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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09-2010年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13688
- 條形碼:9787509313688 ; 978-7-5093-1368-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09-2010年卷 內容簡介
本書為《*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的續集,分為兩編:上編為“釋疑解惑編”以答問的形式,對民商事裁判中的諸多疑難、前沿問題進行權威闡釋,下編為“裁判精要編”對金融擔保、保險、證券市場、委托理財、公司企業等熱點焦點案件的*新趨勢、審理要點與技巧、適用法律問題等,作系統的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09-2010年卷 目錄
上編 釋疑解惑編
**章 公司法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節 公司設立與股東權利義務難點闡釋
1.如果不能認定實際出資人具有股東資格,是否必然就相應認定出資人即為公司股東?
2.股東資格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其他股東為被告?
3.甲乙丙丁四個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由甲具體辦理公司設立事宜。甲在公司設立登記進程中,只登記了甲、乙二名股東,丙、丁沒有登記為股東,其出資計算在甲的股權里。問:丙、丁如何維權?
4.涉及到公共設施的行業,省級國有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在地方設立項目公司,那么,項目公司代表地方利益的股東可否以地方政府中的職能部門,例如水利局為股東?如不行,那么,代表地方利益的股東應選擇什么樣的機構?
5.公司成立后,增加注冊資金時,存在虛假增資,即增加注冊資金時出資不到位。后公司股東將其所持90%股權轉讓給新股東,新股東已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給原股東。(1)原股東與新股東對公司虛假增資各應承擔什么責任?(2)股權轉讓時,公司負債額(即債務)大于公司資產對股東責任的承擔有無影響?(3)如涉及法人人格的否定,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是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已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新股東是否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6.某市a國有企業負債500萬元。2001年,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由原廠長秦某及其他中層干部零資產受讓該企業,轉制為限責任公司。后由于其他中層干部對該企業缺乏信心,廠長秦某決定單獨受讓企業,轉制成注冊資本6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但當時公司法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便決定由其侄子小秦作公司掛名股東,占股權15%。公司注冊資本60萬元由秦某籌措,小秦僅在章程上簽字,供工商局登記用,F小秦主張根據章程記載其占有15%股權,要求分配股利,享受股東權利。問:秦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股權,并變更工商登記資料,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他的主張嗎?
7.c明知a為隱名出資人,b為名義出資人,簽質押合同或轉讓合同時,c該與a還是8簽呢?
8.股東在公司的股份是以合資合同中的投資額為準,還是以工商登記中的為準;特別是當投資比例與工商登記中的股權比例不一致時,以哪一個為準?
9.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員工是否可以在該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任職拿薪?是否可以成為該企業股東?
10.貸新還舊的保證人是借款人的母公司的,不能免責。對于“母公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1.a公司原為“全民所有制集資企業”,后改為國有性質的股份公司。歷史上,a的“工會”及“職工”均曾為a的股東,現已退出公司。2000年,a的“工會”(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作為持有90%股權的大股東,與a公司的幾位高管人員等自然人股東,共同成立b公司;目前“工會”持有b公司90%股權。2002年,8公司通過受讓股權成為a公司股東,之后不斷增持;目前,b公司持有a公司55%的股權。問:(1)從a公司/a公司工會/b公司的關系上看,是否可以認為a公司實為8公司的控股股東?b公司持有a公司55%的股權,是否構成“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這種股權關系是否合法?(2).歷史上,“工會”及“職工”均曾為a公司股東,其受讓股權的款項是通過高管人員將a公司資產抵押給銀行以取得貸款的方式而支付的,并以a公司的利潤償還銀行貸款。這種管理層取得股權的方式是否合法?
12.我公司在外地成立兩家合資公司,均占30%1股份,但我公司均未實際人資,為占干股,并與兩合資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明確不參加公司分紅,只收取固定回報。兩合資公司中我公司所占30%股份注冊金額均由對方墊資。其中,一公司中,一方將30%資金先打入北京我方賬號后,我方再打回原注冊地。另一公司30%資金打人北京我方賬號,也在原注冊地成立公司。問:我公司以后將承擔何種風險?
