然與自然法
(一)直觀方法下的“道”
(二)“道”如何法自然
(三)“意素”比較:“道”與“邏各斯”思維下的“自然法”
四、小結:“道”是“中國自然法”
(一)“道”是直觀與邏輯統一的“自然法”
(二)從傳統遮蔽中去蔽
(三)“道”是真正的“自然法”
第二章“德”——“中國自然法”基準下的“目的
價值等級體系”
一、向”道”返回形成的德性等級
(一)向“道”返回的方法:五種無為
(二)五層德性形成的坐標
二、五層德性與“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之重合
(一)法的價值追求:向“道”返本
(二)“返本”的前提:人之“本性”
(三)倒金字塔:五層德性與廣義之法之重合
(四)廣義之法與“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之重合
(五)小結:“德”在“道”的基準下可建立古代“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
三、《老子》對現代“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的啟迪
(一)以符號學為方法:古今“目的價值”的“意素”對比
(二)通過“意素核”中轉:呈現現代“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
(三)現代“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是法治的整體目的
四、小結:在“道”的基準下可呈現現代“法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
第三章“法”——以“目的價值等級體系”為坐標
一、引子:從形而上的“道”到形而下的“法”
二、“目的價值等級體系”坐標中的法及其現代闡釋
(一)與道立約:vs社會契約
(二)食稅合道:政治存亡之基石
(三)刑殺不用:死刑存廢中西之爭
(四)小邦寡民:地方自治與理想圖景
(五)大國宜為下:新國際準則
三、小結:“中國自然法”通過“目的價值等級體系”而指導實在法
第四章結語
一、“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等級體系”可作為解決法律價值:中突的坐標
(一)前提:通過孔、老對比而凸顯《老子》特點
(二)兼容儒佛的中國之“道”概述
(三)小結:“中國自然法”基準下的“目的價值等級體系”是實在法的標準
二、通過“道”思維創新法學方法
(一)關注直觀與邏輯統一的法律思維
(二)創新哲學與社會學結合的研究方法
(三)向“上德”升華與法學多元學派的辯證統一
(四)對三個當代法律原則的補充論證
(五)小結:“道”思維的運用在當今可創新法學方法
附錄:《<老子>批判性版本》的內容——基于楚簡本與帛書本的結合
參考文獻
后記
《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體系 相關資料
本書作者致力于論證法自然的自然法才是真正的自然法,是法治的良法基礎,這一勇敢的創意和探尋應值贊許。
——文正邦(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小兵有想法,她不停留在“道法自然”通說上。而是拾起老子的“道”與“德”這一密切相關卻被忽略的概念,通過其“道”一“德”一“法”的自身勾連以及目的性,證成自然法基礎。這說明老學并不是簡單、形而上思維的“出世”的“玄學”,其思想中本來就有著“入世”精神。任何玄學必須找到自己存在的根。
——張永和(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重溫經典會有新的發現,甚有撥云見日、醍醐灌頂的頓悟。此研究極其需要嚴肅的文本考訂、古今對照、中西比較。并力戒望文生義、淺嘗輒止、穿鑿附會,經過認真研究最終得出自己的學術結論。該書作出的就是這樣的努力。
——卓澤淵(中央黨校教授)
本書開啟出“直觀”這種知行合一的實踐模式,力圖通過“直觀”發現自然法,而非用理性“設計”自然法。是“一”存在于“多”中的自然法,而非二元分裂的自然法,這為建立法治的“中國范式”提供了一個啟迪。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西方法學話語方式催生了關于中國古代法的“問題意識”,“中國是否存在自然法傳統”就是其中懸而未決的基本問題之一。小兵在校勘《老子》文本基礎上,洞燭幽冥,在對抗西方自然法學說之邏輯力量的強烈信念中,觀照了一個頗具個性的中國自然法傳統。
——趙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
《老子》法觀念探微-開啟中國自然法及其目的價值體系 作者簡介
費小兵,筆名冰消,女,漢族,重慶市北碚區磨心坡人,博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師,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2010~2012年在西南科技大學工作,2005~2007年在江西理工大學工作。在《人大復印資料·法理法制史卷》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若干篇。【愿做一個尋道者,愛我所愛,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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