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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121871
- 條形碼:9787300121871 ; 978-7-300-12187-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本書特色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內容簡介
物證在訴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普通的物品或痕跡*終發展為物證,不僅要歷經眾多法律程序,而且往往還需要物證技術的介入。本書即以物證作為核心研究對象,從技術和法律兩個維度入手,探討了普通物品或痕跡轉型為物證以及物證鑒定結論時,所面臨的各種技術和法律問題。本書第1、2章探討了物證和物證技術的基本概念、特點及作用。第3、4章引進并評價了對斷離體物證及其鑒定有深刻影響的物質可分性原理,對已有90年歷史并一直指導著我們發現、提取物證的物質交換原理進{亍了再思考,并討論了同一認定理論的基本內容和對實務的指導意義。第5章提出,在發現、收集、保管物證時,應從技術和法律兩方面關注物證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第6章簡要介紹了物證鑒定的概念、種類和基本程。序,著重分析了現行法律規定在物證鑒定啟動方面的得失、成敗,以及如何確保物證鑒定的技術.性和中立性。第7章論述了物證鑒定的質量干預問題,以期通過一定路徑和措施確保訴訟中的物證鑒定結論真實、可靠。第8章就物證及其鑒定結論接受質證、認證的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在充分考慮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特點的基礎上,認為我國的訴訟程序還應進一步改革、完善,否則將不利于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的質證、認證。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目錄
1.1 物證的概念和特點
1.2 物證的作用和分類
第2章 物證技術
2.1 物證技術的概念和種類
2.2 物證技術簡要史
第3章 物證技術中的物質可分性原理和物質交換原理一
3.1 物質的可分性原理
3.2 物質交換原理
第4章 物證技術中的同一認定和種屬認定
4.1 同一認定和種屬認定的概念
4.2 同一認定和種屬認定的根據和條件
4.3 同一認定、種屬認定與概率
第5章 物證的發現、收集和保管
5.1 物證的發現、收集和保管的概述
5.2 物證的發現、收集和保管的法律問題
5.3 物證的發現、收集、保管的科學性及安全性
第6章 物證的鑒定
6.1 物證鑒定的概念、種類和基本程序
6.2 物證鑒定的啟動、物證鑒定主體的資質與官方色彩
第7章 物證鑒定的質量干預
7.1 對物證鑒定予以質量干預的必要性
7.2 物證鑒定質量干預的路徑及措施
7.3 我國物證鑒定質量干預的現狀及管見
第8章 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的質證和認證
8.1 物證及其鑒定結論質證和認證的必要性
8.2 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的質證
8.3 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的認證
附錄:專家證人小貼士
參考文獻
后 記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節選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普通的物品或痕跡*終發展為物證,不僅要歷經眾多法律程序,而且往往還需要物證技術的介入。《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即以物證作為核心研究對象,從技術和法律兩個維度入手,探討了普通物品或痕跡轉型為物證以及物證鑒定結論時,所面臨的各種技術和法律問題。《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第1、2章探討了物證和物證技術的基本概念、特點及作用。第3、4章引進并評價了對斷離體物證及其鑒定有深刻影響的物質可分性原理,對已有90年歷史并一直指導著我們發現、提取物證的物質交換原理進{亍了再思考,并討論了同一認定理論的基本內容和對實務的指導意義。第5章提出,在發現、收集、保管物證時,應從技術和法律兩方面關注物證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第6章簡要介紹了物證鑒定的概念、種類和基本程。序,著重分析了現行法律規定在物證鑒定啟動方面的得失、成敗,以及如何確保物證鑒定的技術.性和中立性。第7章論述了物證鑒定的質量干預問題,以期通過一定路徑和措施確保訴訟中的物證鑒定結論真實、可靠。第8章就物證及其鑒定結論接受質證、認證的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在充分考慮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特點的基礎上,認為我國的訴訟程序還應進一步改革、完善,否則將不利于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的質證、認證。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相關資料
插圖:1.物證能為查明案件事實提供線索和依據查明案件事實是正確、公正處理涉訴案件的前提。但因案件事實已成為過去,辦案人員不可能親歷之,故所謂的查明案件事實從實質上看是“回溯”或“重建”事實。受認識能力、訴訟資源等因素的影響,這種“回溯”或“重建”只能依據案件事實發生時產生或形成的各種證據來進行,而不可能漫無目標、信馬由韁。換言之,案件事實的“回溯”或“重建”必須受益于一定的線索或提示、依仗于相關的證據。而物證往往便是辦案人員賴以得到“靈感”的線索并據以完成回溯或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這一點,在刑事訴訟中表現得尤其突出:某事件是否是刑事案件,某刑事案件是仇殺、情殺還是劫財,某刑事案件應從何處人手偵查,某刑事案件的作惡者應有哪些個人特征,某刑事案件的作案地點、作案工具、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人數又如何,等等,諸如此類需要重建的事實,通常能從諸如火災現場發現的死尸之肺臟內的焦炭、被盜財會室門鎖鎖芯上的丁具痕跡、死者體內檢出的氰化物、現場的足跡或指紋、涉案文書的筆跡或書面語言特征、現場的血痕或精斑等物證中獲得線索或得到證實。2.物證能成為驗證案件中其他證據真實可靠與否的有效手段相對于以言辭為表現形式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而言,物證是一種客觀存在,其真實可靠性要么可憑借人的感官直接加以驗證,要么可用技術含量較高的科學方法或手段予以明示,因此,物證通常不會“說謊”。但是,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等言辭證據卻可能有虛假的成分存在,盡管嚴格遵循直接言詞原則并確保質證活動實質、公正地進行可以去偽存真,盡管目前國內外均在嘗試著用“測謊儀”揭露這些言辭證據中的虛假內容,但兇前者的實施有賴于一個良性的司法環境、后者的可靠性卻尚有爭議,故以物證來驗證案件中其他證據的真實可靠性應是一個切實可行的做法。大量中外司法實踐也證明,物證在這一方面發揮著非凡的作用。例如:被盜房屋由屋里至屋外被擊碎的窗玻璃表明被盜者的報案陳述有假;屋中間死者身邊抹布里含有的與閃手鞋底相同但只在人口處出現過、在死者周圍卻沒有的砂土顆粒表明兇手的供述——死者自己在死之前即將身邊的砂土用抹布擦拭干凈了——是真實的;經公證封存的白酒經鑒定為假酒表明原告的陳述——其向被告提供的該酒質量絕對可靠——是虛假的。但是,切不可機械地理解物證的這一驗證作用。將物證絕對視為真實可靠、不需加以質證、認證的東西必將引發錯案,只有當物證經查證屬實無誤之后,才能發揮其驗證同案其他證據的功用。
物證論——從物證技術學層面及訴訟法學的視角(法律科學文庫;“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作者簡介
李學軍,女,出生于武漢。先后就讀于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院,分別獲理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曾于湖北省公安專科學校任教兩年(含在湖北省監利縣公安局鍛煉半年)。1991年碩士畢業后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任教。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2005-2006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一年。 主要研究領域:物證技術學、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 主要兼職: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鑒定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物證技術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主編、參編若干專著、專刊,如《美國刑事訴訟規則》、《物證技術學(第3版)》、《簡明證據法學》、《證據學論壇》等;主譯、參譯《漂移的證據法》、《刑事證據大全》等;公開發表數十篇學術論文。如《美國傳聞證據規則的里程碑式變革》、《預斷排除法則若干問題淺析》、《偵查機關強制采取物證比對樣本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徑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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