13.通過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并支付價款,取得了“股東”名份。該“股東”參加股東會,參與經營,參與分配利潤,但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未記載該“股東”。問:該“股東”還是隱名股東嗎?
14.甲、乙欲收購某公司,邀約丙一同參與,承諾若收購(股權轉讓)成功,給丙20%的股份。爾后,丙做了大量工作,促使甲、乙股權轉讓成功。甲、乙于是向丙出具股權承諾書,承認丙在公司享有20%的股權,但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問:丙能否被認定為“隱名股東”?(丙沒有出過資)
15.律師能不能當公司股東,律師能不能當公司董事長,律師能不能當實際出資人,贈送的股份是否有效?
16.a公司在新《公司法》實施之前,找b公司為掛名股東共同成立c公司。b公司的出資由a公司事先轉入8公司賬戶,再由8公司轉入c公司賬戶。a公司將出資款轉入b公司賬戶時并沒有注明用途,但兩公司之間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經濟往來。雙方也沒有就此事簽署過書面協議。b公司沒有參與c公司的經營管理。問:就b公司在c公司的股份,a公司是否能夠被確認實際股東?
17.對于公司干股如何理解?(1)干股股東有何權利、義務?(2)干股以什么方式存在于公司?(3)如何設定干股?(4)干股股權如何取得?例如,某甲擅長經營管理,公司股東欲送給干股,應如何實現某甲取得干股?
18.前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該股權轉讓后,受讓股東是否需對前股東的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承擔連帶補足責任?(瑕疵未向受讓方披露)¨
19.若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導致貨幣出資不足注冊資本的30%,則股東應承擔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
20.股東借他人資金作為注冊資本,注冊公司成功后從公司上將可借用的資金歸還他人。是認定股東抽逃出資,還是認定公司對出借人享有債權?””
21.某公司2002年成立(改制),股東丙于2004年8月死亡。公司章程2002年總則規定,公司股東為公司職工。后于2005年5月修改公司章程,規定股東離開公司、死亡的應退股。股東丙的繼承人于2006年9月要求繼承股東丙的股份。法院是否可以支持此要求?”
22.某公司經有關部門批準,由有限責任公司轉變成了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對外以股權形式吸收資金?
23.有限責任公司針對公司員工進行股權融資,簽訂入股合同(未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注冊登記,未發行股權證書)。這種形式融資是否為非法融資?怎樣操作為合法股權融資?
24.關于公司高管兼職很多,那么是否諱反競業禁止限制?
25.某一公司有a、b兩股東,a擁有90%股權,8擁有10%股權。問:a欲召開股東會,但8拒絕參加,a是否能自行召開股東會?
26.甲、乙、丙三人簽訂協議擬成立某公司,但因名稱未獲通過,故未成立;第二年,甲、乙、丁三人又簽訂協議成立另一公司,并獲批準。擬成立公司和已成立公司卻是開發同一水電站,而且已成立公司經營業績不錯。丙是因為有關系,甲、乙商議不實際出錢而是僅憑關系作價20萬元作為入股資金。問:甲、乙、丙三人協議是成立,還是生效?丙是否可獲得紅利?
27.股東以其專利技術出資,該專利技術未過戶公司名下,但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公司成立后,股東又將該專利技術轉讓第三人。問:該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
第二章 擔保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第三章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疑難問題闡釋
第四章 保險合同糾紛疑難問題闡釋
第五章 物權法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第六章 合同法疑難問題闡釋
第七章 金融債權保護疑難問題闡釋
第八章 民間融資疑難法律問題闡釋
第九章 訴訟程序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下編 裁判精要編
**章 金融資本市場風險防范與司法調整方法前瞻
第二章 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幾個重要法律問題闡釋
第三章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案件中應重視的幾個主要問題
第四章 期貨交易市場創新的法律調整方法
第五章 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法律問題闡釋
第六章 合同效力與涉及犯罪責任性質認定規則闡釋
第七章 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深度闡釋
**章 公司法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節 公司設立與股東權利義務難點闡釋
1.如果不能認定實際出資人具有股東資格,是否必然就相應認定出資人即為公司股東?
