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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3110339
- 條形碼:9787303110339 ; 978-7-303-11033-9
- 裝幀: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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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目錄
經濟法 節(jié)選
《經濟法》內容簡介:經濟法學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員,是一門獨立的學科,有不同于其他法學分支學科的特定的研究對象。其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既不同于憲法的宣言性、籠統(tǒng)性,也不同于行政法的限權性、非經濟性,更不同于民法、商法及刑法的微觀性,它是以法的形式對國家經濟進行干預、進行調控,以便從宏觀上保證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保證經濟協(xié)調發(fā)展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的法律規(guī)范。
經濟法 相關資料
插圖:作為調整社會經濟生活的法律部門,民法與經濟法密切相關。在市場經濟社會中,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市場經濟要求平等地位的市場主體自由地開展活動,盡可能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而民法則是市場主體意思自治的強有力的保障。因此,凡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和地區(qū),無不強調民法的突出作用。但是,從民法的價值取向和具體規(guī)定可以看出,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所涉及的主體,是抽去其特殊性的抽象意義上的個體,而忽略了市場經濟中各個市場主體的特殊性。民法作為私法,強調當事人之間的意志自由,客觀上排斥公權力的介入,追求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這種情況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階段,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但是,隨著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進入壟斷階段,市場經濟自身缺陷的凸顯,產生了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客觀需要。僅僅依賴民事規(guī)范難以滿足這一需要,經濟法也由此應運而生。經濟法強調國家經濟的有序和協(xié)調發(fā)展,規(guī)范的是國家在運用公權力彌補市場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時的行為和機制,具有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無法取代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從法律上保證市場經濟的正確發(fā)展方向,為市場經濟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實施提供法律依據,以法律手段維護市場經濟建設的成果。更為重要的是,經濟法通過規(guī)范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行為和微觀經濟管理行為,盡可能減少公權力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和對市場經濟體制的危害,保護經濟法主體的合法權利。但是,經濟法的出現(xiàn),并非取代民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而是與民法相輔相成、共同對社會經濟生活起作用。一般而言,民法與經濟法都是調整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二者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但從價值取向上看,二者存在顯著的區(qū)別。民法以個體利益為本位,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經濟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調整國家基于其經濟管理職能而形成的與被管理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也不是明確和嚴格的行政隸屬關系,而是著眼于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三、經濟法與行政法由于經濟法與行政法調整的社會關系都涉及國家公權力的運行,因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較之于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更為密切,以至于有的學者干脆把經濟法稱為經濟行政法。然而,經濟法與行政法是既相互聯(lián)系又相互區(qū)別的。行政法是“規(guī)定國家各個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guī)的總稱”,它調整國家及其機關的運行關系以及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基于國家的行政管理職能而形成的社會關系;經濟法是規(guī)定國家經濟運行行為和經濟運行秩序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調整國家基于其經濟管理職能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二者的調整對象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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