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29908
- 條形碼:9787562029908 ; 978-7-5620-2990-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二版 本書特色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2版)》:以基礎求貫通基本概念與原理助你觸類旁通以經驗求成功以習題求鞏固朗末考試、考研、司考真題幫你舉一反三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二版 目錄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二版 節選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2版)》為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課程學習指導叢書之一,《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課程學習指導叢書》出版至今已經一年有余,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我國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不少新的研究成果問世,國家也相繼頒行和修訂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這期間,我們也收到了許多熱心讀者的郵件和電話,有些讀者對本套叢書的不足之處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有些讀者對本套叢書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贊揚,還有些讀者對本套叢書的修訂或再版充滿了期待。面對法學研究和立法的客觀形勢以及廣大讀者的信賴和需求,我們決定對本套叢書進行全面修訂。
法理學-學習指導-1-第二版 相關資料
(2)法的連續性是指在制定新法或修改、補充法律時應注意保持新法或經修改后的法律與原有法律之間的繼承關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①在制定新的法律時,一般應以原有的法律為基礎,使它們在立法精神、原則或內容等方面保持一定的聯系,以保持新法和原有法律之間的銜接關系。②在新的法律尚未制定或公布實施之前,原有的法律不應隨意中止生效。③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導人的看法或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3)適時進行立、改、廢。我們在保證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必須適時進行法的立、改、廢,并把這三個方面恰當地結合起來,在法的立、改、廢中保持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這樣,才能使法律隨著社會關系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并在這種發展變化中獲得新的活力,以適應變化了的社會關系的需要,更有效地發揮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當前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社會關系處于迅速發展變化之中,因此,我們不可忽視法的穩定性,同時更多地注意法的變動性,積極地進行法的立、改、廢,并在這個過程中保持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5.堅持總結實踐經驗和科學預見、超前立法相結合原則。(1)法作為意識形態的表現,始終是對客觀存在的社會關系的反映。因此,法一般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其作用也主要是確認、保護和發展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的一些社會關系。總結實踐經驗始終是立法的主要方式和內容。(2)立法在堅持總結實踐經驗的同時,還要堅持科學預見、超前立法的原則。這是因為:①僅僅總結實踐經驗,對于立法來說是很不夠的,往往不能滿足人們對法律調整的需求。這一點,在社會關系大量、急劇變化的時期尤其明顯。②總結性立法往往帶有明顯的滯后性,而社會關系是不斷發展變化的,這就容易造成法律的頻繁修改和廢止,不利于保持法的穩定性和確立法的權威性。③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具有連續性和規律性,現實中包含著事物的未來發展趨勢,人們完全可能在總結、分析現實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客觀規律,揭示并把握事物的未來發展趨勢,以法律的形式作出科學的預測,即人們所說的超前立法或前瞻性立法。
- >
史學評論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回憶愛瑪儂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