2.股東資格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其他股東為被告?
3.甲乙丙丁四個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由甲具體辦理公司設立事宜。甲在公司設立登記進程中,只登記了甲、乙二名股東,丙、丁沒有登記為股東,其出資計算在甲的股權里。問:丙、丁如何維權?
4.涉及到公共設施的行業,省級國有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在地方設立項目公司,那么,項目公司代表地方利益的股東可否以地方政府中的職能部門,例如水利局為股東?如不行,那么,代表地方利益的股東應選擇什么樣的機構?
5.公司成立后,增加注冊資金時,存在虛假增資,即增加注冊資金時出資不到位。后公司股東將其所持90%股權轉讓給新股東,新股東已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給原股東。(1)原股東與新股東對公司虛假增資各應承擔什么責任?(2)股權轉讓時,公司負債額(即債務)大于公司資產對股東責任的承擔有無影響?(3)如涉及法人人格的否定,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是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已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新股東是否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6.某市a國有企業負債500萬元。2001年,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由原廠長秦某及其他中層干部零資產受讓該企業,轉制為限責任公司。后由于其他中層干部對該企業缺乏信心,廠長秦某決定單獨受讓企業,轉制成注冊資本6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但當時公司法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便決定由其侄子小秦作公司掛名股東,占股權15%。公司注冊資本60萬元由秦某籌措,小秦僅在章程上簽字,供工商局登記用,F小秦主張根據章程記載其占有15%股權,要求分配股利,享受股東權利。問:秦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股權,并變更工商登記資料,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他的主張嗎?
7.c明知a為隱名出資人,b為名義出資人,簽質押合同或轉讓合同時,c該與a還是8簽呢?
8.股東在公司的股份是以合資合同中的投資額為準,還是以工商登記中的為準;特別是當投資比例與工商登記中的股權比例不一致時,以哪一個為準?
9.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員工是否可以在該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任職拿薪?是否可以成為該企業股東?
10.貸新還舊的保證人是借款人的母公司的,不能免責。對于“母公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1.a公司原為“全民所有制集資企業”,后改為國有性質的股份公司。歷史上,a的“工會”及“職工”均曾為a的股東,現已退出公司。2000年,a的“工會”(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作為持有90%股權的大股東,與a公司的幾位高管人員等自然人股東,共同成立b公司;目前“工會”持有b公司90%股權。2002年,8公司通過受讓股權成為a公司股東,之后不斷增持;目前,b公司持有a公司55%的股權。問:(1)從a公司/a公司工會/b公司的關系上看,是否可以認為a公司實為8公司的控股股東?b公司持有a公司55%的股權,是否構成“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這種股權關系是否合法?(2).歷史上,“工會”及“職工”均曾為a公司股東,其受讓股權的款項是通過高管人員將a公司資產抵押給銀行以取得貸款的方式而支付的,并以a公司的利潤償還銀行貸款。這種管理層取得股權的方式是否合法?
12.我公司在外地成立兩家合資公司,均占30%1股份,但我公司均未實際人資,為占干股,并與兩合資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明確不參加公司分紅,只收取固定回報。兩合資公司中我公司所占30%股份注冊金額均由對方墊資。其中,一公司中,一方將30%資金先打入北京我方賬號后,我方再打回原注冊地。另一公司30%資金打人北京我方賬號,也在原注冊地成立公司。問:我公司以后將承擔何種風險?
