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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02246
- 條形碼:9787510902246 ; 978-7-5109-0224-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 本書特色
江必新編著的《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是“中國審判指導叢書”中的一本,包括政策與精神,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司法文件,請示與答復,案例評析,裁判文書選登,實務研討等板塊,本書是一本既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又有較深的理論水平的書,既能為司法實踐提供幫助,又能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重要的參考價值。
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 內容簡介
《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是“中國審判指導叢書”中的一本,包括政策與精神,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司法文件,請示與答復,案例評析,裁判文書選登,實務研討等板塊,《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是一本既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又有較深的理論水平的書,既能為司法實踐提供幫助,又能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重要的參考價值。
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 目錄
積極探索審判監督糾錯新機制推動審判監督工作科學發展
——在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經驗交流視頻會議上的講話
審判監督理論專業委員會學術年會專題(三)
穿越三階的力量
——以“江蘇模式”為視角定位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職能
民事再審程序與交易安全的沖突與協調
民事審判監督制度的完善
——以審判監督程序與審判組織為視角
“售后服務”的實證分析
——新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問題與對策
民事再審新證據之認定與運用
民事再審新證據的規制沖突與理論證成
作為民事再審事由“新的證據”之界定與識別
——再審新證據指導原則·一般條件·類型化
論刑事再審新證據的界定
——兼與民事再審新證據的比較
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司法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2010年10月28日)
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
(2010年8月28日)
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2010年10月1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2010年9月13日)
附: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
(2010年9月1日)
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的通知
(2010年11月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0年10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1月5日)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的通知
(2010年8月31日)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的通知
(2010年11月22日)
附: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
*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0年12月9日)
附:*高人民法院
關于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請示與答復
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能否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關于于都縣科力源建材有限公司與郭榮林勞動關系爭議一案的請示與答復
案例評析
厘清票據所涉法律關系性質是準確適用法律的基礎
——岳陽市君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湖南富興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賠償糾紛再審案
財政部門的審核(計)報告不是竣工驗收的法定依據
——長春工業大學與吉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抗訴案
單獨就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設立抵押的效力認定和責任承擔問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經七路支行與濟南長城大廈有限公司、山東聯合大學抵押借款合同糾紛抗訴案
裁判文書選登
何鵬盜竊案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云高刑再終字第8號
賀葉飛與蘇州大學不授予學士學位糾紛抗訴案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8)蘇中行再終字第000l號
實務研討
再審中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效力認定
試析民事再審的審理范圍
——兼談《審監程序解釋》第三十三條的理解和適用
經驗交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民事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見》通知
(2010年10月14日)
附:關于加強民事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印發《關于在民事審判監督程序中建立檢調對接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2010年9月26日)
附:關于在民事審判監督程序中建立檢調對接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
再審信箱
民事案件再審裁定發回重審后的一審審理中能否適用新施行的司法解釋
約稿函
審判監督指導-2010年.第4輯(總第34輯) 作者簡介
江必新 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員,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代表性專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一行政與法的關系發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法疑難問題探討》、并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律適用》、《求是》、《人民曰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主“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方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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