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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歷史文獻:救國會 版權信息
- ISBN:9787802562493
- 條形碼:9787802562493 ; 978-7-80256-249-3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盟歷史文獻:救國會 內容簡介
本書以大量的歷史文獻史料、日記、檔案、報刊資料、回憶、訪談錄和部分日文資料,對救國會和救國運動的發生、發展與結束及其所起的歷史作用以及與民盟的歷史淵源等,作了較全面的敘述和較深入的探討,評價力求客觀公正。
民盟歷史文獻:救國會 目錄
序
**章 救國會的成立及其政治主張
**節 救國會成立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上海救國運動的興起
第三節 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的成立及其政治主張
第四節 救國運動的廣泛開展
第二章 國民黨對救國運動的迫害,“七君子”事件,救國無罪。人民的抗爭
**節 救國會對國民黨誣蔑的反擊
第二節 國民黨對救國會的鎮壓,“七君子”事件及其營救運動
第三節 救國會、“七君子”事件和西安事變
第四節 救國會領袖對國民黨繼續迫害的抗爭
第三章 堅持抗戰團結和民主,為爭取民族解放戰爭的勝利而奮斗(上)
第四章 堅持抗戰團結和民主,為爭取民族解放戰爭的勝利而奮斗(下)
第五章 為和平民主的新中國而努力
民盟歷史文獻:救國會 節選
他們聘請的律師分別為:沈鈞儒的辯護人:張耀曾、秦聯奎、李肇甫。王造時的辯護人:江庸、李國珍、劉世芳。李公樸的辯護人:汪有齡、鄂森、陳志皋。沙千里的辯護人:江一平、徐佐良、汪葆楫。章乃器的辯護人:陸鴻儀、吳曾善、張志讓。鄒韜奮的辯護人:劉崇佑、陳霆銳、孫祖基。史良的辯護人:俞鐘駱、俞承修、劉祖望。這些律師中,有的當過司法總長、國會議員、大理院(相當于后來的*高法院)審判長,以及現任的大學法學院院長、大學教授、上海和蘇州律師公會會長等,在社會上都很有聲望。請這樣多的律師,而且都是知名人士辯護,這在司法界的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在聘請辯護律師的同時,他們*后寫成約一萬七千余字的《答辯狀》遞交法院。
6月7日,沈鈞儒等七名被告和他們的義務辯護人在上海各大報發表長篇《答辯狀》。答辯狀闡明救國會成立的背景和其主張說:“被告等目擊河山破碎,痛念國亡無日,奮起赴難,未敢后人。當時救國會及被告等均認為救亡唯一要道,端在全民族團結一致,御侮抗敵。故言論行動莫不以此為依歸。至和平統一,集中力量各點,則均不過為求達此項目的之方法。”答辯狀指出:“起訴書認為被告等有共同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并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主義之嫌疑。然以被告等愛國之行為,而誣為害國;以救亡之呼吁,而指為宣傳違反三民主義之主義,實屬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殘法律之尊嚴,妄斷歷史之功罪。”答辯狀逐條駁斥了起訴書對他們的誣告,*后表示:“據上陳述,可知被告等從事救國工作,無非欲求全國上下團結一致,共御外侮,與政府歷來之政策,及現在之措置,均無不合。起訴書于救國會之目的及政府之國策,均有未明,所列犯罪證據十款,無一足以成立。”因此鄭重要求江蘇高等法院,“秉公審理,依法判決,諭知無罪,以雪冤獄,而伸正義”。
同時全救會也發表《為江蘇高等法院為沈章諸先生提起公訴的答辯并告全國人民和全體會員》書,指出救國是國民之天職,抗日是圖存的要著,縱使所見有輕重之不同,所行有先后之各異,絕非危害民國之行為,更為民主共和國的中華民國法律所容許,何況“三中全會及蔣委員長曾一再表示容納各種意見,開放言論自由,招攬各派分子,集中全國人才,以完成我救國建國之偉業。……故將風馬牛不相及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加之于眾人皆知的愛國志士,不僅有失立法本旨,抑且昧于國家大勢”。呼吁黨國領袖、社會碩望、全國同胞及全世界人民,本正義法理,為本案作合法之聲援,俾得迅速判決被告無罪,立即無條件釋放。平津各界1690余人亦另囑托律師代擬一答辯書,認定:“惟就起訴書所采取之書證,通體觀察,追求真意,茍不斷章取義,故意周內,則不特足以證明被告等非以危害民國為目的,且證明其所宣傳者,又何曾與三民主義不相容,應無犯罪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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