13.通過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并支付價款,取得了“股東”名份。該“股東”參加股東會,參與經營,參與分配利潤,但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未記載該“股東”。問:該“股東”還是隱名股東嗎?
14.甲、乙欲收購某公司,邀約丙一同參與,承諾若收購(股權轉讓)成功,給丙20%的股份。爾后,丙做了大量工作,促使甲、乙股權轉讓成功。甲、乙于是向丙出具股權承諾書,承認丙在公司享有20%的股權,但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問:丙能否被認定為“隱名股東”?(丙沒有出過資)
15.律師能不能當公司股東,律師能不能當公司董事長,律師能不能當實際出資人,贈送的股份是否有效?
16.a公司在新《公司法》實施之前,找b公司為掛名股東共同成立c公司。b公司的出資由a公司事先轉入8公司賬戶,再由8公司轉入c公司賬戶。a公司將出資款轉入b公司賬戶時并沒有注明用途,但兩公司之間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經濟往來。雙方也沒有就此事簽署過書面協議。b公司沒有參與c公司的經營管理。問:就b公司在c公司的股份,a公司是否能夠被確認實際股東?
17.對于公司干股如何理解?(1)干股股東有何權利、義務?(2)干股以什么方式存在于公司?(3)如何設定干股?(4)干股股權如何取得?例如,某甲擅長經營管理,公司股東欲送給干股,應如何實現某甲取得干股?
18.前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該股權轉讓后,受讓股東是否需對前股東的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承擔連帶補足責任?(瑕疵未向受讓方披露)¨
19.若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導致貨幣出資不足注冊資本的30%,則股東應承擔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
20.股東借他人資金作為注冊資本,注冊公司成功后從公司上將可借用的資金歸還他人。是認定股東抽逃出資,還是認定公司對出借人享有債權?””
21.某公司2002年成立(改制),股東丙于2004年8月死亡。公司章程2002年總則規定,公司股東為公司職工。后于2005年5月修改公司章程,規定股東離開公司、死亡的應退股。股東丙的繼承人于2006年9月要求繼承股東丙的股份。法院是否可以支持此要求?”
22.某公司經有關部門批準,由有限責任公司轉變成了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對外以股權形式吸收資金?
23.有限責任公司針對公司員工進行股權融資,簽訂入股合同(未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注冊登記,未發行股權證書)。這種形式融資是否為非法融資?怎樣操作為合法股權融資?
24.關于公司高管兼職很多,那么是否諱反競業禁止限制?
25.某一公司有a、b兩股東,a擁有90%股權,8擁有10%股權。問:a欲召開股東會,但8拒絕參加,a是否能自行召開股東會?
26.甲、乙、丙三人簽訂協議擬成立某公司,但因名稱未獲通過,故未成立;第二年,甲、乙、丁三人又簽訂協議成立另一公司,并獲批準。擬成立公司和已成立公司卻是開發同一水電站,而且已成立公司經營業績不錯。丙是因為有關系,甲、乙商議不實際出錢而是僅憑關系作價20萬元作為入股資金。問:甲、乙、丙三人協議是成立,還是生效?丙是否可獲得紅利?
27.股東以其專利技術出資,該專利技術未過戶公司名下,但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公司成立后,股東又將該專利技術轉讓第三人。問:該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
第二章 擔保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第三章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疑難問題闡釋
第四章 保險合同糾紛疑難問題闡釋
第五章 物權法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第六章 合同法疑難問題闡釋
第七章 金融債權保護疑難問題闡釋
第八章 民間融資疑難法律問題闡釋
第九章 訴訟程序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下編 裁判精要編
**章 金融資本市場風險防范與司法調整方法前瞻
第二章 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幾個重要法律問題闡釋
第三章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案件中應重視的幾個主要問題
第四章 期貨交易市場創新的法律調整方法
第五章 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法律問題闡釋
第六章 合同效力與涉及犯罪責任性質認定規則闡釋
第七章 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深度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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