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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您怎樣打土地糾紛官司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6056444
- 條形碼:9787206056444 ; 978-7-206-05644-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官告訴您怎樣打土地糾紛官司 本書特色
是您學法用法的良師益友
是您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威顧問
是您打官司的制勝法寶
是您了解法官斷案的方便平臺
是您進行法律自助的有力武器
法官告訴您怎樣打土地糾紛官司 節選
以前人們常說,“學好數理化,走遍全天下”。現在
不同了。當今是市場經濟時代,是法制建設日益健全的時
代。搞經濟活動,只懂數、理、化而不會簽合同,有了糾
紛不會依法處理,不會打官司,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
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肯定不行。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
說,在當今,不懂法律常識,不會依法處理問題,不是完
全的文化人,其經營、事業的發展肯定會受到影響。
官司,因其性質不同,打法也不同。比如刑事官司,
公訴機關說某人有罪,就得拿出有罪的證據,沒有證據硬
說人家有罪,甚至把人拘留了、逮捕了,弄錯了,不僅要
向人家賠禮道歉,還必須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公訴
機關不能說出類似“你說你無罪,你有證據嗎?”這樣的
話,因為公訴刑事案件,公訴機關必須拿出證明被告人有
罪的證據。但民事案件就不同了。張三說李四欠他5萬元
不還,并且向法院起訴了,張三就要提出李四欠錢的證
據;李四為了說明自己不欠錢,也必須拿出不欠錢的證
據,說明不欠張三的錢,或者說明張三的證據是虛假的。
如果李四拿不出,光有張三的證據,李四就有可能敗訴,
不得不償還張三5萬元。
官司有三種,即:刑事、民事、行政這三種。人們打
官司,或者司法機關處理這三種案件,都必須嚴格執行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所規
定的步驟、程序,否則就無法保證案件的質量,無法保護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樣,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驟。生活
中有些事情違反了正常程序,做錯了,可以重做;但打官
司是個嚴肅問題,不允許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兒戲。為
了確保案件質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程
序法律。這些法律,是法學的基本常識,也是打官司的基
本常識。不管打什么樣的官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都必
須遵守和執行這些法律。
為了滿足廣大讀者學習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維護合法
權益的需要,吉林人民出版社邀請正在從事審判工作的我
來編寫這套《法官說法叢書》,我也深知出版這套叢書的
必要,然而,我是在職法官,繁重的辦案任務,使我不能
抽出更多的時間來寫這套書,我只好邀請資深的法學專
家、學者、教授們和我一起來完成這項任務。書稿寫完
后,交給我,由我對這套書各冊進行統稿審閱。我認為內
容正確無誤,這才交給吉林人民出版社編審出版。
我們深信,這套書的出版,會為廣大公民學法、用法
帶來方便,為正在或準備打官司的人提供幫助。同時,這
套書也是普及法律知識的簡明教材。我們的愿望如此,我
們會如愿以償。
叢書主編張世琦
2008年4月
建設用地和土地違法的法律責任
1.如何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建設占用土
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
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
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
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
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
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
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
規定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
地規模范圍內,為實現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
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上述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
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的區別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基于公共利益強制取得其他主體的
土地所有權或者他項土地權利的行為。土地征用是指國家
基于公共利益強制取得其他主體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他項土
地權利,并在一定時間后予以返還的行為。土地征收是土
地所有權或者他項土地權利的強制永久轉移,土地征用是
土地所有權或者他項土地權利的強制暫時使用。通常所說
的征地是指土地征收,在我國,具體來說土地征收是指國
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
序,依法給予相應權利人以補償后,將其他主體的土地所
有權或者他項土地權利收歸國有。
3.土地征收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之規定,土地征收的條件與程序是:
(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市政府的專有權利,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
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
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
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
當依照有關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征收土地
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
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
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
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
登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征
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
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的農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向本
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同時土地管理法還
明確規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
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4.怎么辦理國家建設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以補償為條件,依照
法律規定強制將集體土地收歸國家所有的行為。關于征收
土地,要注意以下幾點:①征收的對象只能是集體所有的
土地,國有的土地不需要征收,采用劃撥方式就可以;
②征收土地是一種國家行為,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具有一
定的強制性,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③征收土地只是土地
所有權由集體轉移給國家而不是土地買賣,在征收土地過
程中所收取的各種稅費,主要是為了安置被征用土地的農
民的生產和生活,并不是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價格;④征地
的管理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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